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恒律师事务所(香港)有限法律责任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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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柏麟

合伙人
办公地点:香港
职务:香港办公室合伙人
电话:+852 3916 3395 / +852 3916 3318
传真:+852 3157 0333
邮箱:marcochan@dehenglaw.com.hk
工作语言: 中文、 英文 、粤语
执业领域: 公司证券| 跨境投融资
陈柏麟律师专注于企业融资和商业交易。陈律师曾参与多项资本市场项目,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反向收购、全面收购、上市后融资和其他常规企业及商业事务。陈律师也为在香港上市的发行人以及其他私人企业提供合规咨询。
代表性项目
  • 向恩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股份代号:1480)就涉及中国深圳若干土地的城市更新项目提供法律意见,涉及总代价为人民币14亿元,构成上市规则项下的非常重大的出售及非常重大的收购。该公司主要从事印刷电路板的制造和销售。
  • 向恩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股份代号:1480)就其收购马来西亚土地及房产项目提供法律意见,涉及总代价为4,375万马来西亚令吉,构成上市规则项下的一项主要交易。
  • 作为中核国际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股份代号:2302)的香港法律顾问,协助其在香港联交所成功复牌。该公司主要从事铀贸易业务。
  • 助力中核国际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股份代号:2302)与母集团订立关连交易框架协议。该协议涵盖铀供应交易(出售铀产品)、铀代理交易(为代理采购铀产品),以及铀采购交易(采购铀产品并转售),2024年度及2025年度交易上限为约22.9亿港元及26.6亿港元。
  • 助力中核国际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股份代号:2302)完成出售非核心资产,初步出售代价为约1.67亿港元。该交易构成上市规则项下的一项主要及关连交易。
  • 助力力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股份代号:558)子公司以两轮增资的形式引荐战略投资者,涉及认购金额共人民币18.8亿元,该增资事项为上市公司视作出售一间附属公司之股权的交易,构成《上市规则》下的一项主要交易。该上市公司主要从事设计及制造压铸机。
  • 助力力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股份代号:558)完成先旧后新配售及认购事项。认购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约为5.62亿港元。中信里昂证券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配售代理。
  • 助力力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股份代号:558)有关城市更新项目涉及出售物业的主要交易,出售对价为人民币3.5亿元的货币代价及总发展价值估计约为人民币12.49亿元之经重建物业业权。
  • 作为江苏宏信超市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股份代号:2625)的代表律师协助其H股股份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该公司为一家总部设于扬州的超市及便利店连锁运营商,主要集中在江苏省苏中地区以“宏信龙”品牌经营零售业务及批发业务。
  • 助力西藏水资源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股份代号:1115)按三供一基准成功完成供股事项,筹集的所得款项净额合共约为3.88亿港元。该公司在中国主要从事水产品及啤酒产品的生产及销售。供股(包括配售事项)。
  • 作为信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股份代号:1748)的代表律师协助其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该公司主要从事提供沥青船出租服务。
  • 担任丰盛融资有限公司的代表律師,以协助其作为高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股份代号:1283)的独家保荐人保荐高升集团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该上市公司是一家主要提供机电工程服务的投资控股公司。
  • 助力协众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退市前香港股份代号:3663)透过协议计划方式进行私有化。该公司主要从事汽车供暖、通风和冷却(HVAC)系统和汽车HVAC组件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并提供技术测试和相关服务。
  • 作为协众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退市前香港联交所股份代号:3663)的代表律师協助其以现金及发行可换股债券收购中恒国际有限公司及锦成汽车配件(香港)有限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本,总代价约为4.28亿港元。有关交易构成上市规则项下的重大交易及的关连交易。
  • 作为星阳环球有限公司(作为要约人)的代表律师参与金利丰证券有限公司代表其提出强制性有条件现金要约以收购华夏医疗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股份代号:8143)之全部已发行股份及注销华夏医疗集团有限公司之全部尚未行使购股权。
  • 参与盛途国际有限公司收购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高锐中国物联网国际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股份代号:1682)的交易,交易代价约为3亿港元,要约人亦就高锐中国物联全部已发行股份提出强制性无条件现金要约,按要约价计算约值1.83亿港元。
  • 参与优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股份代号:2268)发行2千万美金可换股债券。
  • 作为银行的代表律师参与一家总部位于中国西安的国有企业发行2亿美元私募债券的项目,为中国陕西自贸区内企业发行的首只外币债券。
  • 作为银行的代表律师参与一家总部位于中国内蒙古从事生产钢铁等的国有企业之香港子公司发行5千万美元私募债券的项目。
教育背景
  • 香港大学法学专业证书 (2016)
  • 香港大学法学学士学位 (2015)
职业资格
  • 香港执业律师(Solic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