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解决法律资讯半月报(2026.05.01-2026.05.15)
2026-05-15
一、法律政策动态
1.4月30日,最高法发布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司法解释
4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共十一条,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明确起诉期限与立案条件衔接,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的依法不予立案;六个月及最长一年起诉期限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和实施主体之日起计算;界定因不动产提起诉讼范围,明确超过二十年或五年的不予立案;列举期限扣除、延长事由及举证要求,规范错误告知起诉期限、复议决定起诉期限、消极不作为案件起算点,并对更正逾期行政行为、登记身份信息错误、更正拒绝及冒名婚姻登记诉讼作出规定。(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98801.html
2.5月6日,最高法发布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二
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解释(二)》共12条,将于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围绕责任主体、责任认定、赔偿计算和程序规则作出规定。主要包括:明确机动车租赁、借用情形下使用人承担全部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在过错范围内共同担责;明确“开门杀”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受害人可请求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赔偿,保险赔付不足部分由乘车人、驾驶人赔偿;明确“好意同乘”中是否构成故意或重大过失,应结合事故认定、成因和具体行为综合判断;规定超龄劳动者有证据证明误工损失的,可主张误工费;明确社保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已支付医疗费及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款项的赔偿与追偿合并审理规则,并对非机动车事故纠纷合并审理作出安排。(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https://www.court.gov.cn/zixun-zhuanti-Ly93d3cuY2hpbmFjb3VydC5jbi9hcnRpY2xlL3N1YmplY3RkZXRhaWwvaWQvTXpBd05DaExOSUFCQUEuc2h0bWw.html
3.5月8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5月8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条例》共8章77条,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明确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行为合法性、适当性全面审查,细化可申请行政复议情形、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认定、未履行法定职责申请期限及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等复议前置情形;完善自行纠正、行政复议委员会、提级审理、合并审理、调查取证、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和复议决定制度,并规定地方政府建立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605/content_7068115.htm
二、司法实践
1.最高法发布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审查规则适用典型案例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若干问题的解释》及配套典型案例。4个案例围绕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起算与扣除规则:强制拆除主体不明的,起算点为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及实施主体之日;行政机关依职权不履行补偿等法定职责的,其职责不因怠于履行而消灭,当事人可自认为行政机关确定不履职之日起起诉;起诉期限起算以行政行为已对外发生法律效力为前提,内部销案未外化不得起算;信访维权不属于起诉期限扣除的法定事由。营业利润或销售利润,倍数可为非整数,且已执行罚款、罚金应纳入倍数考量。(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98791.html
2.最高法发布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六个典型案例
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典型案例。六个案例围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规则适用:机动车所有人明知驾驶人饮酒仍交车的,在过错范围内与使用人共同担责;“开门杀”中乘车人致损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好意同乘”且驾驶人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可减轻赔偿责任;工程专项作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通行致损,比照适用交强险;路救基金管理机构追偿请求可与道交纠纷合并审理;非机动车事故中可将驾驶人、商业三者险保险人等列为共同被告并合并审理。(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99041.html
三、德恒争议解决专业委员会资讯
1.德恒代理亿元仲裁裁决的执行复议案件 扭转局势成功撤销原执行裁定及《执行通知书》
近日,德恒律师代理的一起仲裁裁决执行复议案件,获得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高院”)的全面支持,依法撤销了北京市某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执行法院”)作出的执行异议裁定及《执行通知书》。原仲裁案件裁决标的金额近1.8亿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中履约保证金的抵扣范围与抵扣顺序存在根本分歧,导致各自计算的利息差额即达数十万元。双方当事人分别为大型国有企业和公众公司,责任归属敏感,本案执行复议胜诉的意义不仅在于为客户挽回了数十万元的利息损失,更在于成功阻断了仲裁委员会未依法出具的《说明》在法院执行程序中的适用。该案件由德恒北京办公室合伙人陈长斌律师、陈旻律师作为主要负责人,代理某传媒股份公司向北京高院提起执行复议,并在复议程序中提出了核心主张:生效仲裁裁决的既判力与执行依据法定原则,不容仲裁机构事后以“说明”形式进行实质性变更。
2.曹珊律师获评Benchmark Litigation亚太地区建设工程领域“争议解决之星”
2026年5月6日,国际知名法律评级机构Benchmark Litigation公布了“2026年度亚太争议解决榜单”,德恒6个领域荣获推荐;德恒北京办公室曹珊律师在建设工程领域被评为“争议解决之星”, 德恒北京办公室合伙人苏文蔚律师在劳动雇佣领域荣获“争议解决之星”。
3.德恒张鹏律师荣获2026年度中国区LegalOne 客户信赖律师 15 强:债务法律实务榜单
2026年5月13日,国际评级媒体LegalOne发布“2026年度中国区LegalOne 客户信赖律师 15 强:债务法律实务”榜单,德恒北京办公室合伙人张鹏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功底、丰富的执业经验以及卓越的客户口碑荣列其中。
主办单位:德恒争议解决专业委员会
素材整理:德恒争议解决专委会秘书处
德恒争议解决专委会简介
争议解决是德恒的核心和优势业务领域之一。从1993年至今,德恒代理了众多在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力的诉讼和仲裁案件,在各级法院、仲裁机构和行政机构均有大量的成功案例,为当事人避免或挽回了巨额损失,很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业内与社会上享有广泛盛誉。
作为中国争议解决领域的顶级律师事务所之一,德恒拥有顶尖的专业团队,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能为客户提供最佳争议解决方案,最大限度地降低客户的争议解决成本,实现客户利益最大化。德恒争议解决专委会下设家事法律服务中心和执行业务中心,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化、一体化、个性化的综合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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