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长春
合伙人 电话:+86 15049135772 / +86 471 334 4086
邮箱:zhaochangchun@dehenglaw.com
职务:呼和浩特办公室合伙人
赵长春律师执业15年以来,专注争议解决、政府与公共服务。长期深耕内蒙古区域司法与行政法律服务领域,擅长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处理行政、民事、刑事及各类疑难复杂案件。先后取得南开大学法学和人力资源管理双本科学历。法学理论功底结合人力资源学科背景,具备复合型、多层次的法律分析视角,职业履历完整。先后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规范性文件审查、风险防控、争议化解等专项法律服务。多次参与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立法以及立法评估工作。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内蒙古武川县人民政府、内蒙古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国家税务总局土默特左旗税务局、呼和浩特市经开区建设管理局等单位提供政府法律顾问服务。从业十余年始终坚持严谨专业、务实高效办案风格,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可落地的专业法律服务,执业口碑良好。
代表性项目
- 法律顾问/政府及职能部门类(现/曾任)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 武川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 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 国家税务总局土默特左旗税务局法律顾问
- 法律顾问/公司企业类(现/曾任)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销售分公司法律顾问
-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 内蒙古金融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
- 内蒙古众信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
- 内蒙古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
- 内蒙古兴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
- 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 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
- 卓资县辉腾锡勒蒙古风情园旅游中心法律顾问
- 专项法律服务(现/曾任)
- 中国石油包头分公司厂办大集体企业改制专项法律服务
- 中国石油内蒙古销售公司与某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律尽调
- 呼和浩特市某餐饮有限公司餐饮加盟系列专项法律服务
- 民商行政刑事业务
- 呼和浩特市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诉某地产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案(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与额某行政补偿纠纷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康某、佃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涉嫌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拒执罪(内蒙古乌审旗人民法院)
- 内蒙古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胡某某故意伤害罪案(内蒙古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
- 立法项目
- 起草《呼和浩特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
- 开展《呼和浩特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立法评估、咨询与论证工作
- 开展《呼和浩特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立法评估工作
- 开展《呼和浩特市养犬管理办法》立法论证及立法评估工作
- 开展《呼和浩特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立法论证及立法评估工作
教育背景
- 南开大学 法学 本科
-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 人力资源管理 本科
职业资格
社会职务
- 内蒙古经济调解中心 调解员
- 呼和浩特市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 委员
- 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 调解员
- 呼和浩特广播电视台 节目特邀嘉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