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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强

合伙人
办公地点:北京
职务:北京办公室合伙人
电话:+86 10 5268 2888
传真:+86 10 5268 2999
邮箱:zhouyq@dehenglaw.com
工作语言: 中文、 英文
执业领域: 公司证券| 争议解决
周永强律师长期办理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信息披露违法、基金老鼠仓等证券行政处罚/监管案,并在代理上市公司/发行人及其董监高、证券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以及金融、公司商事争议解决具有丰富经验。
代表性项目
  • 证券行政处罚/监管案
  • 代表某公募基金公司及其高管内幕交易案,不予处罚
  • 代表某举牌收购上市公司股份机构高管亲属内幕交易案,不予处罚
  • 代表某资产重组案中重组方高管内幕交易案,不予处罚
  • 代表某上市公司供应商高管内幕交易案,证监会通报案件
  • 代表某上市公司股东内幕交易案,202X年证监稽查典型违法案例
  • 代表某自然人内幕交易行政案,拟罚没2000余万元,不予处罚
  • 代表某上市公司子公司某自然人股东内幕交易案,拟罚没4000余万元,不予处罚
  • 代表某资产管理公司操纵证券市场案,减免部分违法所得
  • 代表某自然人应对四川证监局操纵证券市场案
  • 代表某自然人应对湖北证监局操纵证券市场案
  • 代表某自然人应对证监会深圳专员办操纵证券市场案
  • 代表某自然人应对证监会上海专员办操纵证券市场案
  • 代表某自然人应对证监会操纵证券市场案
  • 代表某材料类上市公司监事违规信息披露案,不予处罚
  • 代表乐视网高管违规信息披露案
  • 代表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管违规信息披露案,某高管减免部分罚款,证监会通报案件
  • 代表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规信息披露案,入选202X年典型投资者保护案例
  • 代表苏州华道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报即担责”违规信息披露案
  • 代表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高管违规信息披露案,某高管减免部分罚款
  • 代表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应对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予处分
  • 证券虚假陈述案
  • 代表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减免80%以上责任
  • 代表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减免80%以上责任
  • 代表赵薇、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
  • 代表某银行间市场债券主承销商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驳回全部诉请
  • 代表某定增保荐机构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驳回全部诉请
  • 代表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入选2024年“江苏法院涉资本市场典型案例”
  • 代表某建材类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
  • 代表某医疗器械类上市公司者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
  • 商事争议解决案
  • 代表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担保合同纠纷再审审查案,驳回自然人再审申请,最高院
  • 代表北京安吉力诺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与某公司影视作品收益权转让合同纠纷诉讼案,驳回原告全部诉请
  • 代表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与某同业竞争公司商业秘密纠纷诉讼案,支持我方2亿余元诉请
  • 代表某私募基金管理人合伙协议纠纷案,适当性义务纠纷
  • 代表东方邦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某目标公司大股东对赌回购合同纠纷案
  • 代表北京爱提分博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案
  • 代表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与其高管房屋代持纠纷案
教育背景
  • 山西大学 民商法学硕士(2016)
  • 中国农业大学 理学学士(2010)
职业资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
执业背景
  • 周永强律师于2021年加入德恒律师事务所。在此之前,曾供职于国内某知名律师事务所
专业著作
  • 《简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征求意见稿)〉》,发表于“大队长Finance”
  • 《评析全国首例银行间债券市场虚假陈述案一审判决》,2023年1月12日,发表于“一川Law”
近期代表业绩
研究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