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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中国境外投资制度,应当同时看到两条线:一条是已经较为成熟的企业ODI监管体系,另一条是正在逐步发展中的居民个人境外投资体系。两者共同构成中国对外投资监管的整体版图。
本文以港交所主板上市为分析主线,同时考察借壳上市和发债两种替代路径。本文所称“老挝企业”,既包括拟以老挝注册公司直接作为香港上市发行人的企业,也包括核心经营和资产位于老挝、但拟由开曼群岛等境外控股公司作为上市主体的企业。两类企业在公司法、股东保护、股份结算、外汇、税务及政府审批方面的难度并不相同。
在限售股解禁后实施高比例送股、转增股本,然后进行股份减持,是近年来较为常见的一类税收筹划安排,已经引起主管部门的持续关注。对此,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于2026年8月28日发布《关于规范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26号,下称“《限售股个税新规》”或“《新规》”),进一步规范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继2026年5月5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国务院令第837号,“对外投资新规”,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6年8月21日发布《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文拟比较本次征求意见稿在2017年办法基础上的修订内容,整理分析本次修订所反映的整体监管趋势,以供读者参考和探讨。
近年来,随着中俄经贸合作的深化,越来越多的中资企业以设立子公司、合资公司或项目公司的形式在俄罗斯落地经营。与此同时,一个被普遍低估的法律风险正在浮现:一旦俄罗斯项目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其债务并不必然止步于公司层面,而可能穿透到中国母公司、派驻高管乃至实际受益人个人。
近期,作者团队助力我国某行业头部出海欧盟的企业化解了一起强迫劳动产品指控危机,现就欧盟即将实施的《禁止强迫劳动产品条例》(FLR)对中国供应链的影响进行探讨,以帮助企业做好应对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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