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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8日,国家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智能体规范应用与创新发展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将智能体界定为具备自主感知、记忆、决策、交互与执行能力的智能系统,并将其作为人工智能产品及服务的重要形态加以规范。
2026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产资源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首次以列举方式,明确界定了越界开采侵权赔偿范围,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计算:侵权所得、预期利益损失及生态修复费用,标志着此类纠纷的处理迈向了“精准化”与“可预期化”的新阶段。本文将重点拆解其中的“动态定价”机制与“虚拟治理成本”应用。
在上一篇解读中,我们已经介绍了港股IPO市场中基石投资者与锚定投资者的基本定义、核心特征及主要区别。以此为基础,本文将进一步聚焦于境内主体如何实际参与基石投资或锚定投资,梳理资金合规出境的ODI流程以及锚定投资者的灵活操作方式,供拟参与港股IPO投资的境内主体参考。
本文将聚焦几类核心特殊财产,从法律依据、继承规则、司法裁判三个维度,系统剖析其继承的法律逻辑与实务路径。
本文从涉外与合规律师视角,结合企业跨境并购中常见的技术、数据、知识产权和控制权安排,梳理交易可能触发的中国监管路径,并提出实务建议。
《智能体规范应用与创新发展实施意见》是我国首个关于智能体领域的综合性政策文件,明确了智能体发展的基本原则,包括坚持安全可控、规范有序、创新驱动、应用牵引等四个主要方面,并在此基础上部署了夯实发展基础、强化应用牵引、建设创新生态等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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