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志平
合伙人1992年执业至今共办理各类诉讼案件2000余件,担任法律顾问40余家,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宁夏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大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代表性项目
- 非诉讼
- 常年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对不良资产收购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并对不良资产处置提供法律服务
- 担任宁夏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为宁夏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 负责宁夏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宁夏某某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股权收购项目
- 诉讼
- 代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宁夏回族自治区百货公司借款1亿4千万的借款纠纷,该案已执行完毕
- 代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富投资基金)多件金融资产剥离案件及债权合同纠纷案,总标的达到近10亿元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夏众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债权合同纠纷案,本案执行回现金额(5545万元)与申请执行标的额(5263万元)之比为105%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与宁夏二轻工业供销总公司、宁夏大世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合同纠纷案,本案执行回现金额(570万元)与申请执行标的额(1710万元)之比为33%
- 代理工商银行银川南郊支行1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平罗农商行近30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 代理工商银行银川南郊支行与林美、李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标的额59.99万元)
- 代理平罗农村商业银行与石嘴山市康鼎兴工贸有限公司、石嘴山市惠鑫混凝土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标的额3614.25万元)
- 代理平罗农村商业银行与宁夏万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石嘴山市银龙煤炭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标的额3511.33万元)
- 代理宁夏平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近4个亿的不良债权处置案
- 代理石嘴山市医保中心挪用3000万公款案
- 代理山东晨曦集团有限公司与张某某、林某某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涉案标的1亿元)
- 代理陈某某诈骗案(检察机关决定不予批捕)
- 代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罗县支行诉石嘴山市银龙煤炭有限公司、陈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涉案标的1.4亿)
- 代理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分行诉石嘴山市银龙煤炭有限公司、陈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涉案标的1600万元)
教育背景
职业资格
荣誉/兼职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
- 宁夏全民创业专家志愿服务团专家
- 宁夏回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理事
- 银川市律师协会理事
- 银川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石嘴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家协会法律专家组成员
- 银川市企业家协会法律专家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