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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净值人士全球税务指南——新加坡家族办公室架构的税务优惠

2026-07-13


导语


高净值人士家庭资产的全球化配置已成主流趋势,而跨境税务规划则是资产持有架构搭建的核心所在。我们推出「高净值人士全球税务指南」专题,解读主要国家、地区或法域的税制精要,研悉全球税收监管的趋势变化,为高净值人士的资产配置策略提供决策指引。


引言


随着全球高净值人士资产跨境配置需求的提升,新加坡家族办公室(下称“家办”)近年发展迅速。围绕家办资产管理需求,新加坡逐步形成了以基金税收激励为核心的税务支持体系。根据《1947年所得税法》第13O、13OA及13U条等规定,对于符合条件并由新加坡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载体,其来源于指定投资的指定收入,可享受所得税豁免待遇。本文简要梳理新加坡家办架构中的核心税务工具,为拟在新加坡设立家办的人士提供参考。


一、在新加坡设立家办的架构选择


根据服务对象及业务模式的不同,新加坡家办可分为单一家办(Single Family Office, SFO)与联合家办(Multi-Family Office, MFO)两种形式。


(一)单一家办


单一家办是指仅为单一家族管理资产的家族办公室,其管理资产通常来源于同一家族成员或其控制的实体。与美国、英国、瑞士和香港等其他主要法域类似,新加坡单一家办原则上可通过适用豁免安排,无需取得资本市场服务牌照。


根据运营模式及内部团队配置程度不同,单一家办又可进一步分为:

■集成型单一家办:拥有较完整的内部团队及管理体系,除投资管理外,还会涵盖慈善事业、下一代教育、风险管理等综合功能。随着资产规模扩大,部分超高净值家族会倾向于采用该模式,以提高内部管理效率及信息保密水平。

■混合型单一家办:仅保留核心投资管理职能,将法律、税务、合规、风险等专业支持事项外包给专业服务机构。对于资产规模相对较小的家族而言,该模式更具成本优势。


(二)联合家办


联合家办通常同时为两个及以上家族管理资产,其业务模式已具有面向第三方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属性。因此,联合家办须接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MAS)的监管,原则上应根据《2001年证券与期货法》取得资本市场服务牌照,除非能够满足特定豁免条件。


实践中,部分投资业绩较稳定、团队配置较完善的单一家办,可能在一定阶段向联合家办或外部资产管理平台演进,在继续管理本家族资产的同时,为其他家族提供投资管理、资产配置或家族事务服务。该模式有助于分摊运营成本、扩大投资资源网络并提升专业化管理能力。但需要注意的是,一旦家办向单一家族以外的客户提供投资管理或相关金融服务,其监管属性可能发生变化,通常需要重新评估其在新加坡《证券与期货法》项下的牌照要求、可适用豁免、客户适当性、利益冲突管理及反洗钱合规义务。


二、单一家办架构可获得的税务优惠


新加坡现行家办税务优惠安排的核心,在于通过被管理基金层面的所得税豁免,实现家族资产持有及投资收益的税务优化。符合条件的基金可申请适用《1947年所得税法》下的13O、13OA或13U税收激励计划。其中,13O主要适用于新加坡公司制基金载体,13OA适用于有限合伙制基金载体,13U适用于规模较大或结构较复杂的基金。


上述三项计划的核心适用条件包括:

■最低资产管理规模(AUM)要求,即基金须达到指定投资资产管理规模门槛。13O、13OA计划最低2,000万新元,13U计划最低5,000万新元。

■投资专业人士要求,即须聘用符合要求的投资专业人士。13O、13OA计划至少2名专业人士(其中1名非家族成员),13U计划至少3名专业人士(其中1名非家族成员)。具体要求包括:合格投资专业人士须受聘为投资组合经理、研究分析师或交易员,每月收入超过3,500新元,且将超过50%的工作时间用于从事合格活动;合格投资专业人士在整个激励期内须为新加坡税务居民。

■本地商业支出要求,即每年须在新加坡发生一定金额的本地商业支出。13O、13OA与13U计划标准一致,根据AUM实行分层适用:AUM低于5,000万新元的,本地商业支出至少20万新元/年;AUM达到5,000万新元,但低于1亿新元的,本地商业支出至少50万新元/年;AUM达到1亿新元的,本地商业支出至少100万新元/年。

■资本配置要求,即须将10%的AUM或1,000万新元(取较低者)投资于指定项目,具体包括:MAS批准交易所上市股票、REITs、商业信托、ETF、合格债务证券、由新加坡持牌金融机构分销的非上市基金、对新加坡非上市运营公司的投资、气候相关投资、旨在支持可持续发展且有新加坡实体实质性参与的混合融资结构。

■私人银行账户要求,即须在MAS持牌金融机构开立私人银行账户,自申请时点至整个激励期内均须持续满足。


三、联合家办架构可获得的税务优惠


联合家办架构下,被管理基金亦可视基金载体、管理人资质及具体结构,申请适用《1947年所得税法》第13O、13OA或13U条项下的基金税收激励。但因其原则上由持牌基金管理人管理,具体适用条件与单一家办有所不同。主要区别在于:

■最低资产管理规模(AUM)要求,13O、13OA计划要求指定投资AUM最低500万新元,13U计划要求指定投资AUM最低5,000万新元。

■投资专业人士要求,13O、13OA计划至少2名专业人士,13U计划至少3名专业人士。

■本地商业支出要求,13O、13OA与13U计划标准一致,根据AUM实行分层适用:AUM低于2.5亿新元的,本地商业支出至少20万新元/年;AUM达到2.5亿新元,但低于20亿新元的,本地商业支出至少30万新元/年;AUM达到20亿新元的,本地商业支出至少50万新元/年。


四、结语


新加坡家办相关税务安排,为高净值人士开展跨境资产配置提供了制度支持。相关人士可结合自身资产规模、投资策略及家族治理需求,合理选择家办架构,并重点关注基金税收豁免、牌照监管及经营实质等核心问题,以实现财富管理与合规运营之间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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