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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恒多项交易入选《商法》2025年度杰出交易

2026-03-04


2026年3月4日,国际知名法律杂志《商法》(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公布了“2025年度杰出交易”榜单。凭借卓越的显著性、复杂性及创新性,德恒有多项交易荣登本次榜单。


2025年度杰出交易


比亚迪435亿港元H股配售


关键范畴:股权资本市场

担任角色:中国法律顾问

主办律师:贺秋平、赵玉婷、戴昊辰(德恒北京办公室)

项目详情:2025年3月3日,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完成新H股闪电配售。本次闪电配售共发行1.298亿股新H股,融资规模约435亿港元(约合56亿美元)。

本次交易创下多项资本市场之最,包括全球汽车行业迄今规模最大的闪电增发项目、自2010年以来规模最大的H股增发项目、自2021年5月以来港交所规模最大的股权资本市场项目等。本次交易受到市场热捧,吸引了全球众多顶级长线、主权基金、中东战略投资人在内的投资者的踊跃认购。

德恒在本项目中担任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的境内律师,全面深入参与项目的各个环节,凭借丰富的资本市场业务经验以及深刻理解,高效推进项目执行工作,协助比亚迪解决项目中遇到的各项复杂问题,以一贯严谨、高效的工作风格,细致、敬业的服务态度获得了客户的肯定及信任,为本项目提供了全面、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剑桥科技46亿港元港交所IPO


关键范畴:股权资本市场

担任角色:中国法律顾问

主办律师:龙文杰 、宁义才、颜明康 (德恒上海办公室)

项目详情:德恒作为剑桥科技本次香港上市项目的发行人中国境内法律顾问,全面参与剑桥科技本次发行上市全过程,提供了包括中国境内法律尽职调查、起草中国境内法律意见书、起草内部决议文件、准备上市申报及中国证监会备案相关文件、审阅招股说明书、协助回复境内外监管机构问题、协助进行信息披露等专业法律服务,以深厚的专业积淀与丰富的项目经验,为本次上市提供了全方位、高质量、高效率的法律支持与保障,助力本次上市项目圆满完成。

本次上市是德恒在港股领域的又一重要项目,是CPO行业第一家登陆港股的A股上市公司。德恒及项目组充分发挥熟悉境内资本市场、联通香港及其他境外资本市场的独特优势,以敏锐的市场嗅觉、高效的现场执行和准确的合规把握,助力公司成功完成了本次发行上市。


天有为37.4亿上交所IPO


关键范畴:股权资本市场

担任角色:承销商法律顾问

主办律师:孙艳利、马荃(德恒北京办公室)

项目详情:总部位于黑龙江省绥化市的天有为电子在上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募资37.4亿元,位列2025年A股IPO金额前十。

天有为主要从事汽车仪表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该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电子式组合仪表、全液晶组合仪表等汽车电子产品,服务现代集团、比亚迪、长安汽车等客户。该公司在柳州、武汉、墨西哥等地设有子公司。


紫金黄金国际249.8亿港元港交所IPO


关键范畴:股权资本市场

担任角色:香港法律特别顾问

主办律师:钟永贤、康锦里、陈柏麟(德恒香港办公室)

项目详情:紫金黄金国际作为紫金矿业海外黄金资产的整合平台,承接了紫金矿业在中国境外的全部8座黄金矿山,业务覆盖中亚、南美洲、大洋洲及非洲等黄金资源富集区。

作为本次分拆上市的香港法律特别顾问,德恒香港与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通力协作,共同见证了这一重要里程碑。


华发发行14亿元数字原生债券


关键范畴:债务资本市场

担任角色:中国法律顾问

主办律师:侯志伟(德恒北京办公室)

项目详情: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于2024年12月通过境外子公司华发2024年第一期有限公司(Huafa 2024 I Company Limited)在境外成功发行14亿元人民币数字原生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债券票面利率为4.5%。本次发行是中国非金融企业发行的首支原生数字债券,也是全球首单企业公募数字化债券。

华发集团组建于1980年,与珠海经济特区同龄,是珠海最大的综合型国有企业集团和全国知名的领先企业,现控股12家上市公司、2家新三板挂牌企业,打造7家“AAA”信用主体,2024年位列“中国企业500强”第152位,2021年入选国务院国企改革“双百企业”并获评全国标杆。


国网国际于境外设立 100亿美元中期票据计划并首次提款发行


关键范畴:债务资本市场

担任角色:中国法律顾问

主办律师:侯志伟(德恒北京办公室)

项目详情:国家电网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国际”)于2025年9月通过其旗下附属公司State Grid Europe Development (2014) Public Limited Company在境外成功设立金额为100亿美元的中期票据计划,并于2025年9月17日在该中期票据计划下向全球投资者成功发行60亿元人民币绿色债券,息票率1.88%,国网国际为该中期票据计划及首次提款发行提供担保。本次发行创央企单年期最大发行规模,突破近年中资企业境外人民币债券成本新低。

国网国际成立于2008年6月,是国家电网公司实施境外电力能源资产投资运营的全资子公司。目前国网国际境外投资运营的电力资产遍及亚洲、美洲、欧洲和大洋洲,实现了国家电网公司发展空间从本土向全球的扩展。


广州地铁30亿美元中期票据计划更新


关键范畴:债务资本市场

担任角色:中国法律顾问

主办律师:侯志伟(德恒北京办公室)

项目详情: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地铁集团”)于2025年8月在境外成功完成30亿美元中期票据计划更新及其项下两笔总金额35亿元人民币离岸债券提取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包括三年期27亿元及五年期8亿元债券,三年期债券息票率为2.15%,五年期债券息票率为2.25%;该两笔债券均由广州地铁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广州地铁投融资(维京)有限公司发行、广州地铁投融资(香港)有限公司担保,并由广州地铁集团提供维好支持。

广州地铁集团成立于1992年,是广州市政府全资大型国有企业,承担广州轨道交通建设与运营的核心任务,业务覆盖地铁、有轨电车、城际铁路及海外项目,致力于提供安全高效的城市轨道交通服务,并积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及多元化业务发展。


国网能源365亿元增资扩股


关键范畴:企业并购

担任角色:中国法律顾问

主办律师:王正华 、李俊超(德恒北京办公室)

项目详情:2025年7月23日,中国人保旗下人保资本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人保资本”)与国家电网旗下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国网新源”)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签署增资扩股协议,中国人保此次投资规模50亿元。国网新源本次增资扩股项目增资规模365亿元,是今年国内规模最大的私募股权融资,同时创造了国资产权交易现金募资规模之最。

国网新源作为国内抽水蓄能建设运营的旗舰企业,目前在运在建抽水蓄能装机容量9,238万千瓦,是全球抽水蓄能运营规模最大的企业。抽水蓄能作为当前技术最成熟、经济性最优、最具大规模开发条件的电力系统优质调节电源,对于提升电力系统稳定性、促进新能源消纳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国家能源转型发展中的重要一环。中国人保此次投资,将助力国网新源进一步强化资本实力,优化股权结构,加快推进抽水蓄能电站的开发建设。

德恒作为人保资本为参与本次增资扩股项目聘请的专项法律顾问,为人保资本参与本次增资扩股项目提供了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包括交易结构论证、法律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和法律尽调报告、交易文件起草与谈判等,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


浙江首支区域性股权市场S基金落地


关键范畴:私募股权与风险投资

担任角色:中国法律顾问

主办律师:赵琦瑛(德恒杭州办公室)

项目详情:2025年8月6日,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由浙江省创新投资集团、浙江股权服务集团联合发起,杭州市上城区参与的浙江省首支区域性股权市场S基金——浙江战兴产业接力基金正式设立并成功落地上城。该基金由省、市、区三级国资及上市公司共同出资,杭州上城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城资本集团”)下属投资平台出资占比15%,基金目标规模50亿元,首期规模5亿元。


傲农生物破产重整


关键范畴:破产重组

担任角色:产业投资人法律顾问

主办律师:吴俊、徐栋(德恒上海办公室)朱树亭 、饶露(德恒厦门办公室)

项目详情:傲农生物是福建省最大的生猪养殖企业,有“福建猪王”之称,于2017年在上交所上市。受行业低迷影响,2021年起,傲农生物遭遇大额亏损并陷入流动性危机。该公司股票交易在2024年5月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需要在同年内完成重整程序。国有企业泉州发展集团带领十余家公司组成泉发外贸联合体,在2024年9月成为此次破产重整的产业投资人。

此次重整涉及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的双重协调重整,法律关系复杂。重整公司的核心资产为100多处养殖场及饲料厂,受严格的生物防疫要求,养殖类资产尽调难度极大。由于投资人包括国资企业,项目需满足严格的合规要求,同时面临紧迫的重整时限。另外,作为当地大型企业,傲农生物的重整对当地经济和民生影响重大。因此,该项目法律工作复杂性高、难度大,具有深远的社会意义。

该案已经于2024年12月26日由漳州中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2024年,人民法院共裁定受理了12家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傲农生物是福建省最大的生猪养殖企业,在国内畜牧业的地位举足轻重,本案也是2024年度福建省内法院首例完成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景业名邦陈思铭个人破产案


关键范畴:破产重组

担任角色:抵押人律师

项目详情:雅居乐集团创始人之一陈卓贤之子、景业名邦集团创始人陈思铭,因一笔超过12亿港元的债务重组失败,被东亚银行提起破产程序。香港高等法院驳回陈思铭关于“法定要求书”送达无效等抗辩理由,于2025年作出破产令。

本案也是香港法院首次就破产申请中法定要求电子送达的有效性做出裁决的案例之一。法官裁定,法定要求书无需通过当面送达的方式送达,且通过电子方式(发送至债务人电子邮箱)送达法定要求书即构成有效送达。

景业名邦集团是一家于2019年在港交所上市的房地产公司,由陈思铭创立,与雅居乐集团存在关联。


迈科集团破产重整


关键范畴:破产重组

担任角色:破产管理人

主办律师:张春雷(德恒北京办公室)

项目详情:素有“陕西最大民企”称号的迈科集团近年来面临金融债务违约、资产冻结等困境,陷入流动性危机。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初裁定迈科金属等26家关联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该案是陕西省最大的已经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重整项目。

该重整项目的难点首先在于迈科的体量巨大,涉及众多行业,而且其金属大宗商品贸易板块和房地产板块存在法人人格混同的问题,核心财产实质上难以分开。因此,本次重整重点在于剥离非主营业务资产和相关负债,将迈科金属与地产板块脱钩。

2025年12月,与迈科集团有多年合作与纠纷渊源的厦门信达中选为该项目的重整投资人。


协信远创及关联公司重整


关键范畴:破产重组

担任角色:破产管理人

主办律师:范利亚(德恒北京办公室)

项目详情:2025年4月2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简称“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重庆协信远创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协信远创”)等三十家企业重整计划,终止重庆协信远创实业有限公司等三十家企业重整程序,至此中国首例百强房地产企业集团历时三年多重整成功。


A公司与B公司商业秘密纠纷


关键范畴:知识产权

担任角色:法律顾问

主办律师:马利峰(德恒杭州办公室)

项目详情:备受关注的B公司诉A公司、索赔9000万元的商业秘密纠纷案,最终以B公司主动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告终。

争议源于B公司因其一名前员工离职后加入A公司,并从事某核心材料相关工作,而提起的技术秘密侵权主张。该争议发生在新能源行业技术迭代加速、人才流动频繁的背景下,案件的核心在于厘清正当人才流动与商业秘密侵权的法律边界。


XY公司、CW公司诉ZT公司行为保全复议案


关键范畴:集成电路;知识产权

担任角色:德恒律师代理行为保全复议案被申请人(即民事诉讼一审原告)

主办律师:周晓东、杨宏达(德恒无锡办公室)

项目详情:本案为一起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中的行为保全复议案。权利人ZT公司在一审诉讼中向法院申请诉中行为保全,即要求责令涉嫌侵权的XY公司、CW公司停止制造、销售被诉侵权产品,该申请获得一审法院支持。两被申请人XY公司、CW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申请复议,主张其仅为中介者、权利基础不稳定,且不符合行为保全的紧急性与必要性等法定要件。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驳回复议申请,维持了原行为保全裁定。法院在本案中明确了对于技术密集型知识产权纠纷中“情况紧急”“难以弥补的损害”等要件的司法审查标准。

本案是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的全国首例支持诉讼行为保全的复议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摘要(2024)》;本案同时还入选无锡中院半导体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四件典型案例(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2025年10月15日发布)。另外,本案获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微信公众号(2025年1月8日)、中国知识产权报(2025年2月12日)、新华日报(2025年9月9日)等多方报道。


途虎养车与京东养车不正当竞争案


关键范畴:知识产权

担任角色:代理律师

主办律师:潘娟娟(德恒上海办公室)

项目详情:“途虎养车”经营主体发现竞争对手京东养车经营主体在广告和宣传文案中使用“震虎价”一词,相关宣传文章、视频中有以老虎形象拟制的汽车维修人员手持带有“虎”字标识产品的画面,其中“虎”字与途虎养车所采用的特殊美术字体的“虎”字字体相同等情形,遂将京东世纪贸易、京东世纪信息技术和汽广行信息技术发起诉讼。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三被告通过实施以“震虎价”为名的低价营销活动,编造、传播原告为不良市场经营主体的虚假信息及误导性信息,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构成商业诋毁行为。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遂判决三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00万元。三被告不服,上诉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5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期间,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8件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之一。


苏大维格证券虚假陈述案


关键范畴:争议解决

担任角色:法律顾问

主办律师:周永强(德恒北京办公室)孙建荣、杨碧薇(德恒苏州办公室)

项目详情: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苏大维格因在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互动易上,发布关于公司生产销售“光刻机”的误导性信息,招致了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众多投资者的诉讼维权。

2023年9月14日,苏大维格在向投资者的回复中提到“公司光刻机已实现向国内龙头芯片企业的销售”等信息,导致其当日股价大涨。但经证监会核实,其“光刻机”是指激光直写光刻设备,而不是市场更为关注、价值显著更高的芯片光刻机,构成误导性陈述。证监会随后对苏大维格处以150万元的行政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员罚款100万元。

众多投资者将苏大维格诉至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承担投资损失赔偿责任。一审和二审法院均支持投资者的索赔诉求,但德恒通过媒体报道、交易所关注函等证据,说服法院将认定的“揭露日”从原告主张的立案调查日(10月8日)提前至虚假陈述发生次日(9月15日),极大缩短了索赔区间。这一重新界定使苏大维格减轻了数亿元的潜在赔偿风险。此外,2024年12月,江苏高院精选十个涉资本市场典型案例予以发布。本案入选2024年度“江苏法院涉资本市场典型案例”。


《商法》“年度杰出交易”榜单被广泛认为是反映中国法律服务市场机构服务能力的权威标准之一。调研团队在考察各项目的重要性、复杂性、创新性及交易规模等维度后,精心遴选出了年度杰出交易,分为股权资本市场、债务资本市场、ABS/REITs、企业并购、私募股权与风险投资、大型项目、一般公司事务、清算破产与重组、知识产权、国际贸易调查、境内争议解决、跨境争议解决12个领域。本次荣获多项大奖,充分体现了德恒律师长期以来服务重大企业、承担特大型、高难度法律服务项目的专业态度和卓越能力。未来,德恒将一如既往为客户提供专业、全面、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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