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视角看香港首个五年规划(2026-2030)中的“超级联系人”“超级增值人”核心角色
2026-10-15
2026年9月16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一个五年规划(2026—2030年)》(简称《五年规划》)正式出台,系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积极对接国家宏观规划的生动实践。一方面,《五年规划》系香港积极与国家战略制度化对接的生动实践。香港特别行政区通过编制《五年规划》,积极主动与国家战略方针相衔接,系统地设计自己在国家“十五五”乃至更长时期中的角色定位和发展路径,与国家方针政策相对接。另一方面,全球经济发展充满不确定性,技术竞争日趋激烈,国际经贸秩序不断调整,该规划的制定有助于为香港自身和国际投资者提供明确的发展预期和政策可预见性,从而稳定社会信心,推动经济发展。[1]
一、香港首个五年规划(2026-2030)概介
《五年规划》全文逾6万字,共7篇28章,制定了105个指标,涵盖七个理念、五个主要目标,明确建立“五年规划统领、年度施政落实、财政预算支持、年度述职汇报”机制,以发挥“一规引未来”的引领作用。其中,七个理念为:坚持“一国两制”方针、坚持民生为本、坚持行政主导、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规划务实有为。五个主要目标为:经济发展取得新突破、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持续提升、北部都会区建设加速提效、民生福祉显著改善、融入和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取得重大进展。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强调,《五年规划》将善用香港作为“超级联系人”“超级增值人”的独特角色,连接内地资金与企业至全球市场,同时引进国际资金、技术及人才。[2]其中,“超级联系人”强调香港的区位优势与沟通便捷性,即凭借优秀的地理因素与制度优势,充当连接内地与世界的桥梁,以促进贸易、投资与信息流通,帮助资金、货物和人员“过桥”。“超级增值人”则在“超级联系人”基础上更进一步,即在促成交易基础上利用全链条的专业服务提升交易质量、创造额外价值,亦指在金融、法律仲裁、航运服务、创科转化、风险管理、标准认证等环节,让资源流经香港时被加码、被组织、被配置,让内地企业出海更稳、沿线国家项目更可融资、国际资本进入中国链更加可信。
二、《五年规划》中“超级联系人”与“超级增值人”角色的法律解读
(一)“超级联系人”与“超级增值人”的具体含义
《五年规划》突出强调香港要更好担当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超级联系人”和“超级增值人”。“超级联系人”的核心功能在于连接与沟通。香港背靠祖国、联通世界,已与全球不同国家和地区在商业、教育、科技等领域建立广泛网络,可以积极作为内地与全球市场之间要素双向流动的桥梁,帮助内地实现“走出去”、境外资本技术“引进来”。
“超级增值人”,顾名思义,强调“增值”,即其不再仅作为要素流通的桥梁,而是利用香港的专业服务、争议解决、法律与金融配套能力等实现增值。香港在法律、会计、咨询、知识产权、风险管理等领域均具备国际优势,能够为企业提供一整套解决方案,在香港本地完成资源整合、风险定价、合规重构、价值增值,把要素流量转化为价值增量,服务于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一带一路”与大湾区建设等。
总之,香港作为“超级联系人”和“超级增值人”,二者一体两面,超级联系人侧重连接与流通功能,超级增值人侧重专业服务与价值转化功能,共同辅助企业拓展全球合作网络,助推国家发展。
(二)香港独特的制度优势
香港独特的制度优势为“超级联系人”与“超级增值人”的设定提供了重要保障:
其一,法律语言的通用性。香港是中国唯一的普通法司法管辖区,也是全球唯一以中英双语运作的普通法司法管辖区。跨境交易中大量使用的合同架构、治理标准、信托安排、知识产权保护框架等法律逻辑大多根植于普通法传统,成为诸多企业解决争议的首选之地。对内地企业而言,当企业从内地法律环境进入国际市场时,香港提供了一个法律逻辑衔接的过渡区,可以在香港完成合规架构设计和风险预判后再向外延伸。
其二,仲裁裁决的跨境执行。在香港作出的仲裁裁决可在《纽约公约》缔约方获得承认与执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及其《补充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香港仲裁裁决、民商事判决与内地相互认可和执行。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会谈纪要》建立了跨境破产协助的试点机制。因此,在香港完成的争议解决程序,其法律效果同时具备全球可执行性和内地可执行性,便于争议解决。
其三,争议解决的全面性。从调解到仲裁到诉讼,香港能够在不同阶段、不同需求场景下提供匹配的争议解决工具。调解层面,国际调解院总部落户香港。仲裁层面,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已然是世界上重要的仲裁机构,并且目前香港正在推进《仲裁条例》修订。诉讼层面,香港国际商事法庭筹建,有助于审理复杂、涉案金额巨大的国际和跨境商业纠纷。整体上,香港为民商事主体提供了一个较为全面、多层次、可衔接的争议解决体系,为构建“超级联系人”“超级增值人”的角色提供了保障。
其四,国际法律组织的集聚效应。目前,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亚太区域办事处和律政司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合作项目办公室均已设于香港。2025年12月,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第85次成员国大会正式决定在香港设立亚太地区联络办公室。被称为“国际私法三姊妹”的国际统一私法协会、海牙国际私法会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香港的集聚,有助于构建内地与全球民商事法律制度双向对接通道,服务“一带一路”与大湾区跨境商事治理。
其五,专业服务网络的跨境可达性。律政司发布的《支援“出海”香港法律专业服务提供者名册》涵盖逾70个香港法律服务单位,协助中国内地企业按需与香港法律专业服务对接。人才层面,大湾区律师执业制度为香港律师进入内地法律服务市场提供了法律通道。具备双重执业资格的律师熟悉国际商事规则、仲裁及调解机制,可以在内地企业出海和外资进入的场景中提供“高水平的法律保障”,通过构筑具有实际跨境覆盖能力的专业服务群体,为企业“走出去”“引进来”提供专业服务。
(三)《五年规划》的实施保障
《五年规划》为法治建设提供了方向,为“超级联系人”“超级增值人”角色发挥作用构筑了重要保障:
其一,争议解决机制完善。诉讼方面,规划提出支持司法机构推进建设国际商事法庭,邀请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法官以更高效程序审理国际商事案件,作为高等法院辖下的专责分庭聚焦复杂、涉案金额巨大的跨境商业纠纷,依托普通法判例体系,提升跨境大额商事纠纷的审理效率与国际认可度,强化香港作为国际商事诉讼优选地的作用。仲裁方面,规划提出持续优化香港仲裁法律框架,不断优化仲裁程序、完善临时措施、支持第三方资助、强化仲裁裁决的跨境执行能力。同时加强推广海事、知识产权、体育等专属领域仲裁服务,包括联同法律和体育业界在2026至2027年间举办不少于三次体育争议解决推广及人才培训活动。调解方面,规划提出强化规范香港调解专业认证和纪律事宜制度的建议措施,持续落实在政府合约中加入调解条款,于2026年底前向立法会提交《调解条例》修订草案,构建市场化、国际化的商事调解体系,支持国际调解院发挥作用;在特区对外签订国际协议、政府间商事合约中,优先考虑选择国际调解院作为争议解决选项;同时,调解亦延伸至社区、消费、简朴房及大厦管理等日常治理场景,推动在香港本地将“调解文化”制度化,填补传统诉讼与仲裁之外的柔性争议解决空白。
其二,发展区域知识产权贸易中心。规划提出“健全与国际规则相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和“深化改革专利制度以促进创新发展”。具体措施包括:持续建设专利审查团队,提升原授专利自主审查能力,研究为重点技术领域原授专利申请提供更多便利安排。此外,规划要求“有序推进将合适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延伸至香港”,使香港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与国际体系进一步对齐,从而增强跨境知识产权交易的法律确定性。同时,规划提出“构建蓬勃发展和完善的知识产权贸易生态圈,联同金融和专业服务机构推进试点项目,探索知识产权融资模式”,将有助于提升服务质量,并为知识产权贸易提供可信赖的专业中介基础。
其三,打造国际高端法律人才集聚高地。规划提出“提升和扩充香港国际法律人才培训学院功能,举办法律实务培训、探讨开展涵盖普通法及其他法系,包括‘一带一路’国家的跨法域议题研究、定期举办高端国际会议”,有助于推动法律人才培训的体系化,提升跨法域法律能力。同时,律政司正积极筹建香港国际法律事务大楼。大楼选址于国际调解院总部旁,将设有香港国际法律人才培训学院总部、国际调解院办公室、法律相关组织办公室以及会议、调解等设施,为香港本地、内地和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机构提供交流与培训平台。通过开展涵盖普通法及其他法系的跨法域议题研究,进而间接支撑香港作为“超级联系人”“超级增值人”的规则衔接功能。
其四,深化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强化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保障方面的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一方面,鼓励更多法律人才参加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在大湾区其他城市执业,并以前海为重点、兼顾南沙等重大合作平台深化法律专业服务合作,使更多香港法律执业者获得双重执业资格,从而提供跨法域法律意见和交易结构设计。另一方面,积极研究制定大湾区仲裁示范规则的路径,推动落实与最高人民法院签订的相应协作内容,降低当事人在争议解决程序中的规则不确定性,提高争议解决效率。
其五,切实提升民生福祉。该部分的法律相关内容突出体现在调解制度向社区层面的延伸。社区调解先导计划的法律意义在于将调解从商事争议解决领域下沉至物业管理和邻里关系的日常治理场景。物业管理纠纷、邻里纠纷等社区性争议具有标的额小、关系持续性强的特点,传统的诉讼和仲裁机制在解决此类争议时成本过高、效果有限,而仲裁因缺乏仲裁协议在此类社区纠纷中通常不具备适用基础。社区调解的制度化,有利于化解社区纠纷,推动民生福祉的提升。
三、对中资企业出海的启发和建议
《五年规划》对香港“超级联系人”与“超级增值人”角色的制度安排,为中资企业出海提供了新的法律与专业服务选项。以往出海模式中,企业在治理语言、合规标准、争议解决等方面常与国际交易对手的尽调要求存在落差;争议发生后,又易陷入管辖不利、执行困难、成本失控的被动局面。香港普通法体系与国际交易惯例高度契合,加之《五年规划》在争议解决、合规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完善,为中资企业出海提供了更为完善的保障。基于此,以下从出海架构的前置设计、合同争议解决条款的预先设计、合规综合服务及知识产权保护四个维度展开分析:
其一,出海架构的前置设计。过去不少中资企业出海,习惯采用由内地母公司直接在目的地设立项目公司,寻求当地律师帮助的路径,但是一旦涉及对接国际银团、EPC总包商、多边开发机构或东道国政府等时,就容易水土不服。原因在于绝大部分合同文本和治理语言仍沿用内地逻辑,担保结构、仲裁条款、外汇安排、反腐败与ESG合规等具体条件难以达到国际交易对手的尽调标准,及至争议发生时再寻求当地律师协助,往往已陷入管辖不利、执行困难、成本失控的被动局面。然而,在“超级联系人”“超级增值人”的设定下,企业可以在香港先完成治理语言转换、合同与争议条款嵌入、争议解决条款的预先安排、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合规体系搭建等,通过前置设计在出海前尽可能把企业的合同、治理、合规和争议解决标准提升到国际可接受的水平,并控制风险,为企业出海提供便利。
其二,合同争议解决条款的预先设计。以往争议解决条款,企业习惯沿用东道国法院管辖或模糊约定“友好协商不成再仲裁”,争议真正发生时才发现管辖法院不中立、裁决无法跨境执行、当地资产已被转移等,而《五年规划》中对于争议解决体系的完善极大程度上为企业出海时面向的争议解决提供了新的选择。香港普通法体系拥有与国际交易惯例天然契合的制度优势,《五年规划》亦指出将深化完善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并推进《仲裁条例》修订、筹建国际商事法庭、提交调解条例草案等一系列制度升级,使香港不断成为调解、仲裁、诉讼齐备的争议解决枢纽。在争议条款设计时,预先约定香港作为争议解决地,仲裁裁决可在《纽约公约》缔约方获得承认与执行,也可根据相关规定在内地获得认可或执行;在满足法定条件时,当事人还可向内地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或行为保全,降低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的风险。
其三,合规方面的综合性。“超级增值人”强调香港提供合约管理、跨境法律、风险管理、检测认证、会计、保险等综合服务,企业出海需要的合同设计、跨境税务、ESG披露、反垄断审查、数据合规、国际审计等,在香港均可找到对应的专业服务支撑。在数据跨境领域,大湾区标准合同已豁免个人信息跨境流动的数量限制,企业可通过香港接收方完成数据合规出境;在制裁与出口管制合规方面,香港拥有熟悉国际及本地制裁规则、具备出口管制尽调等执业能力的专业服务团队;合同争议解决与知识产权布局亦各有成熟的香港专业服务供给,为中资企业提供多元化的可选方案。前海、河套等平台在数据跨境合规等领域先行先试,律政司亦推动香港法律专业服务深度参与内地企业的全球合规布局,为企业在出海前建立符合国际交易对手尽调标准的合规基础提供便利。
其四,知识产权的保护。企业出海在知产方面长期面临三类困境。一是确权滞后,企业商标在目标市场易被恶意抢注。二是维权成本较高。三是各国知识产权立法与司法裁判标准差异巨大,而许多企业缺乏适配海外属地规则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制度衔接不足。《五年规划》就知识产权方面提出的一系列措施,为上述固有难题的解决提供了新方案。在确权层面,规划提出健全与国际规则相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持续完善制度设计,有序推动合适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延伸适用于香港,并深化跨境便利措施,推动在更多内地城市提供咨询服务。在专利层面,规划明确深化改革专利制度以促进创新发展,研究为生命健康科技、人工智能与数据科学、先进制造与新能源等重点技术领域的原授专利申请提供便利安排,持续建设专利审查团队。在维权与争议解决层面,完善的争议解决机制为知识产权维权提供了便利,极大程度上,帮助企业降低维权成本,实现知识产权的保护,从而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总之,香港既具有能够理解内地的商业逻辑和法律语境,又拥有与国际接轨的普通法体系,《五年规划》关于“超级联系人”“超级增值人”的设计,将在很大程度上为以往的企业出海情形下遇到的困境提出了解决新方案,为“走出去”和“引进来”提供重要支撑。
参考文献:
[1]参见《金融觀察/港首份五年規劃具里程碑意義》,载
https://big5.hmo.gov.cn/gate/big5/www.hmo.gov.cn/2026/09/28/ARTIZcgQP4TTakL43H6AKYHD260928.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26年10月8日。
[2]参见《李家超称五年规划善用香港超级联系人角色助融入并服务国家发展》,
载https://zijing.com.cn/web/article/1545436755462926336/web/content_1545436755462926336.html,最后访问时间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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