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振海
合伙人关振海律师精通刑事法的理论与实践,具有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尤其擅长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涉黑涉恶犯罪等领域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辩护和代理,成功办理了一系列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同时为企业及个人提供刑事风险防控和刑事合规项目,代理民刑事交叉案件和涉外刑事案件。关律师倡导和实践“全过程辩护”、“全方位辩护”、“全方式辩护”、“全动员辩护”的理念以及“精细化辩护”风格,办理的多个案件获得无罪、免于刑事处罚、减轻处罚、缓刑等良好效果。
代表性项目(部分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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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北京长峰医院重大火灾案(董事长汪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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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长春长生疫苗案件(副总经理张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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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某大学副校长张某某受贿、行贿案,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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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某银行常务副行长毕某某违法发放贷款案,取保候审后不追究(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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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某省公安厅副厅长苏某受贿、滥用职权案,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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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某直辖市海关副关长卞某某受贿、滥用职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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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某县委书记郝某某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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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某公司股东刘某某行贿案(原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案件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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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北京某企业董事长行贿、挪用公款案,二审发回重审后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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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四川某知名房地产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某虚开发票案,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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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北京某知名企业集团高管薛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取保候审后不追究(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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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湖北某民营企业家陈某某合同诈骗案(3100余万元),不起诉(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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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北京某电商平台公司法人李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取保候审后不追究(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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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河北某知名房地产公司董事长王某某诈骗案(8000余万元),不起诉(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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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徐某某强奸案,取保候审后不追究(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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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卢某强奸案,取保候审后不追究(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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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河北杨某某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12.7专案,最高人民检察院督办案件),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无罪(涉黑部分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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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山东某公司实际控制人郭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不起诉(涉黑部分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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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贵州某公司董事长吴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省扫黑办督办案件),检察机关撤回对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起诉(涉黑部分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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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浙江某公司董事长程某某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省扫黑办督办案件),大幅度降低刑期,并挽回亿元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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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北京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摘黑去恶,由9个罪名减为3个罪名,极大幅度降低刑期(涉黑部分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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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北京某公司财务总监胡某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敲诈勒索、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案,全案不起诉(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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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山东某公司高管于某某污染环境案,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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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北京某公司高级经理朱某某危险驾驶案,不起诉(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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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天津某公司董事长郭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取保候审后不追究(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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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山东某公司股东董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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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刘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取保候审不起诉(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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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某外国人走私武器弹药案,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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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张某某虚假广告案,不起诉(无罪)
教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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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博士(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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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 刑法学硕士
职业资格
社会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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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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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控申接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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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死刑复核案件法援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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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纠纷解决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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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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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刑事辩护实务”授课教师
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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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律师协会评定的首批“北京市专业律师(刑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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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年鉴》评定的2020年、2021年“优秀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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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名人百科评为“2022年新时代行业先锋人物”
专业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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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刑事辩护转型》,载《法制日报》2020年11月18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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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担当是一种职业道德觉悟》,载《检察日报》2020年3月19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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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察机关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四个建议》,载《法制日报》2019年8月2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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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行政犯进行刑事辩护》,载《方圆律政》201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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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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