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恒成功为当事人减少生态环境行政罚款130万元
2025-12-26
2025年12月24日,当事人肖某某签收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行政调解书。
根据该行政调解书,佛山市某镇人民政府将对肖某某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金额155万元调整为25万元,肖某某需支付的罚款减少130万元。
2024年4月—5月,肖某某利用废弃电路板进行金属提炼加工,因废电路板属于危险废物(编号HW49,900-045-49)且肖某某没有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被佛山市某镇人民政府查处。该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决定对肖某某罚款155万元。肖某某不服,委托德恒深圳廖名宗律师和余优璋律师参加听证和诉讼。德恒律师代理后根据事实和法律,认为处罚过重,应当减少罚款。经听证和一审,该镇人民政府及一审法院均维持155万元罚款。在二审阶段,德恒律师据理力争,经法院调解,该镇人民政府同意将155万元罚款调整为25万元。
项目组主要成员介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