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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从法理争议、生效判例等出发,对不同条件下被执行人偿付特定债权人的刑事风险进行分级判断,并提出律师行业执业建议。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中发布的林某武等人“网络开盒”侵犯个人信息案。这起涉案公民个人信息超6亿组、搭建“社工库”提供开盒服务、利用境外群组扩散违法信息的复合型刑事案件,不仅明确了“网络开盒”的刑事风险,更向所有数据处理企业敲响了数据合规的警钟。本文将从案件核心事实出发,剖析网络开盒的犯罪本质与辩护思路,并结合司法实践为企业搭建全维度数据合规体系提供实操建议。
笔者在威科先行网站通过关键词检索到296份刑事判决书,笔者经过逐份阅读筛选,保留其中103份符合条件的文书,涉及117名被告人。这部分文书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被告人于审前阶段或当庭认罪认罚;二是辩护人或被告人进行无罪辩护。同时,“变量必须具有可测量性,必须与研究的问题高度相关。”笔者基于研究问题,根据样本直接观测到的数据,进行如下分析。
笔者基于对司法实践中串通投标罪争议问题的调研,并结合最高院刑二庭发布的“法律适用”,就相关问题展开详细的论述和分析,供大家讨论参考。
笔者基于对司法实践中串通投标罪争议问题的调研,并结合最高院刑二庭发布的“法律适用”,就相关问题展开详细的论述和分析,供大家讨论参考。限于篇幅问题,本文将分为上下两篇文章。前者讨论串通投标罪与非罪的问题;后者讨论将讨论串通投标的主体、情节严重以及罪数等问题。
2025年12月16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常永生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案作出一审判决,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于2024年12月1日生效后,上海市首份公开将“无证出口管制物项”径直认定为《刑法》第151条“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刑事判例,对出口企业合规基准具有溯及意义。本文结合判决文书、现行法规及近期立法动态,梳理入刑逻辑,提示合规红线,供外贸企业及相关法律从业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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