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资讯(2025年8月)
2025-09-11
一、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交易资讯
我们在见微数据库中,以“控制权”为关键词、按照最新公告日设定检索周期为2025年9月1日至9月30日。检索结果显示,期间共有31家上市公司发布了54份涉及控制权交易(含交易进展)的公告。剔除一致行动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解除、无偿划转、司法拍卖等非交易性的因素导致的控制权变动,以及已公告终止的交易后,剩余仍在推进中的控制权交易涉及26家上市公司,基本信息如下表:

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资讯
根据易董数据库统计,以 2025 年9月1日至9月30日为统计期间,以上市公司作为收购主体实施的资产重组交易65项,其中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达43项。从重组目的角度分析,横向并购占比最高,约占54%,进入新领域次之,约占34%。
下表将呈现交易金额排名前十、重组目的为横向并购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基本情况:


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相关政策及动态速递
(一)《因地制宜 多方联动 山东证监局走访上市公司破解发展难题》(2025.9.30发布)
政策直达基层 因地制宜服务实体经济
并购重组是国家政策重点支持方向。走访期间,山东证监局结合区域特点,助力产业整合,一方面向上市公司详细讲解“并购六条”政策要求,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充分利用并购重组开展产业链上下游资源整合;另一方面,通过行业协会等搭建项目对接平台,提升并购重组项目撮合效率等,为交易达成提供服务。2024年9月至今,已有37家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实现补链强链,涉及金额合计849.35亿元。
破解急难愁盼 构建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对于需要多部门协同的深层次问题,山东证监局推动建立长效机制。联合山东省有关部门出台并购重组支持文件,围绕新质生产力发展、助推传统行业转型升级、产业整合协同发展等方面,为山东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进一步提供了机制保障。与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联合举办政策培训会、座谈会4次,对股票回购增持贷款发放管理、监管要求等进行宣讲,畅通银企对接渠道。与山东省国资委签订合作备忘录,联合走访国有上市公司,合力提高国有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
(二)《护航高质量发展 广东证监局持续深化常态化走访上市公司》(2025.9.26发布)
持续深入常态化走访
2024年以来,广东证监局累计走访上市公司395家,覆盖辖区上市公司总数的86%,其中市值1000亿元以上的头部上市公司10家,市值100亿元至1000亿元的上市公司125家,市值100亿元以下的上市公司260家,累计收集问题诉求及意见建议300余条。据悉,广东证监局以机制建设为抓手,保障走访工作有效开展。第一时间成立走访工作专班,明确分工,指派专人跟进衔接;制定多轮走访方案,提前商定走访名单、摸排公司诉求;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交易所建立常态化走访互通机制,主动邀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形成多方合力;定期汇总通报走访情况,实现闭环管理,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难事办妥。此外,广东证监局还联合证监会上市司、深圳证券交易所,针对性走访调研美的集团、海天味业、领益智造、华利集团等重点上市公司,听取企业在境外投融资、外汇管理、海外产能建设等方面的诉求,定人定岗定期跟踪公司诉求解决、建议落地进展,督促协调责任单位加快办理进度,确保真解题解难题。“当前企业经营面临哪些亟待解决的困难?”“还有哪些问题需要政府部门协调解决?”在走访过程中,针对上市公司提出的亟待协调解决的堵点、痛点和难点,广东证监局联合相关部门现场办公、集中“把脉会诊”,逐个剖析问题根源并商讨切实有效解决办法,帮助上市公司破解经营难题、突破发展瓶颈。为帮助经营困难的上市公司化解相关风险,广东证监局按照“四个一批”思路,通过联合省委金融办召开重点公司专题培训会、开展联合走访调研等方式,分类推进经营困难公司重组重整,增强企业“自救”意愿。上半年,28家经营困难上市公司营收同比增长77.8%,盈利同比增长超2倍,多家公司已完成或正在通过重组等方式提升发展质量。
投资者回报水平持续提升
为落实新“国九条”关于增强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的政策要求,广东证监局多措并举推动辖区上市公司开展中期分红,切实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增强市场信心。截至2025年8月底,广东证监局已推动辖区74家上市公司开展中期分红超160亿元,其中美的集团、海天味业等四家上市公司中期分红金额超10亿元,22家上市公司中报股利支付率超50%。记者还了解到,为助力辖区上市公司更好把握政策机遇,进一步借力并购重组市场做优做强,广东证监局联合省委金融办成立广东资本市场并购重组联盟,推动广州市出台并购重组配套政策,将并购重组标的库中的标的数量扩围至2000余家。2025年以来,辖区上市公司披露、完成重大资产重组17单,数量居全国首位,交易规模合计超400亿元。
(三)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经营者集中申报规范》的公告(2025.09.26发布,2025.10.01实施)
共六章、六个附录,明确了经营者集中申报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的相关要求。一是明确企业在何种条件下需要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包括:构成经营者集中的情形、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未达到申报标准但申报的情形、豁免申报的情形等,提示企业合规义务。二是明确企业申报时应当提交的具体文件、资料以及相关要求和说明,包括:申报表的主要内容、简易案件申报的要求等,帮助申报企业规范、准确填写申报表格和相关材料,提高申报效率。三是明确企业如何准备和提交申报文件资料以及申报后的受理审查流程,为申报企业提供充分的可预期性。
《经营者集中申报规范》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制度体系,有利于为企业投资并购营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是市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建设的重要成果。为企业申报经营者集中提供了“一站式”指导,将帮助企业进一步提高申报效率和申报质量,助力企业尽早完成并购,有利于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更大力度促进投资发展,筑牢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基础。
(四)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的公告》(2025.09.15发布)
近年来,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取得积极成效,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的数量和持债规模扩大,通过债券回购业务开展流动性管理的需求不断增加。截至2025年8月末,共有来自80个国家和地区的1170家境外机构进入中国债券市场,持债总量约4万亿元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有序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业务对外开放,自2015年起,支持境外主权类机构、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和境外参加行在银行间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2025年,与香港金管局共同推出以“债券通”北向通债券为标的的离岸回购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进一步支持各类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不仅有利于满足市场需求,进一步增强人民币债券资产吸引力,也有利于优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助力在岸离岸人民币市场协同发展。业务模式上,中国人民银行深入总结境内外回购市场实践,加强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机制和国际市场通行做法衔接,实现标的债券过户和可使用,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提供更大便利,也有利于促进优化境内债券回购业务机制。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的整体战略部署,坚持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会同有关各方持续完善各项机制安排,稳步推进中国债券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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