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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净值人士全球税务指南——CRS2.0 与 CARF:核心规则逻辑及全球实施进展

2026-05-19


导语


高净值人士家庭资产的全球化配置已成主流趋势,而跨境税务规划则是资产持有架构搭建的核心所在。我们推出「高净值人士全球税务指南」专题,解读主要国家、地区或法域的税制精要,研悉全球税收监管的趋势变化,为高净值人士的资产配置策略提供决策指引。


引言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共同申报准则)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于2014年发布后,截至目前全球已有126个法域正式承诺实施CRS。2023年,OECD同步推出CRS2.0(修订版共同申报准则)与CARF(加密资产报告框架)两套独立且互补的跨境税务信息交换标准,补齐全球税收透明短板,共同构建数字经济时代的跨境涉税信息交换机制。


一、CRS2.0


CRS2.0是传统CRS制度的升级迭代,进一步扩围监管资产范围,填补了旧版CRS对数字金融资产的监管空白。具体而言,其主要修订体现在以下方面:

■扩围数字金融资产的申报范围。将央行数字货币、特定电子货币产品、加密资产衍生品等纳入强制申报范畴,明确金融机构开展上述数字资产业务时的尽职调查与信息报送义务。

■强化离岸主体的穿透式审查。要求金融机构对消极非金融实体实施逐层穿透,直至识别出最终受益所有人,明确多层嵌套信托、壳公司等架构下的申报义务。

■调整多重税务居民的申报规则。要求具有多重税务居民身份的账户持有人在自我声明中申报全部税务居民辖区,金融机构须向所有识别出的税务辖区报送账户信息。


二、加密资产申报框架(CARF)


加密资产报告框架(Crypto-Asset Reporting Framework, CARF)是与CRS2.0同步推出的重要内容,填补了旧版CRS未覆盖的全球加密资产跨境税收信息交换的规则空白,是维护数字金融时代税收透明度、防范跨境避税的核心国际标准,标志着全球数字资产纳入国际税收治理体系。


(一)加密资产范围


CARF对加密资产的定义是,可去中心化持有与转移、无需传统金融中介介入的资产,包括:

■稳定币

■以加密资产形式发行的衍生品

■特定非同质化代币(NFT)


需要注意的是,CARF将三类税务合规风险较低的加密资产排除在外:

■报告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已充分认定无法用于支付或投资目的的加密资产

■央行数字货币

■特定电子货币产品(该类产品以单一法定货币计价,除满足其他特定监管要求外,在监管层面可随时按面值等额兑换为同种法定货币)


(二)申报义务主体


以商业为目的、为客户或代客户提供相关加密资产兑换交易服务的机构或个人均被视为CARF项下的申报义务主体,即报告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具体包括:

■交易所

■经纪商

■交易商

■加密资产自动柜员机(ATM)运营机构

■部分去中心化交易所


CARF对上述兑换交易服务的界定是,既包括加密资产之间的兑换,也包括加密资产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换。


(三)信息申报要求


CARF规定了三类需要报告的交易类别:

■加密资产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换

■一种或多种形式相关加密资产之间的兑换

■加密资产的转移(包括须报告的零售支付交易)


CARF进一步要求,交易报告应按相关加密资产类型汇总报送,并区分流出与流入交易。为提升税务主管部门的数据使用效率,兑换交易报告需进一步区分加密资产对加密资产与加密资产对法定货币两类交易。报告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在知悉相关信息的情况下,还应按转移类型(如空投、质押收益、借贷等)对转移交易进行分类。


关于报告时对加密资产的估值,CARF规定,对于加密资产与法定货币兑换交易,支付或收取的法定货币金额应作为购入成本或总收益进行报告;对于加密资产与加密资产兑换交易,加密资产价值(购入时)与总收益(处置时)也必须以法定货币报告。按照这一方法,加密资产与加密资产兑换交易被拆分为两个须报告事项:(1)处置加密资产A(按处置时的市场价值报告总收益);(2)购入加密资产B(按购入时的市场价值报告购入成本)。此外,CARF的注释还针对基于转移须报告的相关加密资产规定了详细的估值规则。


三、CRS2.0与CARF的实施进展


随着2023年OECD正式发布CRS2.0与CARF,全球跨境税务信息交换体系完成了覆盖传统与数字资产的重要制度升级,目前全球各主要法域已开始推进本地立法转化与配套机制建设。


(一)中国内地


中国内地尚未出台针对CRS2.0的专项规则。鉴于内地对虚拟资产业务持续保持审慎监管立场,其未来如何落地实施CARF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但应注意的是,自2025年以来,多地税务机关已在现行CRS机制下,密集开展与境外金融账户相关联的纳税人收入核查与补税催缴工作,税收监管与执法力度显著强化。


(二)中国香港


对于CRS2.0相关的新举措,香港已于2026年4月正式提交《2026年税务(修订)(自动交换资料)条例草案》,预计于2027年1月1日起生效,目标是从2028年起与相关伙伴税务辖区自动交换与加密资产交易相关的税务资料,并于2029年全面实施CRS2.0。


(三)英属维尔京群岛(BVI)


BVI已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CRS2.0,金融机构须在2026年底前按照最新要求收集信息,并确保于2027年5月前提交给国际税务管理局(ITA)。同时,BVI已承诺实施CARF,计划于2028年进行首次信息交换。


(四)开曼群岛(Cayman Islands)


开曼群岛已于2026年开始实施CARF与修订后CRS规则,将于2027年完成与伙伴辖区的首次信息交换。申报义务人应于2027年将2026年度信息报送至国际税务合作司(DITC)。


(五)日本


日本已在2024年(令和6年)度的税制改革中,根据CRS修订案对非居民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的报告制度进行了审查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将于2026年实施,金融机构需在2027年完成2026年度首次信息报送。


(六)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已于2025年1月24日完成CRS2.0及CARF实施的公众咨询,计划自202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相关规则,2028年首次对2027年度的相关信息按照最新规则进行交换。


四、结语


CRS2.0与CARF在提高税收监管力度的同时,也为高净值人士提供了梳理全球资产、实现税务合规的清晰路径。我们建议高净值人士及早审视现有资产架构的涉税信息披露义务,在规则全面落地前完成合规调整,以应对全球税收透明化浪潮下的监管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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