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资讯(2025年7月)
2025-08-13
前言
本资讯针对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之重大股权变动(暨上市公司实控权变更)和重大资产变动(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并购重组公告信息按月度为周期予以筛选、汇总,以飨同业、共享交流。
一、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交易资讯
我们在见微数据库中,以“控制权”为关键词、按照最新公告日设定检索周期为2025年7月1日至7月31日。检索结果显示,期间共有44家上市公司发布了超过80份涉及控制权交易(含交易进展)的公告,基本信息如下表:

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资讯
根据易董数据库统计,以2025年7月1日至7月31日为统计期间,以上市公司作为收购主体实施的资产重组交易近50项,其中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达29项。从重组目的角度分析,横向并购、进入新领域、资产剥离位列前三,占比分别约为52%、20%、8%。下文将呈现2025年7月交易金额排名前二十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及其进展详情:

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相关政策及动态速递
(一)中国证监会召开证监会系统党的建设暨2025年年中工作会议(2025.07.25发布)
会议强调,未来一段时间,资本市场内外部环境仍然错综复杂,困难挑战不少,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确定性、宏观政策预期的确定性、中国资产估值修复的确定性等更为保持市场平稳健康运行提供了基础和条件。证监会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市场要稳、监管要严、功能要强、队伍要过硬这四个着力点,不断集聚稳的力量、壮大进的动能,持续稳定和活跃资本市场,更好服务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和中国式现代化大局。一是全力巩固市场回稳向好态势。进一步健全稳市机制,增强市场监测监管和风险应对的有效性、前瞻性,加强预期引导。二是深化改革激发多层次市场活力。推动科创板改革举措落地,推出深化创业板改革的一揽子举措,持续推进债券、期货产品和服务创新。三是从资产端、资金端进一步固本培元。大力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抓好“并购六条”和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落实落地,同时严防利益输送和“浑水摸鱼”,加快推进财务造假综合惩防意见落地,更好发挥公司治理内生约束作用。更大力度培育壮大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大力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扎实推进公募基金改革,促进畅通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募投管退”循环。四是持续提升监管执法效能。突出打大、打恶、打重点,强化监管协同,提高科技监管能力,提升执法质效,坚决惩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坚持突出重点、精准施策,防止一刀切、简单化,切实做到严而有度、严而有方、严而有效。五是精准防控资本市场重点领域风险。统筹化解处置房企债券违约风险和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稳步推动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和市场化转型,严厉打击私募违法违规和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六是稳步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系统研究完善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总体布局、实施路径,稳妥有序抓好自主开放重点举措落实落地,推动在岸与离岸市场协同发展,持续拓展资本市场跨境合作新空间。七是增强资本市场重大问题研究的权威性和影响力,更好服务国家战略和监管需要。
(二)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关于科技金融赋能创新浙江建设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2025.07.25发布,征求意见稿)
8.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并购。加快科技企业挂牌上市,重点支持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任务、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围绕企业上市发展的全链条,从梯队培育、氛围营造、价值提升、配套服务、专家辅导等进行多维度赋能,到2027年新增科技领域上市企业占新增上市公司总数达80%以上。建立完善上市后备科技型企业培育库,每年动态保有上市后备企业超1000家。鼓励政府投资基金与上市公司、科技领军企业等合作设立并购基金,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并购支持力度。积极争取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将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比例提高到80%,贷款期限延长到10年。
(三)天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发挥并购重组功能服务产业提质增效》(2025.7.17发布、实施)
为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增量政策落地落实,用好证监会“并购六条”政策举措,进一步发挥并购重组资源配置功能,更好赋能和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证监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7部门印发实施天津市支持并购重组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对标对表国务院及证监会关于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等系列政策,参考借鉴国内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在支持企业并购重组,推动高质量发展;集聚并购基金,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健全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质效;强化并购监管促发展,规范市场行为;完善工作机制,夯实组织保障等五个方面提出13项措施。
在支持企业并购重组,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推动围绕优势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开展产业链上下游并购、有助于补链强链和提升关键技术水平的优质未盈利资产并购,支持传统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支持开展跨境并购和跨区域并购。
在集聚并购基金,拓宽融资渠道方面,支持政府投资基金设立并购母基金,通过市场化方式加速培育并购基金集群,促进“募投管退”良性循环,完善并购基金退出渠道,持续创新“并购+”组合融资工具,用好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政策。
在建立健全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质效方面,构建天津市资本市场服务平台,建立天津市资本市场服务联盟,精准组织对接和常态化走访,引导联盟成员机构运用资本市场政策工具服务我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
在强化并购监管促发展,规范市场行为方面,提升并购监管促发展效能,依法依规对企业并购重组事项进行监管,健全完善市属国资基金和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机制和容错机制,强化风险防范和正面宣传引导,督促上市公司在并购重组过程中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在完善工作机制,夯实组织保障方面,成立并购重组工作专班,统筹推动并购重组相关工作并协调解决并购重组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若干措施聚焦并购重组资金、标的、交易撮合等关键环节,针对性提出支持培育集聚并购基金、夯实并购标的摸排储备、建立天津市资本市场服务联盟,丰富并购重组资金来源、做好标的储备、强化交易撮合支持等措施。
下一步,并购重组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将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若干措施落地见效,充分发挥并购重组资源配置功能,助力产业提质增效和天津高质量发展。
(四)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开征求对《重庆市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渝链智擎”行动计划(2025—2027)》的意见(2025.07.14发布,征求意见稿)
(四)加快培育优质主体。建立“市、区、整车企业”三方联合服务机制,遴选建立重点零部件企业培育清单,在市场拓展、技术研发、企业融资等方面给予企业支持。鼓励智能座舱、电驱、热管理、电转向、电制动、增程器等领域头部企业加快投资并购和兼并重组,拓展产业链条、丰富产品种类、加速技术融合,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推动优质中小企业聚焦自身优势领域开展技术创新、产品升级、品牌建设,不断提升细分市场竞争力,培育形成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到2027年,全市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领域争取培育形成400家专精特新企业、80家“小巨人”企业。
(十)提升金融赋能作用。鼓励市级产业母基金及相关子基金加大对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领域投资力度,探索在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领域建立政府引导基金容错机制。做深做实上市协调机制和并购融资金融服务,重点发掘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领域符合上市条件和并购条件的企业,对上市好苗子早入库、早服务、早培育。完善银行考核评价指标,将金融支持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情况作为银行机构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评价指标。到2027年,全市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领域新增上市企业5家以上,推出25项以上汽车产业定制化金融产品。
(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25.07.13发布、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更好助力防范化解区域性金融和实体经济风险,金融监管总局在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近日制定发布了《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四章、四十五条,包括总则、业务经营与风险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一是规范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行为。明确业务范围、业务比例、经营区域、可收购资产范围等事项,推动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聚焦主责主业、有效服务地方。规范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债权追偿、对外转让等不良资产处置行为。划定经营红线,明确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不得从事约定本金保障和固定收益承诺或者要求转让方承担回购义务、帮助金融机构等虚假出表掩盖不良资产、为融资平台提供融资通道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经营行为。二是强化风险管理。明确集中度风险监管要求,规定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对单一客户和同一集团客户的股权、债权等投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自身净资产的10%、15%。明确流动性风险监管要求,规定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符合有关规定的优质流动资产应当不低于未来30天内的净资金流出。明确关联交易监管要求,规定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对全部关联方的债权余额不得超过自身上季末净资产的50%。规范外部融资,规定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3倍,防范风险外溢。三是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分工。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对本地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负总责,金融监管总局及派出机构加强与地方的监管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共同引导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办法》出台是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有力举措,有助于完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制度,引导行业提高风险管理和合规经营水平,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联动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做好《办法》实施工作,进一步推动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行业发挥自身优势,提升服务防范化解区域性金融和实体经济风险质效。
(六)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2025.7.1发布、实施)
一、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围绕我省“7+28+N”产业链,充分发挥并购重组资源配置功能,服务做优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转型升级、开辟第二增长曲线,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引导更多资源向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等新质生产力方向集聚。支持上市公司围绕主业及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并购重组,延链强链补链,加强资源整合,提升产业集中度和竞争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二、加强对接服务。以科技型企业、农业产业化企业等企业为基础,用好新三板和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资源,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深入挖掘潜在并购需求。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搭建并购重组信息服务平台,动态更新信息。发挥省、市、县级金融服务专员工作机制作用,常态化走访上市公司和重点并购标的企业,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对接服务。多渠道开展并购重组培训交流活动,提升企业并购重组能力。加强政策宣传和案例推广,形成推动并购重组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省政府国资委、河南证监局,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三、强化资金供给。引导银行发放并购重组贷款,合理确定并购贷款规模、用途、利率和期限,在合规前提下适当向科技型企业倾斜。支持上市公司、平台公司、产业链核心企业新设基金或利用现有基金参与并购重组,加强与国家相关基金对接合作,争取资金支持。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并购重组。(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行河南省分行、河南金融监管局、证监局)
四、支持企业“走出去”。鼓励具备实力的企业跨区域开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获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扩大市场规模,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持具备条件的上市公司在充分开展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并购境外优质资产。强化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引导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提升主动管理汇率风险能力。支持银行优化跨境人民币和外汇业务流程,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便利服务。发挥政策性银行和保险机构优势,为上市公司跨境并购交易提供信贷、保险、资信等综合金融服务。(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人行河南省分行、国家外汇局河南省分局、河南金融监管局)
五、优化政务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并购重组涉及的工商登记、税务、用地等配套服务,为项目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落实并购重组涉及的各类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应享尽享。提高国有资本并购重组审批效率,支持国企控股上市公司开展有利于提高投资价值的并购重组。将并购重组交易纳入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六、提高中介服务能力。推动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提升执业质量,为企业并购重组提供全流程优质服务。引导中介机构组建并购重组综合服务团队,加强重点产业研究,培育专业人才,提升专业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司法厅、税务局、河南证监局)
七、加强风险防范。加强企业并购重组行为监管,引导交易各方规范开展并购重组活动,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等法定义务。严厉打击并购重组过程中的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并购重组市场秩序。引导并购方充分评估风险,在确保稳健经营前提下开展并购重组。并购重组完成后,引导企业加强整合管控,防范整合风险。对涉及商业秘密的重大并购重组交易,要严格落实保密措施。(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河南证监局,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本文作者:



声明:
本文由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创,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得视为德恒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本文的任何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