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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韩国发行游戏相关问题解析

2025-09-24


引言:韩国游戏市场概况与机遇


在全球游戏产业蓬勃发展的格局中,韩国游戏市场凭借其独特优势,已成长为世界第四大游戏市场。据韩国文化产业振兴院发布的《2024韩国游戏产业白皮书》[1]显示,当年韩国游戏产业销售额达到22万9642亿韩元(折合人民币约为1145亿元),同比增长3.4%,这一成绩的背后,是韩国游戏市场在规模、玩家偏好以及热门游戏类型等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对于外国游戏开发者而言,深入了解韩国游戏市场,不仅能把握出海机遇,更能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中规避风险,找到精准有效的发行路径。


第一部分:市场准入


核心挑战:发行主体身份限制


根据《游戏产业振兴法》第25条规定,“计划从事游戏制作或者游戏发行业的,应当依据文化体育观光部令的规定向市长、郡守、区厅长登记。”;同时《游戏产业振兴法》第21条规定,游戏要在韩国流通或提供给用户前,必须由游戏物管理委员会或指定机构进行“等级分类”。就以上两项规定来说,虽然法律未明确要求登记或提交等级分类的主体,但在实际操作中,进行登记及提交等级分类申请的主体一般应为在韩国登记的法人(子公司),或者法人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含代表处)。


游戏物管理委员会(GRAC)官网[2]发布的官方说明也侧面印证了这一要求“等级分类申请仅限于在韩国已完成事业者登记的法人。”即:无韩国法人登记的外国公司,不能直接提交等级申请,必须设立韩国法人、或通过代理法人完成等级申请,从而发行游戏。


(二)最新动态:指定代理人制度


此前,韩国本土游戏公司需遵守游戏物分级、抽卡道具信息公开、用户保护措施等多项法律法规,而总部位于境外且在韩无法人或分支机构的企业则相对不受此约束。韩国国内代理人指定制度实施后,符合条件的境外游戏公司需与韩国本土企业履行同等义务,提升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根据韩国《游戏产业振兴法》的最新修订(自2025年10月23日起实施),未在韩国注册法人或设有营业场所的外国游戏公司,若满足特定条件,将被要求指定韩国国内代理人。


外国游戏公司应当指定韩国国内代理人的条件:


《游戏产业振兴法》第31条之2、同法施行令(修订案)第18条之3规定,若外国游戏公司在韩国无住所或营业场所,并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必须指定韩国国内代理人,但与游戏物相关事业者签订中介合同,通过信息通信网流通游戏物或提供游戏使用服务的主体除外:


①上一年度(法人则为上一营业年度)销售额达1万亿韩元以上的主体;


②以上一年度末为基准,前3个月期间,月均在韩国的用户数达10万名以上的游戏产品发行者或提供者(若游戏产品提供形式多样,需合并计算);


③因发生或可能发生对游戏用户造成显著损害的事件、事故,文化体育观光部长官认定有指定必要的主体。


即使外国游戏公司未在韩国设立法人,但若其游戏产品提供韩语服务、支持韩国支付方式、在韩国进行广告宣传等,仍可能被视为在韩国提供服务,从而触发代理人指定义务。


第二部分:核心合规要求


在韩国发行游戏,涉及的重要合规项目主要包括:(1)内容分级(2)青少年保护(3)游戏内付费及消费者保护(4)用户个人信息保护(5)支付与结算。这五大维度覆盖了游戏从内容审核、用户权益保障到资金流转的全流程,既是韩国监管机构的重点监管领域,也是游戏企业规避合规风险、获得用户信任的关键环节。只有全面满足各维度的合规标准,才能确保游戏符合韩国市场的准入要求,为后续发行与运营奠定合法基础。


(一)游戏内容等级分级(GRAC审查)


(i)法律依据:《游戏产业振兴法》第21、22条。


(ii)主管机构:游戏物管理委员会(GRAC)。


(iii)要求:以游戏物流通或提供使用为目的制作/发行游戏物者,需提前从委员会或指定事业者处获得等级分类。


(iv)四级分类:

•全体可用(第21条第2款第1项);

•12岁以上可用(第21条第2款第2项);

•15岁以上可用(第21条第2款第3项);

•青少年不可用(第21条第2款第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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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示为上图为韩国游戏分级标识(含测试用等级)


(v)游戏内容发生修改时:


游戏物内容修改需在修改前事先申报,或在修改后24小时内申报委员会;若修改导致等级变更,委员会需在7日内通报其为“等级再分类对象”,游戏物视为新游戏重新分类。


(vi)自行等级分类事业者的资质要求:

•需为符合条件的法人(如经营游戏制作/发行的企业、公共机关等);

•配备等级分类负责人、专门人员及外部专家;

•建立在线业务系统并联动委员会网络;

•最近3年无严重违法记录。


(vii)等级分类申请流程


根据游戏物管理委员会的指南,等级分类的申请流程(详见尾注《等级分类指南》[3])包括:


1.在线注册并填写申请表:通过GRAC网站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表。


2.提交游戏内容信息技术书:详细描述游戏的内容、玩法、平台等信息。


3.上传必要的附件:包括游戏安装文件、截图、说明书、事业者登记证等。


4.缴纳审查费用:根据游戏类型和平台不同,费用有所差异。


依据《游戏产业振兴法》及其实施规则,审查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暴力性:游戏中是否包含暴力行为、血腥场面等。

•色情性:是否存在裸露、性暗示等内容。

•赌博性:是否涉及赌博元素或诱导赌博行为。

•语言使用:是否包含不当语言或侮辱性言辞。


审查结束后,游戏的开发者会收到认证结果通知。若游戏成功通过GRAC认证,将获得GRAC分级编号。这个编号是游戏合规的重要标志,开发者必须在游戏启动页、应用商店游戏描述等显眼位置予以展示,方便玩家和应用商店清晰知晓游戏分级情况。


作出分类决定后,委员会或等级分类机关需向申请人送达:

•等级分类证书;

•等级分类义务事项文件;

•游戏物内容信息文件。


(二)青少年保护规定


除《游戏产业振兴法》规定的分级制度对青少年的保护以外,韩国《青少年保护法》、《信息通信网络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也进行了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i)《青少年保护法》


第24条(网络游戏使用者的亲权者等的同意)


①根据《游戏产业振兴法》规定的游戏物中,通过《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第2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信息通信网实时提供游戏物的提供者,在接纳16岁以下青少年成为会员时,须取得亲权者等的同意。


②第1项中亲权者等同意所需事项,依照《游戏产业振兴法》的规定执行。


第25条(网络游戏提供者的告知义务)


①网络游戏提供者须向16岁以下青少年会员的亲权者等告知与该青少年相关的下列事项:所提供游戏的特性、等级、收费政策等基本事项;因使用网络游戏等产生的支付信息。


②第1项规定的告知所需事项,依照《游戏产业振兴法》的规定执行。


第27条(网络游戏成瘾、过度沉迷等的预防及受害青少年支援)


①女性家庭部长官可与相关中央行政机关的长官协商,为预防网络游戏成瘾、过度沉迷等媒体误用、滥用,并为身体、精神、社会方面受到损害的青少年及其家属提供咨询、教育、治疗及康复等服务。


②关于第1项规定的支援,具体事项由总统令规定。


(ii)《信息通信网络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


第44条之7(禁止非法信息流通等)


①任何人不得通过信息通信网流通下列任何一情形的信息:


5.属于《青少年保护法》规定的有害青少年媒体内容,未履行年龄确认、标识义务等法定职责,以营利为目的提供的信息。


(iii)《游戏产业振兴法》


第12条之3(游戏沉迷、上瘾的预防措施等)


①游戏物相关事业者为预防游戏物使用者游戏沉迷和上瘾,应当采取包括下列各项内容的防止过度使用游戏物的措施:


1.游戏物使用者注册会员时,确认实名、年龄;

2.青少年会员加入时获得监护人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青少年本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要求时,对游戏物的使用方法、游戏物使用时间等做出限制;

4.对提供的游戏物特点、等级、收费政策等相关基本事项和游戏物使用时间、结算信息等游戏物使用明细,向青少年本人和法定代理人告知;

5.为防止过度使用游戏物,张贴提示标语;

6.在游戏使用画面上提示使用时间;

7.除此之外,由总统令规定的为防止游戏物使用者过度使用的事项。


(三)游戏内付费与消费者保护


(i)法律依据:


《电子交易等领域消费者保护相关法》第三章(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ii)主管机构:


公正交易委员会。


(iii)核心要求:


-格式条款公平性:


使用者使用的格式条款若比“消费者保护指引”更不利于消费者,需以显著方式标注或告知差异内容。


-风险保障机制:


支付手段发行者(如游戏充值平台)必须签订消费者损害赔偿保险合同等,其他使用者可被建议签订该类合同(如保险合同、债务履行保证合同等)。消费者选择预付款式交易时,使用者需允许其使用“支付价款预存”或签订损害赔偿保险合同。


(iv)概率型道具公示:


根据第23条第1款“消费者保护指引”的制定权限,公正交易委员会可通过指引要求使用者公示游戏内抽卡、开箱等概率型道具的获取概率,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v)明确的交易政策:


•损害赔偿机制:


若使用者违反《电子交易等领域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导致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可依据已签订的保险合同或保证合同请求赔偿。


•支付价款预存:


消费者选择预付款式交易时,可要求使用预存账户资金,若交易未完成,预存资金可退还。


•信用卡支付协助:


使用信用卡支付且未收到虚拟商品(如游戏道具)时,信用卡业者需协助取消支付。


•购买劝诱广告合规性:


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推广游戏内付费时,需遵守《电子交易等领域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及《信息通信网络法》,不得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


(vi)客服与争议处理:


•争议解决渠道:


公正交易委员会可对违规事业者采取纠正措施(如要求整改客服流程),并可请求相关机关提供违法者信息以协助调查。


•损害赔偿快速响应:


保险合同等责任方需在损害发生时立即支付赔偿金,延迟支付需承担违约金,保障消费者及时获赔。


(四)用户个人信息保护


(i)法律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信息通信网络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


(ii)个人信息收集与使用的基本规则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5条第1款、第2款,收集需基于合法事由,收集玩家个人信息(如姓名、邮箱、手机号)需满足以下情形之一:

•信息主体明确同意。

•履行游戏服务合同必需。

•法律规定或公共利益需要。


同时,收集前游戏公司需要履行告知义务,即需向玩家明确告知:收集目的、拟收集的信息项目、保存及利用期限、拒绝同意的后果,变更时需重新告知并取得同意。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6条,个人信息收集需要遵循“最小必要原则”,仅收集实现目的所需的最少信息,处理者需承担“最小化”举证责任。玩家可拒绝提供非必要信息,处理者不得因此拒绝提供基础服务。


(iii)个人信息的提供与共享规则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7条第1、2款规定,向第三方(如支付平台、服务器商)提供玩家信息需满足:

•玩家同意。

•基于第15条第2、3、5-7款收集目的范围内提供(如合同履行必需)。


提供给第三方时,需告知玩家:接收方名称、接收方使用目的、提供信息项目、接收方保存及利用期限、拒绝同意的后果。


此外,《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8条规定,不得超出收集目的使用或提供信息(如将玩家数据用于广告推送需另行同意)。


(iv)敏感信息与固有识别信息处理限制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3条、第24条规定,原则上禁止收集玩家的敏感信息(如思想信仰、健康状况)。例外:单独取得同意或法律允许(如医疗主题游戏需玩家健康信息),且需采取加密等安全措施。


原则禁止处理身份证号等固有识别信息,例外:法律强制要求(如实名认证)并单独同意,且需加密存储,避免注册时强制使用。


(五)支付与结算合规


(i)法律依据:《电子金融交易法》。


(ii)主管机构:金融监督院、韩国支付结算协会。


(iii)核心要求:


本地支付网关(PG-Payment Gateway):外国公司在韩国发行游戏,通常需要与韩国本地持牌支付网关公司合作接入支付渠道(信用卡、手机支付、银行转账等)。根据实务经验,如果没有设立韩国法人,几乎无法与PG公司直接签约,因此一般需要通过韩国代理公司进行结算系统建设与签约。


PG公司提供的服务包括:接入支付方式(信用卡、银行转账、手机支付、Kakao Pay、NAVER Pay等)、结算接口开发与维护、风控系统(识别欺诈支付、滥用退款等)、向商户汇款(清算服务)、税务发票生成、电子收据处理等。


对于外国游戏开发者,使用PG公司提供等服务,虽然不直接受到《电子金融交易法》中“电子支付结算代办业者”的相关规定的约束,但仍应关注运营游戏中的支付流程,在退款、信息公示方面制定完善的规则。


第三部分:应用商店上架与运营


(i)游戏正式发行,至少要满足以下要求:

•有效的GRAC游戏分级代码。

•韩国本地法人或代理商的开发者账户。

•符合各平台(Google Play,App Store,One Store,Steam等)规范的游戏包体、元数据(图标、描述、截图、视频-需高质量韩文本地化)。

•符合要求的隐私政策链接(清晰说明数据处理)。


(ii)游戏数据本地化,至少要满足如下要求:

•语言:游戏界面、文本、配音高质量韩语翻译是基础。

•文化:注意规避韩国敏感历史、政治、文化禁忌内容(GRAC审查重点)。

•运营:客服、社区管理、营销活动需符合韩国用户习惯和文化背景。


第四部分:持续合规与风险防范


游戏发行并非合规工作的终点,而是持续管理的起点。由于韩国游戏行业监管体系严谨且政策动态调整频繁,从内容合规、数据安全到用户权益保护均有明确且细化的要求,一旦出现合规疏漏,可能面临产品下架、罚款乃至影响企业市场信誉等风险。因此,需建立常态化、全流程的合规管理与风险防范机制,确保游戏在整个运营周期内始终符合韩国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保障业务稳定开展。


(i)法规动态追踪:韩国游戏法规更新频繁(如概率公示细则、支付规则、数据法),需建立机制持续关注(GRAC、KOCCA、PIPC、公平交易委员会官网)。


(ii)内容更新审查:游戏进行重大版本更新或新增可能涉及审查的内容时,可能需要重新申请GRAC分级或报备。


(iii)用户投诉与监管检查:建立有效渠道处理用户投诉,应对监管机构的合规检查。


(iv)知识产权保护:确保在韩注册商标、版权等,防范侵权。


结语


韩国作为全球游戏产业的重要市场,对海外企业的进入设置了严格的法律与合规门槛。从制度设计来看,路径选择是进入的首要问题,企业需在设立独立法人与选择本地代理之间作出战略决策;GRAC分级制度是市场准入的必要前提,而青少年保护制度则构成游戏合规监管的核心红线。


在实践层面,成功进入并立足于韩国市场的关键,在于深度本地化(不仅限于语言,更包括文化理解与用户习惯)、严格遵守合规要求、合理选择合作伙伴(无论是自建团队还是代理模式),以及持续关注并及时应对法律法规的变化。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进入韩国市场之前应当进行充分的调研,系统掌握当地法律制度与文化特征;

2、应积极借助法律、税务、本地化及发行顾问等专业力量,降低合规风险;

3、企业需具备长期投入的战略眼光,而非短期盈利思维;

4、应当尊重并遵守韩国市场的规则与监管逻辑,在合规与合作中寻求稳定发展。


综上,韩国游戏市场虽机遇广阔,唯有在路径选择、合规落实与市场本地化等方面保持高度的专业性与前瞻性,海外游戏企业方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实现合规与商业的双重成功。


附录:韩国国内主要游戏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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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2024韩国游戏产业白皮书》(《2024대한민국 게임백서》):https://www.kocca.kr/kocca/bbs/view/B0000146/2008086.do?searchCnd=&searchWrd=&cateTp1=&cateTp2=&useYn=&menuNo=204154&categorys=0&subcate=0&cateCode=&type=&instNo=0&questionTp=&ufSetting=&recovery=&option1=&option2=&year=&morePage=&qtp=&domainId=&sortCode=&pageIndex=1

[2]游戏物管理委员会(GRAC)官网:https://www.grac.or.kr

[3]《等级分类指南》:https://www.grac.or.kr/using_guide_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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