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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仲裁凭借高效、专业的优势广泛适用于商事纠纷,但一裁终局制度也带来现实困境:面对存在瑕疵甚至错误的仲裁裁决,当事人想要实现裁决纠正难度较高。然而,一裁终局并不意味着裁决一旦作出便毫无救济可能。当仲裁裁决存在法定事由时,法律为当事人设置了多层次的救济通道。本文结合《仲裁法(2025 修订)》及现行司法解释,从法院司法救济、仲裁机构内部监督、检察监督以及撤裁期限届满后新事由的救济等维度,系统辨析瑕疵商事仲裁的救济体系。厘清各类救济程序适用条件、竞
2025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38条,首次对不同类型的股权回购安排进行了区分,并对具有让与担保特征的股权转让及回购安排明确了相应的法律适用规则,明确了识别标准、效力边界与责任承担规则。本文以第38条为核心,结合《民法典》及担保制度司法解释,从制度演进、条文解读、司法识别标准、实务建议四个维度,剖析对赌协议中让与担保规则的适用逻辑,为投融资交易设计与争议解决提供参考。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又称“刺破公司面纱”或“揭穿公司面纱”,是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例外和矫正机制,旨在防止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该制度起源于19世纪末美国的判例法,后为英国、德国、日本等主要法域采纳。我国于2005年修订《公司法》时首次以成文法形式确立该制度,2017年《民法总则》制定时进入基本法领域,2019年《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九民纪要》)对适用规则进行细化,2023年修订的《公司法》进一步扩展
本文讨论矿业权受让条件的审查时点、矿业权执行的法理定位与规则构想,尝试回答:矿业权执行究竟执行的是什么,又应当以何种方式,在守住责任财产边界的前提下,尽可能实现矿山资产的整体交换价值?
随着202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司法解释、行政法规相继施行,矿业权的财产权属性、登记规则与权利变动机制更加清晰。本文以(2024)最高法执复44号案为样本,讨论矿业权强制执行中一个更具现实意义的问题:对采矿权的执行,如何在不突破责任财产边界的前提下,尽可能实现矿山资产的整体交换价值。
本文结合近三年审计署及各省、市审计机关发布的审计工作报告,系统梳理了审计发现的政府投资基金核心问题,并根据监管要求与过往项目实操经验,对政府投资基金的投后管理及退出提出了一些合规建议,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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