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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AI替代岗位争议为切入点,解析“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认定边界。
2026年3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标志着我国人工智能伦理治理实现了从原则倡导、行业自律向制度化、程序化、全链条、可落地的关键跨越。该《办法》构建起“预防、服务、监管”三位一体的善治体系,在人工智能领域填补了专门性伦理审查制度的空白。本文系统解读《办法》的核心制度设计与创新突破,在此基础上深入分析其催生的律师业务新机遇。
实践中,可能出现一方利用己方优势地位或利用对方轻率、没有经验、处于危困状态等情形,设定对己方有利,而明显不利于对方的合同条件,导致合同利益明显失衡。此时,受损害方如何救济?一方是否得以其在订立合同时缺乏对案涉交易的判断能力为由,主张撤销不公平的合同?
笔者将结合办理同类案件的实务经验及相关案例,对新公司法下母公司股东穿越行使知情权实务要点进行总结和梳理,同时探讨全资子公司注销情形下母公司股东穿越行使知情权的实务规则。
本文将对照《基金管理办法》、《考核评价和尽职免责办法》相应规定,对《指导意见》的重大变化与制度突破进行逐一解读,以供参考。
本文聚焦中国投资者参与印尼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标、投资与项目落地过程中的五个关键法律与交易问题,重点讨论项目筛选、风险识别、技术责任、可融资性与合同结构一致性等实务议题,以期为相关市场主体提供更具操作性的分析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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