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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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刚

合伙人
办公地点:兰州
职务:兰州办公室合伙人
电话:13669327377 / +86 931 826 0111
传真:
邮箱:chenzg@dehenglaw.com
工作语言: 中文
陈志刚律师现担任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十余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金融与不良资产、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代表性项目
  • 近几年办理民商事纠纷案件部分业绩
  • 在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甘肃法院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中均有代理案件入选。(2019年案例七、2020年案例一、2021年案例九)
  • 代理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恒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甘肃德昌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一审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胜诉(案号(2022)津民初38号),二审最高人民法院胜诉(案号(2023)最高法民终6号)。
  • 代理新疆甘电投辰旭能源有限公司与乌鲁木齐鑫鑫恒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冶晓东、陈军、新疆融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新疆高级人民法院胜诉(案号(2018)新民初28号),二审最高人民法院胜诉(案号(2019)最高法民终1199号)。
  • 代理青海德祐农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临潭县国有产业扶贫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甘南州乔恩天赐藏享农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甘肃乔恩天赐藏享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敏鹏、马木沙、王宇、敏希胜、乔琼合同纠纷申请再审一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甘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案号(2023)甘民申4424号)。
  • 代理甘肃省文化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与蒋琦、上海君懿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四川巨星神话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甘肃启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胜诉(案号(2023)川0108民初9998号)。
  • 代理甘肃智通云翔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与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胜诉(案号(2022)青0103民初4764号),二审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胜诉(案号(2023)青01民终1691号)。
  • 代理华龙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与贵州玉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贵州西南交通投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独山县交通运输局金融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胜诉(案号(2022)甘01民初18号)。
  • 代理华龙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与文思、京东数字科技控股有限公司金融理财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胜诉(案号(2020)甘0102民初3754号),二审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胜诉(案号(2021)甘01民终148号),再审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文思再审请求(案号(2021)甘民审2415号)。
  • 近几年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部分业绩
  • 为《甘肃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 代理甘肃省财政厅与甘肃嘉益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杨燕行政处罚一案,一审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胜诉(案号(2024)甘01行初12号)。
  • 代理甘肃省财政厅与范小临、临夏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一案,一审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胜诉(案号(2023)甘01行初68号)。
  • 代理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与马太学其他行政行为事项纠纷一案,一案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中行政相对人撤诉(案号(2023)甘01行初50号)。
  • 代理赵有红与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吊销医师执业许可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一案,甘肃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胜诉(案号甘政复字〔2021〕65号),一审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胜诉(案号(2023)甘01行初2号),二审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协调解决(案号(2023)甘行终506号)。
  • 代理甘肃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政府解除行政协议行政诉讼一案,一审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胜诉(案号(2021)甘71行初124号),二审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胜诉(2023)甘行终422号。
  • 代理永靖县刘家峡大川水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永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永靖县刘家峡畅源供水有限公司等不履行法定职责纠纷一案,二审甘肃矿区人民法院胜诉(案号(2023)甘95行终11号)。
  • 近几年办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部分业绩
  • 代理金川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医院与林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一审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驳回林辉诉讼请求(案号(2024)甘0302民初313号),二审在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中林辉撤回起诉(案号(2024)甘03民终239号)。
  • 代理金川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医院与周羽、罗茜、郑兰英和金昌市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一审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驳回患者要求金川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医院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案号(2024)甘0302民初2836号)。
  • 代理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与张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一审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驳回原告张鼎的诉讼请求(案号(2021)甘0102民初633号),二审维持原判((2023)甘01民终1581号)。
  • 代理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与赵辉、张明、李好芹生命、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驳回赵辉诉讼请求(案号(2023)豫1603民初4926 号),二审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案号(2023)豫16民终5822 号)。
  • 代理金昌市中心医院与白雁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一审金昌市金昌区人民法院驳回白雁诉讼请求、胜诉(案号(2023)甘0302民初1018号)。
  • 代理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与祁热哈麦、祁阿布都、马秀英、马军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支持医院全部诉讼请求(案号(2021)甘0102民初17620号),并顺利执行将患者办理出院手续、搬离病床(案号(2023)甘0521执853号)。
  • 代理金川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医院与李西宁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一审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驳回李西宁诉讼请求(案号(2022)甘0302民初1823号)
  • 代理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与王得胜医疗损害纠纷一案,二审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驳回患者王得胜全部诉讼请求((2022)甘01民终466号)。
  • 代理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与刘堪兄、张少阳、张旭阳和定西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一审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驳回患方要求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案号(2021)甘0102民初13834号)。
教育背景
  • 兰州大学 法学硕士(2007)
职业资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
  • 企业法律顾问证书
  • 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执业背景
  • 陈志刚律师于2020年作为合伙人加入德恒律师事务所。在此之前,曾任职于某知名所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