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浩生
合伙人 电话:+86 755 88286454 / +86 755 8828 6488
陈浩生律师现担任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主任、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国际仲裁院江门中心仲裁员,已有近二十年执业经验,擅长公司商业法律风险防范及争议解决,执业领域主要为公司、金融、争议解决、政府法律业务等。陈律师,协助深圳市政府机关防控金融风险(包括处置非法集资、代币发行融资、网络借贷业务整治等),并在最高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各级法院成功办理了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案件,已为客户挽回几十亿元的损失,具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
代表性项目
- 常年法律顾问
- 担任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之常年法律顾问
- 担任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常年法律顾问
- 担任深圳市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南山区金融工作局)常年法律顾问
- 担任香港工联会、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东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上市公司)、意科控股(香港上市公司)、万亚企业控股(香港上市公司)、博雅互动(香港上市公司)、迅雷公司(美国上市公司)、久邦数码公司(美国上市公司)、新凯集团常年法律顾问
- 合同类案件
- 代表揭阳市路源股份有限公司处理其与广东省电网公司、广东省电网公司揭阳市供电局供购电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标的额近4亿元人民币,经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最终获得胜诉)
- 代表华声电子制品(惠阳)有限公司处理其与深圳市鹏港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三案(该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并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最终获得胜诉)
- 代表中海油深圳销售有限公司处理其与东莞市金明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案,并获得胜诉(该案标的额1.5亿元)
- 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与深圳市金XX投资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作为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并获得胜诉(该案标的额约1亿元)
- 代表深圳市富泰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富士康旗下公司)处理其与武汉市XX公司、深圳市XX实业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案,并获得胜诉(该案标的额约3000万元)
- 代表集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XX管理有限公司处理其与深圳X实业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并获得胜诉(标的额约2.4亿元)
- 代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处理其与谢XX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并获得胜诉案
- 代表深圳市志X螺丝有限公司处理其与陈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并获得胜诉(诉讼标的额约1.2亿元)
- 代表黄XX处理与深圳市国展投资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一案,获得胜诉并全部执行完毕(标的额约2亿元)
- 代表华润新能源(新野)有限公司、华润新能源(唐河)有限公司处理其与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并获得胜诉
- 公司类案件
- 代表揭阳XX公司处理其与惠州X投资开发公司股东纠纷系列案(该案标的额约10亿元)
- 代表云南XX有限公司处理其与林XX、深圳XX投资有限公司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标的额约2.7亿元)
- 深圳市XX基因技术有限公司与彭XX股东出资纠纷案、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案(诉讼标的额3000万元)
- 知识产权类案件
- 代表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处理其与广东梦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案(该案为国内首批深度链接案件,在国内有较大影响;该案最终迫使梦通公司无条件撤诉)
- 在北京华娱无线有限公司诉广州市久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久邦计算机技术(广州)有限公司计算机著作权纠纷四案中,作为被告代理律师参加诉讼(该案为国内首批手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件)
- 非诉项目
- 担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投资计划项目(项目募集债权近20亿元人民币)的独立监督人
- 担任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XXX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关联资产重组项目法律顾问
- 担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国有企业) 之专项法律咨询服务法律顾问
- 担任东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台湾申请第一上市项目法律顾问
教育背景
- 英国曼彻斯特大学 法学硕士(国际商法)(2003)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学学士(2002)
职业资格
社会职务
- 深圳国际仲裁院江门中心(江门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 深圳国际仲裁院江门中心仲裁员
- 上市公司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442)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