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恒律师成功代理侵犯商业秘密案,重审获无罪判决
2024-12-12
近期,德恒上海办公室褚维姝律师项目组成功代理某高新技术企业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案件,提出的辩护意见被重审法院全部采纳,重审判决被告人及被告单位无罪。
案情回顾
本案委托人为某高新技术企业实控人,其招聘某公司离职员工进行技术研发,后原公司称委托人及企业在项目产品中使用了其技术,侵犯其商业秘密。公诉机关认为该员工违反保密义务,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委托人及企业对此明知,并使用该商业秘密,亦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遂向法院提起公诉。
律师工作
德恒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仔细查阅全部案卷,对接企业和技术人员,深入了解技术特征和产品研发过程,听取鉴定专家意见,走访业内专家,了解行业业态,研究法律适用情况和相关司法判例,并最终确定无罪辩护。
针对本案争议焦点,德恒律师形成以下主要观点:第一,本案鉴定意见不具有客观性,涉案技术不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商业秘密。第二,该员工的行为不侵犯商业秘密,且涉案技术属于该员工自有技术,未违反保密义务,因此当事人及企业亦不具有侵犯商业秘密的主观故意和相关客观行为。第三,本案行为均发生于新法实施前,应适用旧法之规定,以损失数额五十万元作为入罪标准。第四,明确案值计算,包括案值基数、利润率、以及应当考虑模块占比,其中,考虑模块占比系本案辩护的重中之重,模块作为客观、明确、统一的衡量基准,能够直接反映各技术在整体中的实际比重,真实的反映权利人损失金额,涉案技术仅涉及部分模块,且本案有诸多证据可以证明模块在客观价值上具有可分性,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案值计算应当考虑模块占比,从而得出案值未达到入罪标准的结论。
本案历经五次开庭审理,一审法院仍认定被告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当事人不服一审有罪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德恒律师重点针对案值计算展开辩论,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存在程序违法,遂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在重审阶段,德恒律师再次着重分析该员工的行为及案值计算,详细论证利润率的认定依据、模块的概念、模块占比具体数值、以及本案采信模块的合理性等。经三次开庭审理,重审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考虑了模块占比,最终认为本案尚未达到入罪标准,依法判决被告人及被告单位无罪。
案件意义
重审判决无罪对涉案高新技术企业及涉案青年企业家具有重大意义。高新技术企业的声誉和信誉是宝贵的无形资产,无罪判决从法律层面清除了对企业的不实指控,消除了公众因误解而产生的负面认知,为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重塑正面形象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有助于高新技术企业持续创新、研发、增强核心竞争力。同时,青年企业家在创业初期面临诸多挑战,无罪判决表明只要青年企业家坚守法律底线、勇于创新,就能够获得公正对待和法律保护,有助于激发青年企业家的创新创业的信心,也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注入新鲜活力。
本起案件的成功办理,彰显了德恒律师在处理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中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卓越的辩护能力,充分体现了德恒律师的坚定决心与不懈努力,保障了高新技术企业及青年企业家在市场竞争中的合法权益。
主办律师介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