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恒探索

德恒税法服务与研究2026年4月刊(总第91期)

2026-05-09


新法速递

 

1.《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应用规定》(2026年4月1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公布,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内容提要:十部门联合公布《规定》,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了促进电子单证应用的措施,电子单证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要求,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规定》旨在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推广应用,提升货物贸易和运输数字化水平,促进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保障电子单证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原文链接: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3/c5249079/content.html


2.《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26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26〕487号)


内容提要:《通知》明确2025年已列入清单的企业如需享受新一年度税收优惠政策(进口环节增值税分期纳税政策除外),2026年需重新申报。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2026年4月7日至4月19日在信息填报系统中提交申请。鼓励首版次软件企业积极申报税收优惠。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企业应签署承诺书,承诺申报如出现失信行为,则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涉及违法行为的信息记入企业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原文链接: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3/c5248840/content.html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平潭综合实验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财税〔2026〕39号)


内容提要:《通知》规定,内地经“二线”销往平潭与生产有关的货物视同出口,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但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平潭的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采购的货物、内地销往平潭不予退税的其他货物、按相关规定被取消退税或免税资格的企业购进的货物不包括在内。


原文链接: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49017/content.html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


内容提要:《公告》规定增加《白酒消费税计算明细表》作为《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表6;增加《白酒生产企业关联销售单位信息报告表》作为《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表7;《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中的原附表6《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调整为附表8。《公告》自202661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249181/content.html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内容提要:《公告》修订了部分税务执法文书,一是新增《税务检查审批表》《税务检查情况记录表》《税务检查情况记录表(涉税专业服务管理执法适用)》3种文书,用于税务稽查以外情形的事前审批及检查情况记录。二是修改7种税务执法文书,重点修改了以下内容:《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检查通知书(涉税专业服务管理执法适用)》《社会保险费检查通知书》新增材料清单、检查方式、地点、频次、联系人、联系方式;告知事项中补充申请回避和投诉举报内容。《申请税务人员回避审查决定书》新增联系人、联系电话、被申请人及税务检查证号、权利告知等,并将回避审查结果制式化。《现场笔录》《勘验笔录》增加告知事项、陈述申辩情况,并将部分内容制式化。《询问(调查)笔录》新增与被检查人关系,并将告知事项内容制式化。三是《公告》还对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文字表述、使用说明等细节方面进行了优化完善。《公告》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249429/content.html


6.《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第十八批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26〕37号)


内容提要:《通知》规定对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资金统一购置并捐赠给医疗机构的“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第十八批流动医疗车,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5号)等相关规定,免征车辆购置税。列入本通知附件已征税的车辆,由主管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理退税。


原文链接: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48789/content.html


7.《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非洲建交国实施零关税举措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6年第5号)


内容提要:《公告》规定自2026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对同中国建交的20个不属于最不发达国家的非洲国家实施零关税。


原文链接: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604/t20260428_3988616.htm


德恒研究 

1.社保入税背景下企业薪酬社保合规治理路径探析——从税务稽查应对到长效免疫体系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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