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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雇主责任险相关诉讼案件不断增加,争议集中于保险责任认定边界、劳动关系复杂性及免责条款效力等方面,本文结合雇主责任险相关典型司法案例,系统性解析裁判规则并提出合规优化路径。
在我国的劳动法律体系下,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是劳动关系终结的两种法定事由。在劳动关系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变化而变化的进程中,劳动合同终止始终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劳动关系双方的权益都有着深刻影响。
本文讨论的是企事业单位内部人员泄密或其他方式侵害商业秘密的维权途径,因此本文只讨论劳动仲裁或者普通民事诉讼这两种维权途径的选择,也是最重要的两种途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工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二倍工资。但在实践中,有部分劳动者为了获取二倍工资或其他原因拒签劳动合同,不仅会使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处于不明确的状态,而且可能使用人单位陷入法律纠纷,因此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之规定,用人单位存在上述情况是其终止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之一。
本文将详细阐述在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的相关疑难问题及操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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