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恒税法服务与研究2026年8月刊(总第95期)
2026-09-17
本期摘要:
本期“新法速递”栏目刊载2026年7月、8月出台的8部跨部门监管文件,其中增值税法施行后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事项的明确、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规范备受关注,此外还涉及集成电路企业与工业母机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所得税优惠、中挪税收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航空保税维修高质量发展、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名单制定等内容。
本期“德恒研究”栏目刊载了德恒成都办公室钟鹂律师的《构建集团化战略架构的财税法考量》一文。文章以虚构的山海公司为例,探讨税收法规在集团化战略架构构建中的关键作用与介入路径,并融合税务、法律、财务多维度视角对企业集团战略架构的构建进行分析研究。
新法速递: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6年第23号)
内容提要:《公告》明确在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规定确认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交换发生的损失不得分期确认。交易双方均为上述两类企业的,双方均可享受该分期纳税优惠。公告同时对所得计算口径、取得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货币性资产定义、以及5年内转让所取得的资产或企业注销时停止分期、一次性补缴等情形作出规定。
原文链接: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51766/content.html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挪威王国政府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7号)
内容提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挪威王国政府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及议定书于2023年5月12日在奥斯陆正式签署。中挪双方已完成《协定》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协定》于2026年6月16日生效,适用于2027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取得的所得。
原文链接: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251944/content.html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8号)
内容提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施行后的政策衔接需要,税务总局对相关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公布《失效废止的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本次共清理144件,其中全文废止136件、部分条款废止8件。
原文链接: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251854/content.html
4.《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促进航空保税维修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内容提要:9部门联合印发意见,从六方面提出十三条政策措施:一是加大航空保税维修支持力度,清单内业务不受区域范围限制;二是加强财税金融支持,维修后产品可按规定内销、适用出口退(免)税,并强化财政与保险等金融政策联动;三是提升监管便利化,允许外发加工、航材完税后国内流通、区内承接国内维修业务返区外租赁仅办一次进口许可;四是支持绿色化发展;五是增强人才保障;六是加强全链条动态管理。
原文链接: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3/c5252089/content.html
5.《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6〕418号)
内容提要: 2026年度名单享受主体为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且需符合相关条件。续报企业自2026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新申请企业自2026年10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申请,截止日期均为2027年4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3/c5252236/content.html
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第104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第1048号)
内容提要: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18号),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林草局制定并公布《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原《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林草局公告第680号》同日停止执行。
原文链接: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3/c5252167/content.html
7.《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5号)
内容提要:《公告》对“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作出界定:明确六种不属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对应进项税额可抵扣的情形,如作为被保险人获得保险赔付等;以及四种属于不得抵扣的情形,如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不属于增值税法第四条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所列情形的等。《公告》还明确了农产品销售发票定义、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及第一道门票收入免税口径、资产重组金融商品买入价确定等事项。《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52024/content.html
8.《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6年第26号)
内容提要:《公告》明确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税率征税,限售股范围包括财税〔2009〕167号第二条规定的限售股及其在解禁日后孳生且在本公告实施后办理股权登记的送、转股。《公告》实施后,上市公司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未按规定申报成本原值的,个人转让限售股时,证券机构按转让收入全额20%预扣预缴,实施前已登记且未申报的按转让收入15%核定成本原值及合理税费。纳税人应在转让次年6月30日前办理清算申报、多退少补。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及北交所上市公司原始股缴纳个人所得税,依照本公告规定执行。《公告》自公布之日(2026年8月28日)起实施。
原文链接: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52027/content.html
德恒研究:
构建集团化战略架构的财税法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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