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恒(东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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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东成

合伙人
办公地点:东莞
职务:东莞办公室高级合伙人
电话:13500091951 / +86 769 2322 9888
传真:+86 769 2322 9888
邮箱:zhangdc@dehenglaw.com
工作语言: 中文
执业领域: 税法
张东成律师,拥有注册会计师和税务师资格证书。十二年税务行政工作经验,六年律师工作经验,一直专注财税领域的法律服务,法律中更懂税务,税务中更懂法律的专业人士。执业领域主要包括虚开行为、骗税和偷(逃)税行为的行政复议及诉讼等,税务处理的征税争议。
代表性项目
  • 普通走私涉税达到4200万元,货主被认定为从犯获刑5年6个月
  • 湖南郴州某企业被稽查局查补税款及罚款1000多万,提出申辩理由后补交500多万
  • 深圳某企业作为开票方,被湖南省湘潭市检察院指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税款500多万,最后被判有期徒刑2年。
  • 为某制造业重整业务流程,将租售业务拆分为租售和现代服务业等业务,税费由500多万下降为200多万。
  • 东莞清溪某企业收到的发票被认定为异常发票后补交税款100多万,提出行政复议后全额退还款项
  • 惠州某企业被认定为虚进虚出专用发票要求罚款300多万,听证程序提出应该择一处罚后变更为罚款50万元
  • 阳江某企业被认定接受虚开发票被追缴税款2600多万,被罚款1964多万,听证程序提出一事不二罚的后变更为罚款300多万.行政复议阶段,省局撤销了相关的行政处罚。税务机关自行撤销补税的处理决定,重新做出行政处罚60万。
  • 二手房买卖要求买方承担税费,经过二审后各付各税。
  • 东莞寮步某幼儿园收到虚开发票,在开票方已经注销的情况下,追偿了 70%的开票损失,金额约为40万
  • 担保物权与税款优先权争议中,提出观点无论从民诉法、征管法还是行政强制法,税务部门不应该参与民事执行追缴税款的
  • 在股东争议中,发现审计报告的疑点并追查,发现大股东侵占公司的资产。
  • 东莞茶山某企业被购买方举报少交税款,申辩如果我方存在少报收入,那么对方也会瞒进瞒出,最后对方自行撤销举报。
  • 某公司因即征即退业务被追查税款的,申辩即征即退的税款不会产生滞纳金,减少滞纳金2000多万
  • 深圳某企业要求销售方开具发票被拒,收集资料向税务部门反映情况,2个月内取得发票200多万元。
  • 博罗某企业因接受虚开发票被要求补交企业所得税70多万,经陈述申辩,稽查机关最后决定不予追缴。
  • 惠州某企业因无法支付大额税款,代为申请破产。
教育背景
  • 汕头大学 (2004)
职业资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
  • 注册会计师
  • 税务师
执业背景
  • 成为律师前,曾在税务系统工作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