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恒探索

德恒税法服务与研究2026年3月刊(总第90期)

2026-04-10


新法速递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6A版的通知》(税总货劳函〔2026〕27号)


内容提要:《通知》发布了2026A版出口退税率文库,文库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可控FTP系统“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对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文库升级,并将文库及时发放给出口企业。各地要严格执行出口退税率,严禁擅自改变出口退税率,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原文链接: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24/c5248035/content.html


2.《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二十一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6年第7号)


内容提要:对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专用车辆,通过《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纳税人购买列入《目录》的专用车辆可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本批《目录》为第二十一批,共涉及207家企业的569个车型。

原文链接: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248274/content.html


3.《国家税务总局等9部门关于开展2026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的通知》(税总纳服发〔2026〕17号)


内容提要:为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促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小微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国家税务总局等9部门持续开展系列活动,聚焦4个方面重点推出15项服务举措。4个方面包括:聚焦重点环节,协同发力助企纾困;聚焦重点事项,拓展服务优化体验;聚焦重点人群,分类施策激发活力;聚焦重点领域,赋能升级推动发展。

原文链接: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24/c5248498/content.html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6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纳服发〔2026〕18号)


内容提要:2026年以“奋进十五五·实干惠民生”为主题,接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集成推出系列利企便民服务举措,聚焦4个方面11项具体措施。4个方面包括:深化数字赋能,提升办税缴费便捷体验;强化合规引导,厚植法治公平营商环境;优化精细服务,促进经营主体健康成长;细化协同联动,营造诚信经营社会生态。

原文链接: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24/c5248545/content.html


5.《国家医保局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提要:《方案》提出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建成适应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方案明确可根据实际先从覆盖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人群起步,逐步将未就业城乡居民纳入保障范围。方案规范了不同情况下的资金筹集方式,并设定了针对重度失能人员的待遇保障基准。同时,方案从统一评估管理、加强服务管理、规范支付管理、严格基金管理、强化基金监管、优化经办管理以及做好配套支撑等方面作出系统安排,以减轻失能群众家庭负担,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原文链接: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3/c5248542/content.html


6.《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税总纳服发〔2026〕19号)


内容提要:为进一步深化“银税互动”合作,充分发挥纳税缴费信用在普惠金融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发展,《通知》提出了4个方面共12项具体措施。4个方面包括:完善银税合作方式;深化银税数据应用;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推动银税合作走深走实。

原文链接: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24/c5248694/content.html


7.《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25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函〔2026〕85号)


内容提要:《通知》部署了2025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明确了企业申请条件、申报流程及监管要求。适用企业须同时满足四项条件,且应于2026年3月31日前登录系统(www.gymjtax.com)在线提交申请。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如以虚假信息申请列入清单的,一经发现,取消其享受政策资格,依法追缴相关税款和滞纳金,并在三年之内不得申请享受本优惠政策。

原文链接: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3/c5248618/content.html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啤酒计征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8号)


内容提要:《公告》规定啤酒生产企业销售的啤酒,应当以生产企业出厂价格与关联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孰高者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并依此确定该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出厂价格和对外销售价格,是按牌号、规格分别计算的加权平均价格,计算公式为:出厂价格=生产企业当月销售额/生产企业当月销售数量;对外销售价格=所有关联销售单位当月对外销售额合计/所有关联销售单位当月对外销售数量合计。公告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248635/content.html


9.《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22号)


内容提要:《通知》规定对服贸会每个展商在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汽车以及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对每个展商展期内销售的超出附件规定的展品类别或销售额度的展品,以及展期内未销售且在展期结束后又不复运出境的展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本通知适用于2026年至2027年期间举办的服贸会。

原文链接: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48023/content.html


10.《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23号)


内容提要:《通知》规定对中国—蒙古国博览会、中国—东北亚博览会、中国—俄罗斯博览会、中国—非洲经贸博览会、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南亚博览会暨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青海绿色发展投资贸易洽谈会(国际藏毯展区)、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中国—亚欧博览会,每个展商在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原文链接: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48026/content.html


11.《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24号)


内容提要:《通知》规定对广交会每个展商在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汽车以及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对每个展商展期内销售的超出附件规定的展品类别或销售额度的展品,以及展期内未销售且在展期结束后又不复运出境的展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本通知适用于2026年至2030年期间举办的广交会。

原文链接: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48029/content.html


12.《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刚果(布)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共同发展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早期收获安排协定税率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6年第4号)


内容提要:《公告》明确自2026年4月1日起,对原产于刚果(布)的部分进口货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刚果共和国政府关于共同发展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早期收获的安排》实施协定税率。

原文链接: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603/t20260326_398613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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