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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武
合伙人王振武律师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在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审理起诉阶段和一审阶段、二审阶段有较为丰富的辩护经验。
代表性项目
- 山东临沂孙某某故意杀人案,一审判决死刑,二审介入该案,发回重审后改判15年有期徒刑
- 河南濮阳刘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改变管辖取保,一审判决缓刑
- 山东枣庄孔某某盗窃案,实报实销,关押2年3个月,判决2年3个月。
- 浙江嘉兴主父原某某制戒毒案,由两年强戒最终撤销强制戒毒
- 吉林松原中瑞公司蒲某某等人66亿元集资案,一审辩掉集资诈骗案,一审仅判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山东济宁闫某某盗窃案,被认定主犯、量刑建议实刑,一审判决缓刑。
- 湖南永州李某某删除网络涉案信息案,最终湖南省公安厅删除李吉水的全部涉案信息
- 河南平顶山孔某某销售假药案,公安撤销案件。
- 浙江温州李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公安撤销案件。
- 山东临沂杨某某等6人寻衅滋事案,两次开庭后介入,最终公诉机关撤诉。
教育背景
职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