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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并不意味着金融、海运、国际贸易中常见的“制裁豁免”条款当然失效,但意味着传统上以外国单边制裁为中心、将拒赔、拒付、拒绝开证或拒绝履约设计为“绝对免责”的合同安排,已经进入高风险区。
本文论述将遵循以下逻辑展开:首先,以美国《破产法》原第304条所构建的附属程序结构为历史参照,说明其在跨境破产协调方面虽具先导意义,却难以承载日益复杂的跨境协同治理需求,由此揭示第15章引入《跨国界破产示范法》的制度动因和本土化过程;其后,本文不采取逐条释义的方式,而以《跨国界破产示范法》所确立的四项核心机制(也即准入、承认、救济、合作与协调机制)为纲,提炼第15章所体现的制度特征和价值取向,并对其中若干关键问题做必要评议,包括程序效率与司法审
争议解决法律资讯半月报(2026.04.01-2026.04.15)
2026年4月10日,《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发布,增设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深交所同步启动4项配套业务规则征求意见,创业板迎来新一轮规则优化。
本篇将以《欧盟破产程序条例》为切入点,围绕三个相互嵌合的命题展开论证:其一,如何理解欧盟区域一体化路径的制度意义;其二,《欧盟破产程序条例》与《跨国界破产示范法》之间究竟构成何种关系——是制度体系的分立,还是同一制度框架在不同环境下的两种规范表达;其三,经由《欧盟破产程序条例》与《跨国界破产示范法》合流,当代跨境破产的主流模式最终凝练出了哪些具有可迁移性的核心机制。通过以上分析,本篇旨在完成对当代跨境破产主流模式形成逻辑的闭合论证,并为后续考察
本文旨在从法律视角出发,系统梳理香港稳定币监管框架的核心要素,剖析首批牌照获批机构的业务模式与合规路径,进而探讨在现行双轨监管环境下内地企业参与香港稳定币生态的合规要点与战略机遇,以期为关注数字资产领域的客户提供专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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