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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果(布)外商投资并购及矿业法律指南

2025-11-07


一、外国直接投资(FDI)


(一)市场准入、审批和资本控制


1.是否存在对外资持股或特定行业市场准入的限制?


刚果共和国(Republic of the Congo, “ROC”,以下简称“刚果(布)”)规范外商直接投资的立法为2003年1月18日颁布的第6-2003号《投资法》。


刚果(布)对外资持积极鼓励态度,在投资领域、方式和股权比例方面均不设限。根据《投资法》,刚果(布)鼓励投资,对所有投资不分国内国外企业,对所有在刚果(布)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实行国民待遇。


2.外商直接投资需要哪些政府或监管审批?包括怎样的触发条件、时间线及相关机构?


刚果(布)全国投资委员会(Conseil National des Investissements,“CNI”)是负责全国投资促进政策的机构,其职责是实施有关投资的各项规定,审批国内外企业的投资申请,给予优惠待遇,并对投资实施监管。该机构每年举行四次会议。投资文件一般先提交给刚果(布)经济和财政部经济总局,然后再交由CNI审批。


常规审批周期为2-3个月。若涉及矿业、石油等敏感行业,需额外申请行业许可并通过环保评估,耗时可能延长至6个月。


3.是否存在影响资本、利润或分红汇出的外汇管制规则?请举例说明实践中这些规则如何实施。


外国投资者在资本、利润或股息汇回方面不存在严格的法律限制。《投资法》明确保障了利润、薪资及全部或部分清算所得的汇出自由,同时确保投资活动相关进口所需的外汇获取渠道。然而根据中部非洲经济与货币共同体(CEMAC)第02/00号条例,此类转移需符合银行属地化、申报及佐证文件要求,特别是出口交易金额超过1万美元或500万中非法郎时。所有涉及出口的交易必须向主管部门申报,提交包含合同、外汇承诺书及经海关签署的出口报关单等文件。实践中,尽管资金转移行为被允许,但可能因行政程序负担、税务合规审查或外汇短缺而产生延迟。此外,还需缴纳约0.2%的转账手续费。由此可见,虽无正式禁令,但相关操作受严格监管框架约束,需提前做好银行及行政流程方面的准备。


(二)法律实体与注册


1.外国投资者常用的法律实体类型有哪些?


《商业公司和经济利益集团统一法》是非洲工商业法规一体化组织(Organization for the Harmonization of Business Law in Africa,简称OHADA)制定的核心法律,旨在统一成员国的公司法规范,刚果(布)的公司法也受其规制。该法规定了多种法律组织形式,其中三种最常被外国投资者采用:

(1)有限责任公司(société à responsabilité limitée 或 SARL);

(2)简易股份公司(société par actions simplifiée 或 SAS);

(3)股份公司(société anonyme,简称SA)。


 这三种法律形式各自具有特定的治理架构:

• SARL由一名或多名经理(gérant(s))管理,每位经理在代表公司与第三方建立法律关系时享有最广泛的权力;

• SAS由一名总裁(president)管理,被赋予代表公司处理第三方事务的最高权限;

• SA采用董事会(conseil d’administration)治理模式,董事会作为集体决策机构由3-12名成员组成,负责制定公司战略并实施监督。SA 的日常运营由董事会任命的总经理(Directeur Général)负责实施。


选择特定的法律组织形式并无相应的专项税收优势。从法律角度看,简易股份公司是一种非常灵活的法律组织形式。投资者经常选择该形式基于以下原因:无最低注册资本要求;非常宽松的法律制度;股东可在公司章程中高度自由地制定公司治理架构和整体运作规则。


2. 设立公司或分支机构的流程,包括预计时间线、费用是怎样的?


在刚果(布)设立公司时,企业注册通过刚果(布)企业创建局(ACPCE)下设的"一站式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该中心将国内外投资者注册公司所需的全部行政手续集中整合,实现一站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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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存在针对外国投资者的简化程序或优惠措施?


刚果(布)暂无普适性的外资优惠措施,所有外国企业实行国民待遇,但通过以下途径提供差异化支持:

(1)农业、矿产业、工业、旅游业等领域,每个项目的优惠政策可通过与政府具体协商获得;

(2)经济特区有特殊政策及优惠力度;

(3)通过经济特区内“一站式”服务及主要城市“单一窗口”提升企业创立流程效率。


(三)本地化要求与激励措施


1.是否存在任何本地化义务(例如:就业配额、采购要求、本地股权要求)?


刚果(布)法律在多个行业规定了本地化/所有权要求,具体包括:


(1)矿业领域:根据2005年4月11日颁布的第4-2005号法律,当本地技能人才可用时,采矿权持有人(勘探许可证、开采许可证等)在所有技术性和行政性岗位中,当本地技能人才可用时,必须优先雇佣刚果(布)国民。  


(2)油气领域:根据2016年10月28日颁布的第24-2016号法律,持有石油合同或在该领域运营的企业,在资质同等情况下,必须优先雇佣刚果(布)籍劳动力。


(3)经济特区(SEZs):根据2017年6月9日颁布的第24-2017号《经济特区法》,在特区内运营的企业需优先雇佣符合条件的刚果(布)籍国民,并为刚果(布)员工制定专门的技术职业培训计划以提升其技能。最终目标是通过聘用具有同等资质刚果(布)员工替代外籍员工,逐步减少外籍员工数量。


2.是否存在显著的投资激励措施或优惠制度(例如:经济特区、地方增值计划或税收减免等)?


刚果(布)设有经济特区。根据 2017 年 6 月 9 日颁布的第 24-2017 号法律,刚果(布)建立了专门管理经济特区的法律框架。


(1)针对开发商


企业所得税:15 年免税,免税期后适用10%的优惠税率;

再投资利润:可享受部分免税(重大再投资,可额外延长 5 年免税期);

证券收益:适用5%优惠税率;

汇出资金免征转移税;

土地登记费:减免50%


(2)针对园区内运营企业


高科技企业享受10年企业所得税免征优惠;

固定资产按40%的加速折旧率计提折旧;

如增值部分超过20%,允许将不超过30%的产品投入本地市场销售;

生产设备、建筑材料、办公家具及必要车辆等免征关税及其他税费。


(3)针对雇员


刚果籍员工:适用普通税法;

外籍员工免征以下税收:住房、餐饮及洗衣津贴;交通、培训及子女教育津贴;入职或离职时的服务相关福利。


(4)针对自由贸易区


无需进出口许可证;

简化海关检查;

全额免征进出口税;

获准在本地市场销售不超过30%的产品;

禁止在自由区内居住或开展零售活动。


(5)外汇管理


收入、股息、出售/清算所得;贷款偿还;合同款项可自由汇出。


出口企业可根据中部非洲经济和货币共同体(CEMAC)的有关规定在刚果(布)开立外汇账户。


(四)土地与工作许可


1.外国投资者能否租赁或拥有土地?有哪些关键的程序或限制?


刚果(布)允许外国投资者租赁或拥有土地,但存在严格限制和特定程序,需特别注意法律条款的更新和区域差异。


(1)土地的所有权与租赁权


外国投资者可以购买地产并获得所有权,但仅限于国家私属用地。外国投资者在刚果(布)更普遍的情况是获得土地的长期使用权。例如: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租赁方式获得,租赁期限通常较长,例如30年。对于农业用地,外资企业可以获得为期20年的农业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于林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一般为30年。


(2)关键程序与要求


土地获得者或其代表,在获得土地后的90日内,应到土地所在地的国家地籍管理局,即负责民事登记和作为受托第三方的机构,申请办理和认证相关土地的地籍文件,从而使土地所有人陈列表和说明薄、地籍底册、土地产权所在地的地籍表、国家土地产权登记簿得到更新。未遵守上述规定的90天期限,产权获得者将被政府处以10万中非法郎的罚款。


2.外籍人员获得工作签证或工作许可证的程序是什么?包括通常的办理时间、 续签和永久居留选项(如适用)。


任何希望在刚果(布)工作的外籍人士都必须遵循多步骤程序。


首先,刚果(布)雇主必须事先获得劳动部的用工许可,特别需要证明当地缺乏合格劳动力。


获得该许可后,外籍人士可向其原籍国的刚果(布)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工作签证。


入境后,外籍员工必须申办工作许可证,该证件与签证性质不同,由劳动部签发,通常有效期为1年,符合条件可续期。在经历长期合法居留(通常为5至15年)后,外国人在满足严格条件的情况下,可申请永久居留权,获得普通或特权居留卡。


二、并购(M&A)


审批与合并审查


1.涉及本地实体或资产的并购交易需要获得哪些监管审批?请详细说明触发条件和负责机构。


在刚果(布),任何持有采矿或采石权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控制权变更(包括合并、收购),均需事先获得矿业部长批准。《矿业法》未设定具体数值门槛,而是以定性标准触发审批要求,任何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的交易均需获得批准。主管部门会重点评估新股东履行采矿权相关义务的能力。虽然《矿业法》未明确规定审批时限,但提交完整申请后,审批程序通常需要一至两个月完成。


2.并购交易是否需要进行合并审查或反垄断申报?如需,适用的条件和时间 安排是什么?


并购交易受第16-2024号《竞争法》管辖,该法要求达到国家级标准的经营者集中必须事先向国家竞争主管机关申报。触发国家级标准并购审查的客观营业额门槛将通过监管方式确定。


申报必须在项目阶段或交易各方作出不可撤销承诺时立即进行(例如在签署协议、发布收购要约或取得控股权后)。若交易具有区域影响——特别是涉及至少两个中非国家经济与货币共同体(CEMAC)成员国、合并营业额超过100亿中非法郎,或导致市场份额超过30%时——审查权将归属中非国家经济与货币共同体(CEMAC)竞争委员会。相关文件须在30日内提交。任何未经事先批准实施的交易均被禁止,违规者将面临最高年营业额10%的处罚。


三、矿业


(一)法律框架和行业概况


1.当地主要矿产资源有哪些(尤其是铜和黄金)?


主要矿产包括:钾盐、铁矿石、磷矿、黄金、钻石,以及铜、铅、锌、锰、铌、钽、铝土矿等多种工业矿物资源。 已探明的主要矿区分布为:奎卢省(特别是黑角市周边)的钾盐矿;尼阿里省马约科地区和桑加省的铁矿;辛达地区的磷矿;以及多个内陆地区的金矿和钻石矿(这些矿产通常采用手工开采方式)。这些资源的开采需根据矿床类型和所在区域,由相关部门颁发特定许可证进行规范管理。


2.近期是否有与采矿业相关的法律或监管变化?


刚果(布)正通过重点开发黄金资源和勘探铜矿,逐步发展其采矿业。政府正在规范手工金矿开采活动,在该国北部和南部启动勘探项目,并通过实施改革措施吸引投资、提升透明度。这些举措是推动国民经济多元化长期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3.矿业领域有哪些法律规范?又是哪些机构负责执行这些法律?


(1)刚果(布)有关矿业领域的法律规范


2005年4月11日颁布的第4-2005号法律《矿业法》是规范该国矿业活动的主要法律文本,该法于2010年进行了修订。《矿业法》是管理刚果(布)境内矿产资源勘探、开采、加工等相关活动的主要法律,该法建立了一个清晰、渐进且结构化的制度体系,旨在鼓励投资的同时确保自然资源的可持续管理。


2010年12月30日颁布的第24-2010号法律规定了矿业权证的费率标准及征收规则,该法律通过制定矿业权证相关费用与特许权使用费的费率标准、征收程序及义务要求,进一步完善了矿业法律框架。


(2) 刚果(布)矿业法律的执行机构


第一,矿业和地质工业部作为核心监管机构,负责制定矿业政策、颁发采矿权证(包括踏勘、勘探和开采)并负责矿业协议的谈判,此类协议可能需经议会批准。


第二,地质和矿业地籍总局(隶属于矿业和地质工业部)负责监督矿业活动的技术监督、样本采集监测、出口样本认证,并接收季度活动报告。


第三,专家评估和认证办公室(根据第2008-338号法令设立),负责贵金属矿物的认证、评估及可追溯性保障,打击欺诈行为,并管理金伯利进程的进出口监管程序。(金伯利进程是一个国际性的监管体系,旨在根除冲突钻石的非法贸易,确保钻石来源的合法性与透明性。尽管刚果(布)在2004年7月被金伯利进程除名,但专家评估和认证办公室仍持续发挥重要作用。)


4.是否存在政府无偿持股权益或强制性的国家参股要求?


刚果(布)《矿业法》规定,刚果(布)国家在任何矿业开发公司成立时,即强制性、自动、无偿获得其注册资本中10%的股权,且该股权不可稀释。该条款虽未建立强制国有化制度,但此项自动股权获得构成一种有保障的"国家参与"形式,同时国家保留在此比例基础上额外增持股权的权利。


(二)许可证和权利


1.用于探矿、采矿和生产的矿权有哪些?


在刚果(布),用于探矿、采矿和生产的矿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勘探许可:允许持有者在特定区域内进行矿产勘探活动。勘探许可让持有者能够评估矿产潜力,并可能进一步申请采矿权。


(2)勘探(研究)许可:类似于勘探许可,但可能涉及到更详细的勘查工作,可能包括钻探和采样等。


(3)手工开采许可:针对小规模的手工采矿活动,通常适用于小型金矿等。


(4)工业开采许可:针对较大规模的采矿活动,需要更复杂的设备和技术。


(5)开发许可:允许进行矿产开采的权利,这通常基于勘探和勘查结果。


(6)珍贵矿产物质的持有、运输和加工许可:允许持有者对珍贵矿产资源进行持有、运输和初步加工的权利。


在刚果(布)的法律体系中,这些矿业权的税率和征收规则由法律决定,并且矿业权的授予通常通过矿业部长的命令进行。矿业活动受到严格监管,以确保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环境保护。


2.矿权的申请程序、期限、续期条款以及投资者的主要义务是什么?


刚果(布)的矿业活动受结构化法律框架规范,主要由2005年4月11日颁布的第4-2005号《矿业法》所确立,该法建立了与矿业活动三个主要阶段(勘探、勘探(研究)、开发)相对应的渐进式矿业权制度。每个阶段均需获取特定的矿业权属文件,具体包括:勘探许可证、勘探(研究)许可证、手工或工业开采许可以及开发许可证。这些权属文件赋予持证人区别于地表所有权的不动产性质矿业权,但此类权利不得用于抵押。


(1)勘探许可证:由矿业部长法令授予,授权持证人(任何法人或达到法定年龄的自然人)在指定区域内开展非侵入性初步活动,包括地质调查、测绘、地球物理研究或采样作业。该许可具有非排他性,意味着多个持证人可在同一区域对同一种矿产同时开展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仅可续期一次,且不可转让亦不可租赁。若取得积极成果,持证人享有优先申请勘探(研究)许可证或开采许可证的权利。此外该授权还允许基于分析目的运输矿物样本,具体需根据矿物类别进行申报或事先获得授权。


(2)勘探(研究)许可证:是一种排他性权利,属于公司的不动产,经矿业部长批准后可转让和让与。该证书由矿业部长提议经部长联系会议批准后颁发,初始有效期为三年,可续期两次,每次两年。续期条件为所得勘探面积不能超过原有面积的一半。。勘探许可区域必须是简单的形状,按照四边分别以北-南和东-西定位,许可区域端点和中心设立界桩。单个勘探许可证的准许勘探面积对于沉积矿而言不能超过2000平方公里,对于非沉积矿而言不可超过1000平方公里 。该许可证赋予持证人排他性权利,以深入勘探和研究矿产物质。若发现具商业开采价值的矿床,持证人可优先申请开采许可证。持证人还可提取限定数量的矿产物质用于分析,但前提是这些提取行为必须申报 。如持证人在被授予勘探许可证9个月后仍没有进行勘探活动,则会被矿业部收回勘探权,且不给予补偿。


(3)手工开采许可:采矿活动根据作业规模和生产能力不同分别颁发两种许可证:手工开采许可和工业开采许可。前者是矿业部长令授予,主要针对采石场或小型矿山。该许可证面向具备所需技术条件与财务资质的自然人或法人,有效期为五年,经持证人申请可再延期五年。经矿业部长批准后可转让或租赁。自授予之日起,采矿许可证持有人在9个月内、采石场许可证持有人在12个月内未推进有关工作的,矿业部长有权收回上述许可,无需给予任何补偿。该授权还允许规模升级:当手工或半工业化作业达到适合结构化采矿活动的水平时,持证人可申请工业开采证。


(4)工业开采许可:而工业开采许可证是矿业权体系中最高级别的权利,经公共利益调查后由矿业部提出,在部长联席会议上审议通过后颁发。工业开采证授予对象须符合如下条件:在勘探中发现值得开采的矿产,并提出开采经济技术方案的勘探许可证持有者;所有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或技术和财政条件较好具有开采意愿的企业法人(被剥夺工商活动权利的法人或自然人除外);开发程度已达到工业规模运营要求的矿物开采许可持有者。开采证授予其所有者对开采区域内矿物开采的排他性权利。开采证持有人可以利用开采区域内的沙石,除非该地上述材料已纳入他人某一排他性采矿权范围。开采证证书有效期最长为25年,若储量充足可续期15年。经矿业部长事先批准,开采证可进行转让、让与或租赁。持证人须自证书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矿区建设,否则可由矿业部长提议,经部长联席会议决定收回开采许可证,无需对持证人进行任何补偿。若开采证到期且持证人未提出有效期延展申请,矿区在完成强制性闭矿和生态修复后,将回归公有领域,重新归公开竞招状态。需特别说明的是,尽管开采证可能由采石场或小型矿开采许可证升级而来,但二者在法律上不可等同替换。工业开采证作为更高级别的权利,其性质(总统令颁布)、时限、法律效力和制度均具有优越性。它并非简单“等同于”开发授权,而是在作业规模需要更强有力的法律框架时,由采石场或小型矿开采许可证升级而来。


(5)开发许可:适用于已经完成勘探工作,并且确认存在经济开采价值的矿床,申请人可以是个人或企业。申请时需提交可行性调查报告、证明自身经济实力和有适当的关闭时的恢复方案等材料。


许可证有效期通常为30年,可多次延长,每次延长15年。


(6)珍贵矿产物质的持有、运输和加工许可:申请人需向矿业部长提交申请,内容包括新商业登记证明、法人需提供公证的章程、无犯罪记录证明和良好行为证明、国民身份证号码、在认可银行开设账户的证明、刚果中央银行的注册证明等。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可无限期续期。需在有效期结束且未续期时到期,续期申请需在到期前的一定时间内提出,但如有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则许可证可被撤销。投资者的主要义务,包括遵守安全、卫生、用水和环境保护的标准。按规定销售手工开采的产品,只能卖给经批准的商人、证券交易所、国家设立的柜台或机构,以及文化部批准的艺术家;按时支付相关税费; 对于获得手工采矿产品买卖柜台批准的个人或法人,需在矿业登记处注册并接受监督。


刚果(布)矿业法典通过这种方式建立了清晰的矿业权递进体系,确保采矿开发各阶段都能受到实施全面监管。


(三)出口与矿产增值加工


1.是否存在对未加工矿物或已加工矿物的出口限制?


(1)矿产物质的加工与转化:


采矿权持有者在特定条件下可对开采物质进行加工或处理。贵金属矿物(如黄金和宝石)的转化操作必须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无论涉及持有开采许可证的矿业运营商还是无开采许可的第三方,此类物质的加工或转化均需事先取得批准。


(2)原矿或加工矿产的出口:


《矿业法》允许矿物(包括贵金属)出口,但受到严格监管。开采许可证持有人可出口其合法开采的矿物用于加工或商业目的,但需遵守法律法规要求。为确保官方监管,出口仅允许在同时设有采矿管理部门和海关部门的地点进行。任何此类物质(尤其是贵重矿物)的国内运输均需持有省级矿业主管或地方主管当局签发的通行证("laissez-passer")。生产者(权证持有人或采购机构)必须保存经矿业管理部门核验的日志薄,记录开采和持有的矿物数量。此外,珠宝商、银行及研究机构等特定主体需获得特定授权方可持有此类矿物。该制度确保了矿物在境内流通及出口时的可追溯性、透明度和有效监管。


2.是否对矿产品的本地加工或增值处理设有强制性要求或激励措施?


尽管《矿业法》未明确规定针对本地加工的财税或关税激励制度,但它为特定矿产物质设立了监管条件和本地加工要求。该法明确规定若运营商具备充分的技术设施和合格人员,则可获得加工授权。换言之,这一监管要求构成了对本地增值的规范性激励,尤其鼓励在本国境内设立加工厂或分拣中心。


(四)矿权的尽职调查与转让


1.矿权的法律尽职调查如何进行?该工作是否可以远程完成?还是必须进行实地核查?


对矿权的尽职调查不能以电子方式进行,需与矿业主管当局(如矿业总局或相关部门办公室)进行实地对接,这些机构是唯一负责维护官方登记册的部门,登记册用于核实每项矿权的有效性、法律状态以及附加的任何义务或限制。因此,必须亲自前往这些行政办公室或委派当地代表,以获取可靠、最新且具有法律效力的信息。


2.矿权或采矿许可证能否转让(包括通过股权交易)?适用哪些审批或条件?


除勘探许可证外,大多数矿权均可转让,但任何转让均受严格监管,须事先获得主管部门批准,并可能需要缴纳行政费用。


(1)按权证类型划分可转让性 


• 勘探许可证:不可转让,亦不可让与。


• 勘探(研究)许可证:可转让和让与,但需事先获得矿业部长批准。


• 手工开采许可证:经中央政府矿业部门批准后可转让或让与。 


• 工业许可证:可转让、让与或租赁,同样需矿业部长事先批准。 


• 开发证:可转让、让与和租赁,但需矿业部长事先批准


(2)程序与条件 


• 权证转让必须提交正式申请,附证明文件,由主管部门审核。 


• 《矿业法》规定,权证转让、让与或租赁的申请程序可通过监管法规具体规定。 


(3)相关税费


权证转让涉及的税费具体金额或税率未作明确规定,但通常会在权证转让或所有权变更时收取固定费用,并需缴纳申请处理费。


(五)融资和担保


矿权能否被抵押?此类担保安排会受到哪些监管或法律限制?


矿业权证虽赋予持证人类似不动产权利,但依《矿业法》规定,这类权利与地表所有权分离,且不得用于抵押融资,旨在确保矿产资源合理开发与国家经济安全。这意味着无法通过直接抵押矿权来获得融资。然而在实践中矿业证持有人可以寻求其他形式的融资(例如合伙协议、合资企业或与开发相关的经济权利的有条件转让),前提是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关于矿业证的转让、租赁或让与,这些均需事先获得主管当局的批准。


总之,虽然矿业权具有财产价值,但它们不能作为可抵押的担保物,这限制了它们作为银行或机构融资直接担保的用途。


(六)争议解决


与矿业相关的争议通常如何解决?矿业合同或许可下的争议是否可以提请国际仲裁?


持有采矿权或参与开发项目的外国投资者通常与刚果(布)国家签订矿业公约或投资协议,这些文件会明确规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及保障条款。


当刚果(布)国家与投资者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国内司法救济:刚果(布)国家法院有权裁决涉及矿业法的争议,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2. 国际仲裁:国际仲裁未被排除。与外国投资者签订的合同通常包含仲裁条款,允许诉诸国际商会(ICC)或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等仲裁机构,特别是依据双边投资条约或非洲工商业法规一体化组织(OHADA)相关规定解决争议。


3. 区域或国际机制:作为非洲工商业法规一体化组织(OHADA)成员国,刚果(布)允许特定争议依据商业和合同纠纷的通用规则,提交至位于科特迪瓦的阿比让(Côte d'Ivoire, Abidjan)的共同法院与仲裁院(Cour Commune de Justice et d’Arbitrage,CCJA)审理。


因此,与矿业有关的纠纷,可根据合同约定选择在国内法院裁决或诉诸国际仲裁。外国投资者由此受益于国际层面有保障的争议解决机制,这些机制有助于确保其投资获得法律保护。


声明:

本指南内容仅为高度提炼的摘要,相关法律的适用因投资结构和目标行业等因素而有所差异。在进行投资之前,请向具有相关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寻求具体法律建议。


特别感谢:

本文根据AfrkiaBlue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法律问答编译,英文作者为Thierry MAMIMOUE创始管理合伙人。上述答案编写于2025年7月2日。


本文编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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