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商平台接连受罚:欧盟开始追问平台“怎么管”
2026-11-04
摘要
2026年,欧盟委员会依据《数字服务法》(Digital Services Act)对两家大型在线电商平台处以罚款:5月对Temu罚款2亿欧元,7月对AliExpress罚款5.5亿欧元。两家平台受罚,并非仅因其平台上存在不安全商品这一事实本身,而是因为其在风险治理方面有所欠缺。这两项决定标志着欧盟监管境外电商的方式发生了结构性转变:从逐一检查商品,转向审视商品背后的商业模式、流程和文件记录。相关规则适用于在欧盟运营的所有大型平台,无论其来自何处。目前,欧盟对Shein的正式调查也在进行之中。对于进军欧盟市场的企业而言,合规与否,越来越要看能不能拿出文件和数据来证明。
背景与现状
跨境电商改变了商品到达欧洲消费者手中的方式。越来越多的非欧盟卖家通过大型在线电商平台,直接向家庭用户销售商品,中间不再经过欧盟境内的进口商或经销商,也就没人来负责确保商品合规。对此,欧盟的应对办法是对平台本身加以规制。《数字服务法》要求平台负责评估和降低违法产品经由其服务触达消费者的风险;与此同时,《通用产品安全条例》(General Product Safety Regulation)要求,如果制造商未设立于欧盟境内,则必须有一名设立在欧盟境内的承担产品合规责任的经济运营者[1],例如进口商、授权代表或履约服务提供商。
《数字服务法》适用于欧盟境内范围广泛的各类数字服务。如果欧盟境外的数字服务以欧盟用户为目标对象,同样适用该法,因此在很大程度上,非欧洲的社交媒体和平台也可能会被纳入其中。
在欧盟境内拥有超过4500万月度用户的超大型在线平台(Very Large Online Platforms)和超大型在线搜索引擎(Very Large Online Search Engines)将适用最严格的规则。此类平台和搜索引擎须遵守有关风险评估、风险缓解及外部监督的具体要求。相关超大型平台和搜索引擎由欧盟委员会认定,名单包括Amazon Store、Zalando、AliExpress、Shein和Temu。
《数字服务法》第34条及第35条规定的主要义务
第34条要求超大型在线平台至少每年评估一次其服务所产生的系统性风险,包括非法及不安全产品的传播,并要考虑自身的推荐、内容审核和广告系统在多大程度上将促成这些风险。相关证明文件必须保存三年。
第35条要求平台针对第34条识别出的风险,采取合理、适当且有效的缓解措施,例如调整服务设计、优化审核流程并配置相应资源,或改进推荐和广告系统。
Temu和AliExpress的不足之处
Temu于2024年被认定为《数字服务法》项下的超大型在线平台。欧盟委员会在2024年10月启动调查后,于2026年5月28日依据《数字服务法》第34条和第35条对其处以2亿欧元罚款。
Temu并非因为上架不合规的商品而受罚,而是因为其风险治理体系存在缺陷。具体而言,Temu风险评估依据的是电商行业的一般性信息,而非针对自身服务的具体信息;低估了欧盟消费者可能接触到违法商品的频率;也没有考虑平台自身的设计,包括推荐系统以及通过合作网红进行的推广,可能放大危险商品的传播。就《数字服务法》的规定而言,欧盟委员会认定这些缺陷违反了第34条,即Temu没有针对自身服务开展足够具体的系统性风险评估。整改措施还须达到第35条的标准,为此,Temu需要能够证明其控制措施与已识别的风险相匹配,并且在实践中行之有效。Temu须在2026年8月28日前提交整改计划。收到计划后,欧洲数字服务委员会有一个月的时间发表意见,欧盟委员会随后还有一个月的时间作出最终决定,并确定合理的落实期限。
2026年7月20日,欧盟委员会对AliExpress作出的处罚决定不仅延续了这一监管思路,还在Temu案的基础上提出了更高要求。该案罚款5.5亿欧元,是迄今为止《数字服务法》项下金额最高的罚款。欧盟委员会自2024年3月起对AliExpress展开调查,认定其既未对违法、不安全及假冒商品在平台上扩散的风险作出评估(第34条),也未有效缓解这一风险(第35条)。相比Temu一案,调查结论又进了一步:在第34条项下的风险评估中,AliExpress没有切实考虑人工审核的能力是否与工作量相匹配,低估了其推荐和广告系统对违法商品信息的放大作用,也没有衡量内容审核是否真正阻止了违法商品再次出现。在第35条项下,其缓解措施并不有效:AliExpress没有切实执行针对销售违法商品的商家的处罚政策,也未能充分遏制假冒商品的扩散。
在确定罚款金额时,欧盟委员会明确考虑了一些减轻情节,其中包括《数字服务法》本身尚属新法。AliExpress须在2026年10月20日前提交行动计划。
针对Shein的正式调查自2026年2月起已经启动,目前尚未公布调查的结案期限。从欧盟委员会持续开展执法的情况看,推动《数字服务法》落地仍是其工作重点。
实践意义
上述处罚决定针对的是平台运营者,但影响会波及整个电商供应链。当在线交易平台被要求证明其能够识别、评估和降低与非法产品有关的风险时,平台必然会更加重视从商家、制造商及其他经济运营者处获得的信息和文件。
对于向欧盟市场销售产品的企业而言,这意味着市场准入越来越取决于更多因素,而不仅仅是产品本身合规。其实际结果是,合规环境将更加依赖文件和数据。需要考虑的问题不再仅是产品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还包括相关企业能否及时、一致地向平台、监管机构及商业合作伙伴提供证据,证明产品符合相关要求。
对于已经或计划向欧盟市场销售产品的企业,实际要做的工作包括:
•加大对文件记录和数据质量的投入。Temu和AliExpress两案的核心启示是,欧盟通过文件来监管:风险评估必须具体、有据可查,并以企业自身的数据为基础;缓解措施则必须在实践中被证明确实有效。
•明确欧盟责任经济运营者的角色分配。根据《通用产品安全条例》第16条,非欧盟制造商生产的产品只有在由一家设立于欧盟境内的经济运营者负责的情况下,才能投放欧盟市场。企业应在合同层面和实际操作中明确安排好这一角色,并确保该运营者能够获取技术文件,以及(如适用)欧盟符合性声明。
•尽早聘请欧洲律师,不要等到事后补救。欧盟的执法分阶段展开,最好的结果取决于正式程序启动之前的准备,即合规框架的设计,而不是被动应对异议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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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提供欧盟法律动态的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企业应就自身具体情况另行寻求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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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经济运营者”(economic operator)是欧盟产品合规立法中的专门术语。根据《通用产品安全条例》第3条第13项,经济运营者是指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经销商、履约服务提供商,以及依据该条例就产品的制造或在市场上提供产品负有义务的其他自然人或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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