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恒探索

雄安新区建设中央法务区可行性分析报告

2026-09-02


一、总论


(一)概念界定与核心内涵


中央法务区,是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特定物理空间内,以法律服务为核心功能,通过高能级司法、仲裁、调解、公证、司法鉴定等法治资源以及律师事务所、法律科技企业、法学研究机构等法律服务主体的系统集聚,形成功能复合、业态融合、辐射强劲的法治服务高地。它既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基础性工程,也是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功能性平台,更是法治中国建设成果集中展示的标志性窗口。


从全国实践看,中央法务区普遍具备四个核心特征。一是高能级司法资源的物理集聚,通过引入高级别法院的巡回法庭、专门法庭,形成“一点多庭”的专业审判矩阵。二是全链条法务生态的系统构建,涵盖律师服务、仲裁调解、公证鉴定、会计税务、知识产权代理等法律及泛法律服务门类。三是扶持政策体系的精准设计,围绕机构落户、办公载体、人才保障、经营激励等核心要素形成专项制度供给。四是国际化服务能力的战略布局,通过引入境外法律服务机构、开展跨境法律合作,服务国家对外开放大局。


(二)报告编制背景与目的


设立河北雄安新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的历史性战略选择,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决策、亲自推动,为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指明了方向。当前,雄安新区已进入大规模建设与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同步推进的关键阶段,城市框架全面拉开,承接疏解加速落地,一座现代化城市的雏形正在显现。


在这一历史进程中,一个日益突出的矛盾逐渐浮出水面。一方面是央企总部、金融机构、科研院所、高端高新产业加速集聚带来的大量刚性的、高能级的法律服务需求,另一方面是雄安新区现有的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在总量、结构和层次上均存在明显短板,大量高端法律业务不得不外溢至北京、上海等地寻求服务。这种结构性矛盾,已成为制约雄安新区进一步提升承接疏解综合能力和优化营商环境的瓶颈因素。


建设中央法务区,正是破解这一矛盾的战略抓手。本报告旨在系统论证在雄安新区建设中央法务区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总体方案,为决策层提供科学的决策参考。报告编制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为逻辑起点,以先进地区成功经验为参照坐标,以雄安新区现实基础和发展需求为立足点,力求做到政策依据充分、逻辑论证严密、数据支撑扎实、方案设计可行。


(三)研究方法和主要依据


本报告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政策分析、比较研究、实地调研等方法。在研究过程中,系统梳理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入研读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系列政策文件,全面分析了河北自贸试验区建设方案中涉及雄安片区的制度安排,认真研究了河北省司法厅关于打造雄安法务高地的相关工作部署,并学习借鉴了四川天府中央法务区、陕西西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广东深圳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福建厦门海丝中央法务区等地的成功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全国首个《中央法务区建设管理服务规范》的标准体系。


二、建设背景与战略意义


(一)时代背景: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中国建设新实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一思想系统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指出,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中央法务区的创生与发展,正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生动实践的创新之举。它通过法律服务资源在特定空间的高度集聚,实现了法治要素的集约化配置和高效能运作,创造了法治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的新模式,成为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优越性的重要窗口。2021年以来,从成都天府到厦门海丝,从深圳前海到上海虹桥,从西安到昆明、武汉,全国已有超过10个城市启动或建成各具特色的中央法务区,初步形成了梯次推进、竞相发展的态势。将这一创新模式引入雄安,是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有力举措。


(二)战略需要: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的内在要求


雄安新区作为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集中承载地,肩负着打造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创新发展示范区的历史使命。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雄安新区要建设成为高水平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成为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的重要一极。这一目标定位,决定了雄安必须对标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标准,构建与之相匹配的法治环境和服务体系。2026年5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第四次亲临雄安新区视察,明确要求“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这一重要指示,是在雄安新区进入大规模建设与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同步推进的关键阶段提出的,既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雄安新区建设发展的高度重视和深切关怀,也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进一步指明了前进方向。法治化是市场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基础和保障,建设中央法务区正是落实这一重要指示的战略性、引领性抓手。通过系统集成高能级司法资源、法律服务机构、争议解决机制和高端法治人才,中央法务区能够显著提升雄安新区的制度供给能力和法律服务能级,以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支撑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服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使“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雄安形成生动实践,为千年大计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中央法务区建设与雄安新区“十五五”规划关于高标准高质量建设现代化城市的部署高度契合。在雄安大规模开发建设转向大规模承接疏解和高质量管理运营的新阶段,迫切需要有一个功能强大的法治服务平台,为疏解而来的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从设立登记到日常运营、从合规管理到争议解决、从知识产权保护到跨境投资贸易的全方位法律服务。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央法务区不仅是补短板、强弱项的具体工程,更是利长远、管根本的战略布局,是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的题中应有之义。


(三)改革需要: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的重要试验田


改革是雄安新区的天然基因。中央明确要求,雄安新区要在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中走在前列,先行先试。《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赋予了雄安新区在行政体制、科技体制、金融体制、法治保障等多个领域的改革探索任务。在法治领域,雄安新区完全有条件成为全国法治改革的试验田和示范区。


建设中央法务区,为系统集成推进法治领域改革提供了绝佳平台。在这一平台上,可以探索法律服务业开放的新路径,试点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外国法律顾问制度、境外仲裁机构准入等创新安排;可以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的新格局,推动诉讼、仲裁、调解的有效衔接;可以创新法律服务与数字经济、金融科技等新业态融合的新模式;可以培育法律科技研发应用的新生态。这些改革探索的成果,不仅服务雄安自身发展,更可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四)协同需要: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举措


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在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的建设中,雄安新区与北京城市副中心共同构成北京的两翼,承担着优化区域发展格局、带动河北乃至北方地区高质量发展的重任。法律服务资源的均衡配置和高效协同,是区域协同发展的重要内容。


当前,北京集中了全国最优质的法律服务资源,包括众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知名仲裁机构、高端法律人才等。雄安建设中央法务区,一方面可以承接北京法律服务功能的疏解和延伸,缓解北京法律服务资源的过度集聚;另一方面,通过京雄法律服务的协同联动,可以带动河北省法律服务水平的整体提升,构建起以北京为核心、以雄安为支点、辐射带动全省乃至整个华北地区的法律服务协同网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注入强劲的法治动力。


三、现状分析与需求评估


(一)全国中央法务区发展总体态势


自2021年2月全国首个省级主导的天府中央法务区在四川成都正式启动以来,中央法务区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快速推进,成为各地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法治能级的重要抓手。截至2026年8月,全国已建成或在建的主要中央法务区超过10个,形成了东部沿海率先探路、西部内陆加速跟进、中部地区积极布局的总体态势。


东部沿海地区,海丝中央法务区(厦门,2021年)立足服务“海丝”核心区建设,突出涉台涉侨涉海特色;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深圳,2022年)发挥毗邻港澳优势,聚焦深港法律服务业合作;虹桥国际中央法务区(上海,2024年)依托国际化区位,打造法律科技创新高地;青岛中央法务区(2024年)在全国率先推出《中央法务区建设管理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并获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保障。


西部内陆地区,天府中央法务区(成都,2021年)作为全国标杆,已集聚法律服务机构近400家,形成“一点六院八庭”专业审判矩阵,获评“中国改革2021年度特别案例”,依托天府中央商务区落地重大产业项目150余个、总投资超2800亿元;西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2023年)依托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第二国际商事法庭等司法资源,构建服务“一带一路”的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昆明中央法务区(2024年)立足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区位优势,运行以来累计办理商事调解、尽职调查等案件上千件,涉案标的超138亿元。


中部地区,郑州中央法务区(2024年)、武汉中央法务区(2025年)等加速推进,武汉法务区已集聚143家法律服务机构、近3000名律师。


在标准建设方面,青岛中央法务区在全国率先制定的《中央法务区建设管理服务规范》,从规划布局、功能配置、服务标准、运营管理、评价改进等42个维度建立了标准化体系,为全国中央法务区的规范化建设提供了重要参照。


(二)主要法务区专项政策比较分析


各地中央法务区的竞争,核心是政策力度和制度创新的竞争。通过系统比较,可以发现各地在政策设计上既有共性规律,也有特色创新。


机构落户奖励方面,各地普遍按照机构层级、规模、品牌等维度分级分类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天府中央法务区对法律服务机构落户奖励最高可达300万元;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对粤港澳联营律所落户奖励最高200万元,全国优秀律所或百人以上律所落户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海丝中央法务区对境外法务机构落户奖励最高200万元;虹桥国际中央法务区对新设立或引进的法律服务机构给予最高180万元的奖励。


办公载体补贴方面,各地普遍采取“租金补贴加购房补贴”双轨制。天府中央法务区提供前5年每年最高100%的租金补贴,总额不超过150万元,购房支持最高达购房金额的10%,总额不超过150万元。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规定仲裁大厦租金按评估价的30%至70%执行,显著低于市场价格。虹桥国际中央法务区通过专项政策给予入驻机构持续的租金支持。


人才激励保障方面,各地普遍将法务人才纳入地方人才计划体系,提供住房保障、子女教育、配偶就业、医疗服务等综合配套。海丝中央法务区在人才激励上最具竞争力,其政策规定年度薪酬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按厦门片区留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这实质上形成了对高端法律人才的强力个税返还。海南自由贸易港虽非严格意义上的中央法务区,但其对法律服务业实行的“双15%”税收政策极具竞争力,律所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对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在内地其他省份律所合伙人经营所得最高税负达35%的背景下,制度优势十分显著。


经营贡献激励方面,各地普遍将机构经营成长与区域经济贡献挂钩。天府中央法务区前3年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经营成长支持,每年最高20万元表彰推广支持,单家机构多政策叠加最高可达400万元综合补贴。海丝中央法务区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一定标准的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对聘用港澳法律专业人士的机构按每人每年3万元标准给予补贴,同一机构同一年度补贴总额上限为1000万元。


制度创新探索方面,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走在最前列,已与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2025年进一步发布31项法治护航新举措。天府中央法务区在港澳联营律所和外国律所代表处落户方面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虹桥国际中央法务区突出法律科技特色,入驻机构的研发费用可按规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


(三)雄安新区法律服务业发展现状


雄安新区法律服务业近年来从零起步、加速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整体上与先进地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政策体系方面,雄安新区现有涉及法律服务业的相关政策呈现“分散、间接、笼统”的特点。一是《加快引导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促进新开发功能片区楼宇经济发展的七条措施》(2023年)中,将律师事务所作为一般性商业商务服务机构纳入,提及给予一次性奖励,但未制定具体标准和实施细则。二是“雄才十六条”构建了涵盖住房保障、子女教育、落户便利等的人才政策框架,具有较好的含金量和吸引力,但尚未单独设置法务人才类别,缺乏针对法律专业人才的专项评定标准和激励措施。三是河北省司法厅积极推动“打造雄安法务高地”,建立了省直律师事务所与雄安新区律师事务所“十帮十”结对共建机制,协调北京优质律师事务所在雄安设立分支机构,取得了一定成效。四是“法治雄安”建设进入机制化新阶段,2025年12月,雄安新区与中国政法大学共同发布《“法治雄安”建设工作机制》及2026年首批工作计划,中国政法大学雄安研究院建设初显成效,校地合作不断深化。


主体培育方面,雄安新区法律服务主体实现“从有到优”任重道远。总体而言,律所总数、执业律师人数、专业领域覆盖率等核心指标均处于较低水平,尤其在国际商事、金融证券、数据合规、跨境投资、知识产权、反垄断等高端法律服务领域,专业人才和机构几乎空白。


司法资源方面,雄安新区审判和仲裁机构建设稳步推进。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已设立运行,2025年4月中院知识产权法庭挂牌成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雄安分会、白洋淀环境资源法庭等专业审判和仲裁机构陆续落地,为构建更高能级的专业审判矩阵奠定了较好的基础条件。但与天府中央法务区“一点六院八庭”的审判矩阵、西安示范区依托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国际商事法庭的能级相比,雄安在专业审判机构的种类、数量和层级上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承载空间方面,雄安新区新开发功能片区楼宇经济处于培育期,有一定量的高品质商务楼宇可供利用,为中央法务区的空间落位提供了较为充足的物理载体,具备复用天府中央法务区“法务区加商务区空间耦合”成功模式的条件。


京雄协同方面,京雄同城化进程持续推进,为雄安引入北京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创造了有利条件。目前已有625项京雄通办事项、244项资质互认落地实施,“北京的事雄安能办”正加速从政务服务向专业服务延伸,为“北京的法律服务雄安能提供”提供了实践空间。


(四)法律服务需求全面评估


雄安新区法律服务的需求侧正形成强劲的拉动力,需求总量持续增长、需求结构日趋高端、需求类型不断丰富。


疏解增量需求是最主要的需求源。截至目前,已有8家央企总部明确疏解落户雄安,其中中国星网、中国中化、中国华能3家已实现稳定运营,中国矿产总部主体结构封顶,大唐、农发、华电、诚通等项目相继开工建设。2026年雄安新区年度工作目标明确提出新引进央企二、三级子公司或创新业务板块40家以上。这些央企及其子公司在投资并购、资产重组、债券发行、跨境贸易、知识产权布局、合规体系建设、争议解决等方面,均需要大量高水准的法律服务。按照每家央企总部年均法律费用支出数千万元计算,仅已落户央企的年度法律服务需求规模就已十分可观,且将随着疏解进程的推进持续扩大。


此外,随着雄安新区产业生态的丰富和多元,各类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机构、科研院所的法律服务需求也在快速增长。这些主体在股权架构设计、科技成果转化、数据合规、商业秘密保护、劳动人事管理等方面,需要的法律服务专业性强、复杂度高,本地服务能力难以满足,存在较大的供给缺口。


雄安新区原有及新设立的各类市场主体,随着企业经营规模扩大和业务范围拓展,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正在从简单的基础性服务向复杂的综合性服务提档升级。无论是合同审查、应收账款催收、劳动争议处理等常规业务,还是股权架构设计、商业模式合规、知识产权保护等专项业务,都要求法律服务提供者具有更高的专业水准和更丰富的行业经验。


雄安新区作为改革创新前沿阵地,在数字城市建设、智慧治理、土地制度改革、住房制度创新、绿色低碳发展等众多领域进行着开创性探索。这些探索往往没有现成的法律框架可循,需要大量的立法前论证、制度设计支撑、行政合规审查、社会风险评估等“外脑”服务,对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学研究机构提出了很高的智力支持要求。


(五)结构性差距与主要问题


将雄安新区法律服务业现状与先进中央法务区进行对标,并与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进行匹配,可以清楚地看到存在六个方面的结构性差距。


一是专项政策空白。各地法务区均制定出台了专门的法律服务业扶持办法,形成了系统化、可操作的政策包。雄安新区至今尚未出台法律服务业发展专项政策,仅以通用楼宇经济政策笼统覆盖,针对性不强,吸引力不足。


二是落户标准缺失。各地普遍建立了分级分类的机构落户奖励制度,从10万元至300万元不等,标准明确、程序清晰。雄安新区仅提及给予“一次性奖励”,但无具体金额标准,也无认定评定程序,政策落实缺乏可操作性。


三是补贴力度不足。各地普遍实行3至5年的高比例甚至全额租金补贴,有效降低了法律服务机构的初期运营成本。雄安新区仅适用一般性的房租减免政策,补贴力度与专门法务区有较大差距。


四是人才覆盖盲区。各地普遍将法务人才纳入地方人才计划体系并设立专项评定标准,实现精准覆盖。雄安新区“雄才计划”虽然含金量较高,但尚未覆盖法务人才专业类别,法律专业人才在申请人才认定时缺乏明确通道。


五是税收优惠空白。海南实行“双15%”税收政策,厦门实行个税留成部分80%返还,虹桥实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北京公益法律服务可抵成本,各地在税收激励上各显神通。雄安新区目前尚无面向法律服务业的专项税收优惠安排。


六是制度型开放未启动。港澳联营律所、中外律所联营、外国法律顾问制度、境外仲裁机构业务拓展等制度型开放举措,在前海、天府等地已落地实施。雄安新区在法律服务业对外开放方面尚未开展实质性探索。


四、可行性论证


(一)政策可行性:多重战略叠加提供强大支撑


雄安新区建设中央法务区,在政策层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条件,是政策可行性最充分、最扎实的地区之一。


中央法务区建设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法治中国建设的具体行动。在雄安这一具有特殊政治意义的国家级新区建设中央法务区,能够最集中、最典型地体现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可得到从中央到地方的高度认可和大力支持。这一政治优势,是其他任何地区都不具备的,为法务区建设提供了最根本的保证。


雄安新区是国家按照“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要求设立的千年大计,享有其他地区难以比拟的政策资源。《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作为雄安新区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明确赋予了新区在经济管理、城市规划、社会治理、法治保障等方面先行先试的权力,为法务区建设打开了广阔的制度创新空间。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凡涉及调整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按法定程序经全国人大或国务院统一授权后实施”。这一特别授权安排,是其他中央法务区所不具备的制度性优势。这意味着雄安在法律服务业开放、法律服务规则创新等方面,拥有一个可以向上申请特别授权的法定通道,可以突破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一些限制性规定,进行更为大胆、更具突破性的制度试验。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虽然在法律服务业开放上走在前列,但其创新主要依托特区立法权和自贸试验区政策,涉及国家事权调整仍需逐项争取。雄安的特别授权通道在法律位阶和效率上具有明显优势。


河北自贸试验区涵盖雄安片区,为中央法务区建设提供了对外开放和制度创新的平台支撑。自贸试验区在贸易便利化、投资自由化、金融开放创新等方面积累的经验,可以延伸到法律服务业。同时,自贸试验区作为制度创新的“压力测试区”,可以为法律服务业的一些敏感开放举措提供试验空间,待条件成熟后再推广复制。


河北省委、省政府将雄安新区建设作为全省的头等大事,在资源调配、政策支持上全力保障。河北省司法厅将打造雄安法务高地作为重点工作方向,推动建立了多项跨区域协作机制。中央法务区建设作为涉及司法、发改、财政、商务、人社等多部门的系统工程,有省级层面高位统筹,能够有效解决跨部门协调难题。


雄安新区在规划建设过程中展现出的改革创新魄力和高效执行能力,为法务区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到数字城市建设,从住房制度创新到投融资体制改革,雄安在一系列领域的大胆探索,积累了丰富的改革经验和较强的改革气场,这为在法务领域进行制度创新营造了良好的改革氛围。


(二)经济可行性:显著效益与可控成本


从经济角度分析,雄安建设中央法务区具有投入产出效益显著、可持续性强的特点。


投资规模可控,以“软投入”为主。建设中央法务区不同于大规模基础设施项目,其核心投入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制定实施有含金量的扶持政策,包括机构落户奖励、办公场所租金补贴、人才引进补贴、经营贡献奖励等。这是法务区建设最大的投入项,但本质上属于“先予后取”的激励性投入,以机构入驻后产生的税收增量作为主要回报。二是提供初期运营的物理空间,可以充分利用雄安新区现有商务楼宇,无需新征土地、新建专门建筑,实现轻资产启动。这种“轻资产、重运营”的模式,初始投入和风险均可控。


参照先进地区经验,天府中央法务区建设初期,政府财政投入主要集中在政策奖补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搭建上,启动资金规模在亿元级别,相对于其带来的税收增长和经济拉动效应,投入产出比非常高。雄安新区目前有相当体量的高品质商务楼宇可供选用,空间成本优势明显。


从全国各中央法务区的实际运行效果看,法务区对区域经济的拉动效应显著且可量化。天府中央法务区启动当年,涉法务企业税收收入同比增长200.2%,次年继续增长45.2%,建成3栋亿元税收楼宇。昆明中央法务区运行仅8个月,就带动周边商务楼宇去化20万平方米,注册企业数增长38%。青岛中央法务区为3000余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5000余次,帮助企业止损挽损超14亿元。海丝中央法务区自2021年启动以来,已集聚法务、泛法务和法务科技企业超过4000家,业务网络覆盖160多个国家和地区。


法务区对经济的拉动机制是多元的。首先是直接税收贡献,法律服务业本身属于高附加值产业,执业律师人均年创收普遍在数十万元至数百万元,头部律所人均创收更高,能够形成稳定的税源。其次是楼宇经济带动,法务机构的集聚必然带来对高品质商务办公空间的需求,推动周边楼宇去化和租金上行。再次是关联产业拉动,法务集聚区天然需要配套会计审计、评估拍卖、知识产权代理、翻译会展等专业服务,形成“法务加泛法务”的产业集群。最后是营商环境优化产生的间接经济效益,一个地区拥有发达的法律服务市场,能够大大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和投资风险,增强对高端产业和人才的吸引力,这种正向循环的红利是长期的、深层的。


市场需求充足,可持续性强。仅央企疏解带来的法律服务需求规模就已相当可观,加之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域经济总量增长和政府治理创新等产生的增量需求,雄安法律服务的市场蛋糕足够大且持续增长。只要有足够数量和能级的服务机构入驻,市场需求是不愁的。这保证了法务区建成后入驻机构能够获得稳定的业务来源,从而形成商业上的可持续闭环,避免出现“政策热、市场冷”的尴尬局面。


中央法务区的建成运行,将产生强大的虹吸效应。高端法律服务机构的集聚,本身就是一个强烈的信号,向市场表明该区域具有较高的法治化程度和优质的营商环境。这会吸引更多优质企业到雄安投资兴业,企业集聚又带来更大的法律服务需求,进而吸引更多更优秀的法律服务机构和人才进入,形成“机构集聚、企业落户、需求扩大、更多机构入驻”的正向循环。天府中央法务区的发展历程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逻辑。


(三)技术可行性:可复制的成熟经验与可支撑的数字技术


雄安建设中央法务区在技术层面不存在障碍,后发优势反而使雄安可以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


全国超过10个中央法务区五年多的实践探索,已积累了从顶层设计到落地运营的全方位经验,形成了可以借鉴的知识库和工具箱。在功能定位上,各地根据自身禀赋和使命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定位,雄安可以参考天府法务区的综合全面、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的深港合作、虹桥国际中央法务区的法律科技等模式,结合自身疏解服务和法治创新的核心使命,精准确定功能定位。在空间布局上,“核心引领加多点支撑加线上延伸”的模式被普遍采用,雄安可直接参考。在政策设计上,各地在机构奖励、租金补贴、人才激励等方面的共性做法和差异化创新,为雄安制定政策提供了丰富的参照系。


全国首个《中央法务区建设管理服务规范》由青岛中央法务区率先制定,并由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保障,在标准体系上实现了零的突破。该规范涵盖规划布局、功能配置、机构入驻、服务提供、运营管理、质量评价、持续改进等42项标准指标,为中央法务区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供了系统参照。雄安新区在建设中可以借鉴这一标准体系,结合自身实际进行适应性调整,实现高起点规范化建设。


各地法务区在引入高能级司法审判资源方面,形成了一套成熟的路径。基本做法是,由省级层面与最高人民法院沟通争取支持,在法务区设立巡回法庭或者专门法庭。天府中央法务区已形成“一点六院八庭”的专业审判矩阵,即依托一个诉讼服务中心,布局六个专业法院和八个专门法庭,实现了审判资源的高效集聚。西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依托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和第六巡回法庭,构建了高起点的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这些成功案例表明,在中央法务区引入高级别司法资源是有路径可循、有经验可鉴的。雄安中院已经设立运行,知识产权法庭、白洋淀环境资源法庭等专业法庭已落地,具备了进一步拓展的基础。在此基础之上,雄安进一步争取设立巡回法庭或其他特设专门审判机构,既具备充分的现实需求,也具有独特的制度空间。作为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集中承载地,雄安未来将长期面临大量跨区域、涉央企、涉自贸试验区以及涉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新型复杂纠纷,客观上需要更高层级、更加专业化的司法供给。依托中央赋予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特殊政策通道,可在已有雄安中院及知识产权法庭、白洋淀环境资源法庭的基础上,积极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设立雄安巡回法庭,或者聚焦金融、破产、国际商事、数据合规、环境资源等领域增设专门法庭,探索对特定类型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参照天府中央法务区“一点六院八庭”的集聚模式,雄安有条件逐步构建起以巡回法庭或专门法庭为龙头、以现有中院和专业法庭为支撑的高能级审判矩阵,既显著增强中央法务区的法治公信力和资源吸引力,也可为全国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提供新的试验样本。


雄安新区在规划之初就明确了“数字城市”与“物理城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的理念,“一中心四平台”的智能城市框架已基本形成。这一独特的数字化底座,为建设智慧法务区提供了强大支撑。可以利用大数据技术分析区域法律纠纷的类型、特征和趋势,为纠纷预防和社会治理提供决策参考。可以利用区块链技术提供电子证据存证、知识产权确权等服务。这些技术应用在其他法务区已有不同程度的探索,虹桥国际中央法务区将法律科技作为重要发展方向,但在雄安,可以依托数字城市建设的先发优势,在更高起点上实现深度融合。


高端法律人才的来源是中央法务区建设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对于雄安而言,有两个重要的依托。一是北京作为全国法律人才最密集的城市,拥有众多知名法学院校和大量执业经验丰富的高端律师,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和京雄同城化的背景下,雄安可以比较顺畅地吸引北京法律人才到雄安执业或提供远程服务。二是中国政法大学雄安研究院的设立运行,以及与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等知名法学院校的合作关系,为雄安提供了源源不断的法学研究支持和法律人才储备。中国政法大学雄安校区的建设推进,将进一步强化这一优势。


(四)管理可行性:成熟模式与高效组织保障


在组织管理方面,雄安建设中央法务区完全可以借鉴先进地区“党委、政府引导加市场运作加社会参与”的成熟模式,结合雄安新区现行管理体制,构建运转高效、协同有力的管理架构。


党委、政府引导方面,中央法务区作为具有公共属性的功能性平台,其建设运营离不开党委、政府的主导和推动。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规划引领、政策供给、资源导入和监督管理等环节。从全国实践看,各地法务区普遍建立了由省市领导牵头、多部门参与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在顶层决策层面形成合力。天府中央法务区由四川省委主要领导亲自推动,省级层面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天府新区承担具体建设任务。这一“省级统筹、区级主建”的模式权责清晰、推进有力。雄安新区作为省政府派出机构,具有扁平高效的管理体制优势,完全可以借鉴采用这一模式。


市场运作方面,中央法务区的日常运营和招商引资,需要由专业化的运营主体按照市场规律来实施。实践中,有的法务区由国有企业承担运营职能,有的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管理,有的采用法定机构模式。无论哪种模式,核心都是引入市场化机制,提高运营效率和专业水平。雄安新区在多个领域已有市场化运营的成功实践,可以在法务区运营中采用“管委会加运营公司”的模式,管委会负责规划审批、政策兑现和监管考核,运营公司负责物业运营、招商推广和企业服务,实现政企分开、专业运作。


社会参与方面,法律服务行业的专业属性决定了法务区的规划建设必须充分吸纳行业智慧。各地普遍成立了由法学专家、资深律师、行业代表组成的咨询委员会或专家智库,为法务区规划建设提供决策咨询。在行业协会参与方面,律协、仲裁协会、公证协会等专业组织在入驻机构遴选、专业人才培养、行业规范制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雄安法务区建设可以充分吸纳各方智慧,形成合力。


五、对标案例分析


(一)成都天府中央法务区:全国标杆的综合集成模式


天府中央法务区作为全国首个省级层面主导建设的中央法务区,其发展历程和成功经验对雄安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天府法务区的成功,首先得益于高位推动。四川省委、省政府将其作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的战略工程来抓,省委主要领导亲自谋划推动,确保各项建设任务顺利推进。其次得益于精准定位。天府法务区定位为“立足四川、服务西部、辐射全国、面向世界的一流法律服务高地”,功能定位清晰,避免了与其他法务区的同质化竞争。再次得益于政策集成。天府法务区出台的专项扶持政策,在机构落户、租金补贴、经营激励、人才保障等方面系统设计,形成了综合力度领先的政策包,单家机构多政策叠加最高可达400万元。此外,天府法务区特别注重司法资源的导入,“一点六院八庭”的专业审判矩阵显著提升了法务区的公信力和吸引力。


天府法务区的空间模式“法务区加商务区空间耦合”也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它将中央法务区置于天府中央商务区的核心位置,依托商务区成熟的配套和旺盛的商务活动,实现了法律服务与商务需求的零距离对接,避免了法务区脱离市场成为“孤岛”。雄安新区可以借鉴这一模式,将中央法务区规划在交通便利、商务配套完善的区域,确保法律服务机构贴近市场、贴近客户。


(二)西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司法资源引领模式


西安示范区的突出特点,是以高能级司法资源为龙头带动整体发展。示范区依托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和第二国际商事法庭,构建起以审判为核心、仲裁和调解协同发展的“一站式”国际商事争端解决平台。这两个国家级司法机构的入驻,奠定了示范区在西部地区乃至全国国际商事争端解决领域不可替代的地位,吸引了一批知名律所、仲裁机构、外国法律服务机构在当地设立办事机构。


西安经验对雄安的启示在于,要积极争取引入高能级司法资源作为法务区的“压舱石”和“磁吸石”。雄安新区作为千年大计,完全有底气和条件,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在雄安设立巡回法庭或者专门法庭,通过司法资源的提级增能,带动整个法务区的发展能级提升。


(三)深圳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制度型开放先行模式


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是全国法律服务业对外开放程度最高的法务区之一。其核心优势在于紧邻香港,拥有推动深港法律服务业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的独特条件。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在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港澳律师内地执业、域外法查明与适用、中外律所联营等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许多创新举措属于全国首创。2025年,前海进一步发布31项法治护航新举措,并与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在国际化道路上不断迈进。


前海经验对雄安的启示在于,要用足用好中央赋予雄安新区的特别授权通道,在法律服务业制度型开放上积极破题。雄安可以参照前海在粤港澳联营律所、港澳律师执业等方面的做法,探索推动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试点、外国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并积极争取境外知名仲裁机构在雄安设立业务机构。


(四)上海虹桥国际中央法务区:法律科技导向模式


虹桥国际中央法务区将法律科技作为重要发展方向,在政策设计中明确支持法律科技研发,入驻机构的研发费用可按规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虹桥国际中央法务区还积极吸引法律科技企业入驻,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在法律服务领域的应用。这种将法律服务业与科技创新深度融合的模式,代表了法务区发展的一个新趋势。


虹桥经验对雄安的启示在于,雄安具备其他法务区难以比拟的数字城市优势,完全可以在法律科技赛道上实现差异化竞争。雄安可以将法律科技作为中央法务区的一个特色方向,吸引法律科技企业集聚,打造全国领先的法律科技创新和应用高地。


(五)青岛中央法务区:标准化建设先行模式


青岛中央法务区的独特贡献在于,在全国率先制定了《中央法务区建设管理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并获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保障。该标准体系涵盖规划布局、功能配置、服务标准、运营管理、评价改进等42项指标,从制度上解决了中央法务区“怎么建、怎么管、怎么评”的问题,为全国中央法务区的规范化建设提供了重要参照。


青岛经验对雄安的启示在于,雄安在法务区建设之初,就可以对标青岛标准,按照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避免走弯路。同时,雄安作为体制机制创新活跃的地区,也有条件在标准建设上作出自己的探索和贡献。


六、建设方案设计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雄安中央法务区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雄安新区作为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集中承载地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创新发展示范区的战略定位,以服务疏解、推动创新、引领开放为使命,以打造高能级法治服务高地为目标,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统筹推进法律服务资源的系统集聚和法治服务功能的全面提升。


建设中要遵循四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服务大局,以服务保障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为首要任务,为疏解企业提供与北京等质同效的法律服务。二是坚持改革创新,用足用好中央赋予的先行先试政策空间,在法律服务业开放、规则创新、监管创新上大胆探索。三是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法律服务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形成“政策引导、市场驱动、内生发展”的良性机制。四是坚持系统推进,统筹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政策供给与生态培育、近期成效与远期目标,确保各环节衔接有序、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二)战略定位与功能布局


战略定位可概括为:立足雄安、服务京津冀、辐射全国、链接全球的高能级法治服务高地。这一定位既体现了雄安的区位特色,又体现了服务疏解和对外开放的双重使命,也与雄安新区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国家改革开放大局中的战略角色相匹配。


功能布局上,着力构建“四个区”的功能体系。一是疏解功能支撑区。这是雄安中央法务区的第一功能和立区之本。围绕疏解央企总部、金融机构和高端高新产业的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需求,构建从企业设立、合规运营、投资并购到争议解决的全方位法律服务体系,确保疏解企业“法律服务不降级、法治保障不掉线”。二是法治改革试验区。依托中央赋予雄安新区的特别授权通道和自贸试验区平台,在法律服务业扩大开放、法律服务规则衔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创新等领域先行先试,为全国法治改革积累经验。三是高端产业集聚区。围绕法律服务产业链上下游,吸引国内外一流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法律科技企业以及会计、税务、知识产权等关联服务机构集聚,形成全链条、高能级的现代法律服务产业集群。四是智慧法治示范区。依托雄安数字城市底座,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建设智慧法务平台,打造线上线下一体、虚实融合发展的法律服务新业态,在数字法治领域形成全国示范。


(三)空间布局与载体规划


空间布局上,采取“一心引领、多点延伸、线上辐射”的总体策略。一心引领,即选择一个交通便利、毗邻行政服务中心和中央商务区、配套成熟的核心区域,集中布局高能级司法资源、头部法律服务机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科技展示体验中心等功能载体,作为中央法务区的物理标识和核心引擎。多点延伸,即在启动区、起步区各产业组团、重点商务楼宇、科创园区设立法务工作站或法律服务分中心,延伸法务区的服务触角,实现法律服务与产业布局的空间协同。线上辐射,即依托“雄安法务云”数字平台,打破物理空间限制,为雄安全域乃至京津冀区域提供在线法律服务,实现法律服务的泛在可及。


载体规划上,应充分利用现有及在建的高品质商务楼宇,按照“入驻一批、预留一批、规划一批”的思路,分步有序提供承载空间。近期可明确一至两栋条件成熟的楼宇作为法务区启动区,提供数万平方米的办公空间,满足初期入驻需求。中远期根据机构集聚情况,逐步拓展空间范围,在相关组团预留发展用地。


(四)产业发展与生态构建


产业导向上,构建以律师服务业为核心,仲裁调解、公证鉴定为支撑,法律科技、法律培训、法律媒体为配套,会计税务、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等泛法务服务为延伸的完整产业生态。


业态培育上,实施“强核、补链、育新”三大工程。强核,即强化律师服务业这一核心,重点引进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头部律师事务所和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带动整体服务能级提升。补链,即补齐仲裁、调解、公证、司法鉴定等公共服务环节,构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体系和完备的法律服务链条。育新,即培育法律科技、在线法律服务、法律知识服务等新业态,抢占法律服务产业发展的新赛道。


生态构建上,着力形成“法律服务加商务服务加生活服务”的综合生态。引入高端商务配套,包括会计审计、税务筹划、资产评估、管理咨询等商务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一站式专业服务。完善生活配套设施,包括高端人才公寓、国际学校、医疗机构、文化休闲场所等,为法务从业人员提供高品质的生活环境。


(五)政策体系设计建议


政策体系设计是中央法务区建设的核心。对标全国先进法务区标准,结合雄安新区实际,建议从以下维度系统构建专项扶持政策。


机构落户支持维度,按照机构的层级、规模、品牌、专业化程度等指标,分级分类制定一次性落户奖励标准。对在国际、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头部法律服务机构、境外法律服务机构代表处,给予较高额度的落户奖励。对填补雄安法律服务空白领域(如国际商事、知识产权、金融证券、数据合规等)的专业机构,给予额外的定向支持。


办公载体支持维度,实行“租金补贴加购房支持”双轨制。对入驻法务区的法律服务机构,提供3至5年的办公用房租金补贴,补贴比例对标先进地区,确保具有充分的吸引力。对在法务区购置办公用房的法律服务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购房补贴并设置上限。对入驻的法律服务公共平台、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给予全额租金支持。


人才引进支持维度,在“雄才计划”框架下增设“法务人才”专项类别,制定法务人才的认定标准和评定办法。将法务人才纳入雄安新区人才住房保障、子女教育、配偶就业、医疗服务等综合保障体系。对引进的领军型、急需型高端法律人才,给予个性化的“一人一策”支持。积极争取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高端紧缺法律人才给予实质性激励。


经营成长支持维度,建立与机构经营贡献挂钩的激励机制。对年度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保持较高增长速度的入驻机构,按其经济贡献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对承办具有全国或国际影响力的重大案件、项目的机构,给予专项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荣誉表彰的机构,给予配套奖励。


制度创新支持维度,对在雄安率先开展法律服务创新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机构,给予创新奖励。对参与雄安法治建设课题研究、立法论证、标准制定的机构,给予专项经费支持。鼓励法律科技研发创新,在政策许可范围内给予研发费用补助或税收优惠。


七、实施路径与保障措施


(一)分阶段实施路径


第一阶段,规划启动期,为期1至2年。本阶段的核心任务是完成顶层设计、出台核心政策和导入首批机构,实现中央法务区的高质量“开局”。


重点工作包括五个方面。一是高标准编制《雄安中央法务区建设发展规划》和《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经河北省和雄安新区批准后实施。二是研究出台《雄安新区法律服务业集聚发展专项扶持办法》,系统设计落户奖励、租金补贴、人才激励、经营支持等核心政策条款,确保综合扶持力度形成比较优势,在法务区竞争中处于有利位置。三是积极与最高人民法院沟通汇报,争取支持在雄安增设金融法庭、破产法庭、国际商事法庭等专门审判机构,提升司法资源能级。四是启动中央法务区建设启动仪式和系列宣传推介活动,向国内外法律服务界传递雄安建设中央法务区的明确信号和坚定决心,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招商声势。五是明确法务区启动区的空间载体,完成首批重点法律服务机构入驻的洽谈和签约,确保“开门红”。


第二阶段,加速集聚期,为期3至5年。本阶段的核心任务是完善产业生态、提升服务能级和形成品牌效应,实现从“启动运行”到“初具规模”的跨越。


重点工作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围绕“律师加仲裁加公证加司法鉴定加法律科技加会计税务加商事调解”的全链条,开展系统招商,快速扩大入驻机构规模和覆盖面,形成生态集聚效应。到本阶段末,力争法务及泛法务机构达到100至200家,法务从业人员达到500至1000人。二是深化校地合作,依托中国政法大学雄安研究院,联合京内外知名法学院校,建设若干法治协同创新中心和法学实践教育基地,建立稳定的人才培养和输送机制。三是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雄安法治论坛”品牌,每年定期举办高水平学术研讨和实务交流活动,提升雄安在法律界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四是建设“雄安法务云”数字平台一期工程,实现法律服务信息的线上汇集和智能匹配,为法务区的数字化运行提供初步支撑。力争在本阶段培育1至2栋亿元税收楼宇。


第三阶段,能级跃升期,为期5至10年。本阶段的核心任务是推进制度型开放、提升国际能级和实现辐射带动,将雄安中央法务区全面建成高能级法治服务高地。


重点工作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依托央企总部集聚优势,重点发展涉外法律服务,打造服务央企“走出去”的法律服务高地,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高质量的法律保障。二是积极利用特别授权通道,争取在法律服务业对外开放上实现突破,探索引入国际知名仲裁机构代表处、境外律师事务所代表处,试点中外律所联营,推动雄安法律服务业与国际接轨。三是强化与北京、天津法律服务市场的协同联动,在律师跨区域执业便利化、法律服务标准互认、法治人才联合培养等方面深化合作,构建京津冀法治服务共同体,形成区域法律服务市场的有机整体。


(二)组织保障体系


建立高规格的决策协调机制。建议成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司法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人社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雄安新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的雄安中央法务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法务区建设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雄安新区管委会作为法务区建设的责任主体,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执行机构,落实各项建设任务。


构建专业化的运营执行机制。按照“管委会加运营公司”的模式,成立或指定专门的法务区运营公司,承担招商引资、物业运营、企业服务、品牌推广、平台运维等具体事务。运营公司按照市场化机制运作,建立专业化的运营团队,提高服务效率和专业水平。管委会负责规划审批、政策兑现、绩效监管等工作,形成政企分开、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工作格局。


建立智库化的咨询支撑机制。组建由国内外知名法学专家、资深律师、法律科技专家、产业经济专家等组成的雄安中央法务区发展咨询委员会,为法务区的规划建设、政策创新、品牌打造等提供常态化的智力支持。依托咨询委员会,定期开展法务区发展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调整策略。


(三)要素保障体系


资金保障方面,将中央法务区建设资金和扶持政策兑现资金纳入雄安新区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刚性兑付。设立雄安法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积极争取省级财政给予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同时,探索设立市场化运作的法治产业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法务区建设和产业发展。


土地和空间保障方面,将中央法务区建设用地和空间需求纳入雄安新区国土空间规划,在核心区域予以优先保障。对法务区启动区所需楼宇空间,通过盘活现有存量、调整用途等方式优先满足。中远期根据发展需要,适时在相关组团安排新的承载空间。


基础设施和配套保障方面,高标准建设法务区信息基础设施,提供高速、稳定、安全的网络环境。完善法务区周边交通、商业、居住、教育、医疗、文化等配套设施,打造宜业宜居的综合环境。在法务区内部,打造符合法律行业特点的共享法庭、仲裁庭、会议中心、法律图书馆等公共服务设施。


(四)督查考核机制


建立目标责任体系。将中央法务区建设任务分解细化为可考核、可量化的具体指标,落实到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年度建设任务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


建立定期评估机制。每半年对法务区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评估,重点评估机构入驻数量和质量、法律服务业务规模、政策兑现情况、企业和人才满意度等指标。评估结果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向相关方面通报。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评估结果和形势变化,适时对实施路径、政策内容、空间布局等进行动态优化调整,确保法务区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高效推进。


八、风险分析与应对措施


(一)政策竞争风险


主要风险在于,全国多个中央法务区同台竞争,一些先发地区已形成较强的先发优势和政策高地效应。如果雄安的政策力度不足以形成比较优势,或者政策出台过于迟缓,可能在招商引资和人才引进初期面临较大压力,出现“起了大早、赶了晚集”的被动局面。


应对措施上,一是确保政策含金量对标全国最高标准,在综合扶持力度上不落后于天府、前海等先行地区,形成足够的吸引力。二是打好雄安的差异化竞争牌,将重点放在“服务疏解、先行先试”这一独特优势上,吸引那些看重雄安战略价值和制度创新空间的机构,而非仅靠补贴力度竞争。三是保持政策兑现的高效和公信力,确保承诺的政策条款能够及时、足额兑现,树立良好口碑。


(二)人才吸引风险


主要风险在于,雄安作为一座正在建设中的新城,在文化娱乐、生活便利、社交网络等方面与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仍有差距。高端法律人才尤其是年轻法律人才,可能因为城市配套和生活方式等因素,在短期内对到雄安执业有所顾虑。


应对措施上,一是实行“事业留人”策略。雄安疏解央企和各类市场主体的高品质法律业务,是法律人才难得的职业发展机遇,要以此为核心吸引人才。二是提供超常规的人才待遇。在住房保障、子女优质教育、配偶就业安置等关键事项上,给予高于其他地区的保障标准,使其无后顾之忧。三是利用京雄同城化的交通便利,创造灵活的工作模式,使人才可以在享受北京城市功能的同时便捷地服务于雄安市场。


(三)运营可持续性风险


主要风险在于,部分法务区存在“补贴依赖症”,入驻机构的主要动机是获取政策红利,市场自主开拓能力不足。一旦政策优惠期结束或力度减弱,可能出现机构外迁、空间空置的现象,导致法务区的运营缺乏可持续性。


应对措施上,一是坚持市场化的根本导向,政策设计的核心是“扶上马、送一程”,而非长期供养。政策要有明确的时间表和退出机制,倒逼机构在优惠期内尽快形成自主盈利能力。二是将工作重心放在产业生态构建上,当法务区形成了业务网络和客户集群,入驻机构因为上下游协作关系和客户黏性而难以轻易离开,形成“根植效应”。三是加强入驻机构的动态考核和优胜劣汰,对长期无业务、只拿补贴的“休眠机构”及时清退,确保法务区的活力和健康发展。


(四)体制协调风险


主要风险在于,中央法务区建设涉及司法、行政、立法等多个系统,涉及国家、省、新区多个层级。在推动司法资源导入、法律授权争取、跨区域协作等事项时,可能面临层级协调和部门协调的困难,导致工作进展缓慢。


应对措施上,一是充分借助省级领导小组的高位协调机制,将难点问题上升到省级甚至更高层面推动解决。二是对需要国家层面支持的事项,提前做好充分的研究论证和方案准备,以正式渠道及时上报争取。三是加强各相关部门的常态化沟通和信息共享,在工作推进中主动协调、提前沟通,及时消除矛盾和障碍。


九、结论与建议


(一)总体结论


第一,雄安新区建设中央法务区具有充分的必要性。这是保障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顺利推进、破解法律服务供需结构性矛盾、提升雄安承接疏解综合能力的迫切需要,也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高地、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的战略需要。


第二,雄安新区建设中央法务区具备切实的可行性。雄安享有国家级新区的战略定位和特别授权的独特政策通道,具有其他地区难以比拟的政策优势。疏解战略带来的充沛市场需求为法务区提供了坚实的市场基础。全国十余个中央法务区的先行探索为雄安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成熟经验。雄安的数字城市底座为法务区的高起点智慧化建设提供了技术支撑。


第三,雄安新区建设中央法务区具有预期的发展成效。建设中央法务区,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带动法律服务业实现跃升式发展,显著提升区域法治能级和营商环境品牌,并带动楼宇经济、商务服务等关联产业发展,产生可观的经济社会综合效益。


第四,当前是启动雄安中央法务区建设的最佳时机。雄安新区已进入大规模承接疏解与高质量管理运营并重的新阶段,法律服务需求处于快速增长期。全国中央法务区发展的经验教训已有较为充分的呈现,后发优势明显。各方对雄安法治建设寄予厚望,启动建设的共识和条件已经成熟。


(二)对策建议


基于上述结论,提出以下主要建议。


建议一,将中央法务区建设确立为雄安新区“十五五”时期法治建设和营商环境优化的引领性工程。建议省委、省政府及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尽快决策,批准启动雄安中央法务区规划建设,并将其纳入“十五五”规划重大项目清单。


建议二,高起点编制规划和实施方案。立即启动《雄安中央法务区建设发展规划》和《雄安中央法务区建设实施方案》的研究编制工作,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明确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时间节点。


建议三,高标准制定专项扶持政策。对标天府、前海等全国先进法务区标准,研究制定具有充分含金量和吸引力的法律服务业专项扶持政策,形成政策高地效应。在政策制定中广泛征求法律界意见建议,确保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建议四,积极争取高能级司法资源导入。加强与最高人民法院的汇报沟通,争取在雄安中央法务区布局巡回法庭或设立专门法庭,以高能级司法资源的集聚带动法律服务机构的集聚。


建议五,启动制度型开放的路径研究。组织专门力量,研究如何利用中央赋予雄安新区的特别授权通道,在法律服务业扩大开放上提出雄安方案,为后续的制度创新做好理论准备和政策储备。


建议六,构建高效有力的组织推进体系。尽快组建中央法务区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建设任务迅速启动、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雄安新区建设中央法务区,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只要锚定目标、坚定信心、顶格推进、久久为功,完全有能力将雄安中央法务区建设成为与千年大计相匹配、与未来之城相辉映的高能级法治服务高地,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雄安方案、雄安智慧、雄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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