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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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俊超

合伙人
办公地点:郑州
职务:郑州办公室主任
电话:13803838998 / +86 371 5591 3339
传真:+86 371 5591 3339
邮箱:weijc@dehenglaw.com
工作语言: 中文
执业领域: 公司证券| 争议解决
魏俊超律师多年来办理了大量重大民商事诉讼、并购重组法律事务,为多家大型国有企业、企业集团以及上市公司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在日常经营、风险控制、投融资以及争议解决等多方面提供咨询,协助客户完成重大决策。魏俊超律师在处理各类复杂民商事争议纠纷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谙悉商事交易规则,常能将纷繁复杂的事务化繁为简,娴熟操作,诸多案件取得了良好的代理效果,为企业挽回重大损失,有效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赢得客户的高度赞誉。
代表性项目
  • 部分非诉法律服务业绩
  • 为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 担任云罡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 担任人保投控华中不动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 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中信银行郑州分行等金融机构项目尽职调查、诉讼等提供全面专业的法律服务;
  • 为中国工商银行2012年度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发行规模10亿人民币;
  • 为河南金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债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 接受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全程参与其作为发债主承销商处理“13弘昌燃气债”违约风险化解工作;
  • 为地产类公司、大型医院、民营企业、国有企业破产拯救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 部分涉诉讼、仲裁、执行法律服务业绩
  • 接受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其与河南省金博大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 接受大商集团开封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其与开封市瑞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州市公用事业开发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接受安阳市福瑞商贸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其与安阳市殷都区政府及其平台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二审;
  • 接受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为上市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处理多起重大民商事诉讼案件,案涉金额共计40余亿元。
  • 接受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其与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接受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其与中电华通通信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接受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与三门峡中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的执行案;
  • 接受郑州铁路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处理其与郑州艾姆实业有限公司引发的公司股东利益纠纷争议的系列案件,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
教育背景
  • 郑州大学 法学 硕士 法律硕士(2005)
  • 郑州大学 经济法学 本科 法学学士(1999)
职业资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
荣誉/兼职
  • 系“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调解员
  • 河南省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