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看国防教育辅导员培训师资能力素质与队伍建设
2026-05-07
【摘 要】国防教育辅导员作为国家新设职业,是深化全民国防教育、推进国防教育专业化的重要人才支撑。2024年《国防教育辅导员国家职业标准》的颁布和2026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的建立,标志着该职业从“自发生长”迈入“规范发展”新阶段。然而,培训师资作为整个队伍建设的“母机”,其能力素质和队伍建设水平直接影响国防教育辅导员的培养质量。本文以国家政策法规为依据,系统分析国防教育辅导员培训师资的能力素质要求,诊断当前师资队伍建设面临的现实困境,参考美国JROTC师资管理经验,提出以“三维胜任力模型”为核心的能力素质框架和“七位一体”队伍建设路径。研究认为,培训师资应具备政治引领力、教学专业力和实践指导力的复合型能力结构,队伍建设应从标准引领、入口把关、系统培训、考核激励、资源共享、学科支撑和评用衔接七个维度协同推进,为构建高素质国防教育辅导员师资队伍提供理论参考与实践指南。
【关键词】国防教育辅导员;培训师资;能力素质;队伍建设;全民国防教育
一、引言
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全民国防教育是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人民军队的基础性工程。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巩固军政军民团结,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凝聚强大力量!”新时代以来,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外部风险挑战明显增多,传统安全威胁与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加强全民国防教育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在此背景下,国防教育辅导员这一新职业应运而生,成为连接国防建设与国民教育的重要桥梁。
2024年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联合颁布《国防教育辅导员国家职业标准》,标志着全国数十万国防教育领域从业人员首次获得正式的职业称谓,国防教育领域人才队伍的建设培养与管理开始步入规范化轨道。2024年9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41处“应当”的表述对国防教育领导体制和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进行了全面明确。2026年4月,退役军人事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加快构建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素质优良的国防教育辅导员人才队伍”。
然而,无论是国家职业标准的落地执行,还是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规范实施,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培训师资队伍。培训师资是国防教育辅导员培养的“母机”——他们的能力素质和专业水平,直接决定了国防教育辅导员队伍的整体质量。正如建造高楼需要先打好地基,培养合格的国防教育辅导员,必须先锻造过硬的培训师资。当前,全国多地已陆续开展国防教育辅导员师资培训班,但培训师资的能力标准尚不统一、队伍结构尚不完善、培养机制尚不健全等问题仍然突出。如何在政策驱动与市场需求的双重作用下,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培训师资队伍,已成为推动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命题。
本文基于对国防教育辅导员相关政策法规的深入梳理,结合全国多地培训实践的考察分析,并借鉴国际上青少年国防教育师资管理的经验,系统研究培训师资的能力素质要求与队伍建设路径,力图为国防教育辅导员培训的未来发展提供具有理论深度和实践价值的参考。
二、政策演进与时代背景
(一)新职业确立:从无到有的制度突破
国防教育辅导员这一职业的确立经历了一个从探索到规范的过程。2022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全民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首次明确提出“探索建立军人、退役军人担任青少年国防教育辅导员制度”。同年9月,“国防教育辅导员”被正式确立为新职业,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2024年1月,《国防教育辅导员国家职业标准》正式颁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国防教育辅导员被定义为“在学校和教育培训基地,提供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和军事拓展服务的人员”,职业编码为4-13-04-02。该《标准》规定了各等级国防教育辅导员应具备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标志着开展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工作的基础正式形成。其工作职责涵盖国防理论授课、国防技能训练、国防教育专题活动组织、军事化管理服务与咨询等,服务对象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和人民群众。
职业等级方面,国防教育辅导员共设五级至一级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考核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三大模块,实行百分制成绩评定。这一制度设计既保证了入门门槛的规范性,又为从业者提供了清晰的职业发展阶梯。
(二)法律保障:新修订《国防教育法》的制度支撑
2024年9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自2024年9月21日起施行。这是该法自2001年颁布以来的第二次修订,也是最为全面系统的一次修改完善。
新修订的国防教育法主要有三大亮点:其一,旗帜鲜明地载明了党对国防教育工作的领导,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国防教育的指导思想;其二,调整了国防教育领导体制,明确“中央全民国防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国防教育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统筹协调”;其三,完善了学校国防教育和社会国防教育的相关制度,增加了对国防教育教员等重点对象的培养要求。值得注意的是,法律明确规定“国防教育教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这为退役军人担任国防教育辅导员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
从法律修订的深层意义来看,新国防教育法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全民国防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法律形式固化下来,为加强全民国防教育提供了法律保障。法律的修订还着眼于构建分层次、多领域、广覆盖的全民国防教育体系,推动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这为国防教育辅导员的职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三)制度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体系构建
2026年4月,退役军人事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6〕20号),这是迄今为止最系统的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评价顶层设计。文件明确了一系列关键制度安排:
在评价机构确定方面,各省份原则上遴选不超过3家备案认定机构,统一评价标准、统一题库、统一证书,维护评价公信力。在评价内容方面,以《国防教育辅导员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围绕职业道德、基础知识、国防理论教学、国防技能训练、专题活动组织实施、军事化管理咨询服务等方面开展评价。在培训模式方面,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的项目化培训模式,深化“以评促训”,建立评用衔接的保障激励机制。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实施意见》将加强考评、考务、命题、质量督导人员培养和储备作为重要内容,明确提出“将职业道德作为考评、考务、命题、质量督导人员素质评价首要标准”。这表明,政策层面已经充分认识到“评价者的素质”对于整个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体系的重要性。
(四)时代需求:国防教育人才队伍建设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当前,国防教育辅导员队伍建设面临着“需求旺盛”与“供给不足”并存的局面。从需求侧看,新修订的国防教育法大幅增加了学校国防教育的内容和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对国防教育专业人才的需求急剧上升。然而从供给侧看,大部分学校的国防教育仍由辅导员和部队转业干部兼职,教师队伍编配不足、能力素质不强、发展路径受限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据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反映,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目前“均无专职国防教育教师”。
培训师资的培养成为破解这一矛盾的关键抓手。统计数据显示,全国从事国防教育相关工作的退役军人总数超20万人。但要将这些具有军事背景的退役军人转化为合格的国防教育辅导员,进而将优秀从业者培养为能够承担培训任务的师资力量,需要一个系统化的培养体系。2026年全国首期退役军人国防教育辅导员师资培训班的举办,可视为这一体系建设的开端性实践。
三、培训师资能力素质模型构建
培训师资是国防教育辅导员培养体系的核心要素。如果说国防教育辅导员是播撒国防种子的“园丁”,那么培训师资就是培育“园丁”的“导师”。他们的能力素质结构,不仅决定着自身的教学水平,更通过“培训—辐射”效应影响着整个国防教育辅导员队伍的素质基底。因此,构建科学合理的能力素质模型,是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的首要课题。
(一)能力素质模型的理论基础
能力素质模型(Competency Model)理论起源于美国心理学家麦克利兰(McClelland)的开创性研究,其核心思想是:决定个体工作绩效的不仅是知识和技能,还包括动机、特质、自我概念、态度和价值观等深层因素,这些因素构成了“冰山模型”——水面之上的知识和技能易于观察和培训,水面之下的社会角色、自我认知、特质和动机则是区分卓越者与普通者的关键。
国防教育辅导员培训师资面临的是“双重转化”的教育任务:一是帮助退役军人实现从“军事技能持有者”到“教育技能运用者”的转化;二是帮助学员实现从“懂国防”到“教国防”的转化。这一特殊性要求培训师资必须具备复合型的知识结构和多元化的能力组合,其能力素质不能用单一的“能讲课”来衡量,而需要构建一个多维的素质框架。
结合国家政策要求和教育培训实践,本文提出国防教育辅导员培训师资的“三维胜任力模型”:政治引领力、教学专业力和实践指导力。三个维度各有侧重又相互支撑,共同构成培训师资的核心能力素质框架。
(二)政治引领力:理想信念与价值导向
政治引领力是国防教育辅导员培训师资的首要能力维度,也是区别于一般职业培训师资的根本特征。新修订的国防教育法在总则中明确要求“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防教育工作的领导”,习近平强军思想为深化全民国防教育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国防教育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培训师资必须在政治素质上经得起考验。
政治引领力包含三个层面的要求:
第一,坚定的政治立场。培训师资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全民国防教育的重要论述,把党的创新理论贯穿于培训教学的全过程。正如新修订的国防教育法所明确,国防教育要“使全体公民增强国防观念、强化忧患意识、掌握国防知识、提高国防技能,依法履行国防义务”。培训师资自身首先要做到对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坚定信心。
第二,深厚的家国情怀。国防教育辅导员培训不同于一般的职业技能培训,其本质是爱国主义教育的延伸和深化。培训师资应当具备强烈的家国情怀和使命担当,能够将个人经历与国家命运相结合,将国防故事讲述得感人至深。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要“使关心国防、热爱国防、建设国防、保卫国防成为全社会的思想共识和自觉行动”。培训师资正是这一共识的传播者和凝聚者。
第三,过硬的职业操守。作为培训师资,其言行举止本身就是对学员的示范教育。《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将职业道德作为考评、考务、命题、质量督导人员素质评价的首要标准。培训师资应严格遵守职业纪律,维护国家安全和保密规定,在教学内容的选择和呈现上确保政治安全和信息安全。
(三)教学专业力:知识结构与教学能力
教学专业力是培训师资的“看家本领”,也是决定培训质量的核心因素。从各地培训实践来看,课程体系涵盖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介绍、教育教学基本理论与方法、国防技能训练、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政策制度、专题活动组织实施、军事化管理咨询服务等核心模块。培训师资需要在这些领域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和娴熟的教学技巧。
教学专业力可从以下方面进行解构:
知识结构方面,培训师资需要具备“T型”知识储备——纵向上,对国防理论、国防历史、国防法规、国防科技、国防形势与任务等专业领域有深入研究;横向上,对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论、教育技术等教育学科有系统掌握。此外,还需要熟悉职业技能培训评价的政策制度和操作流程。唯有如此,才能在培训过程中既讲得清“是什么”,更教得会“怎么教”。
教学设计方面,培训师资应具备课程开发能力和模块化教学能力,能够根据《国防教育辅导员国家职业标准》的不同等级要求,设计分层分类的教学方案。例如,初级工的培训侧重基础国防知识传授和基本国防技能示范,高级技师的培训则需涵盖课程体系设计、培训项目管理、质量评估督导等更高层面的内容。全国首期师资培训班在课程设置上,“紧扣‘师资能力’与‘国防实务’双核心,科学设置了政策理论、教学技能、国防理论及军事技能实操等内容”,这一思路值得推广。
教学实施方面,培训师资应掌握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技术。“模拟课堂”试讲是被多期培训班广泛采用的有效方式——学员独立完成从主题选择、内容设置、课件制作到上台授课的全过程,由专业评委给予综合评价和意见建议。培训师资在此过程中既是知识的传授者,更是教学方法的示范者,需要展示如何运用案例教学、情境教学、互动教学等手段提升课堂效果。
教学评价方面,培训师资应具备科学的评估能力,能够从理论知识掌握、操作技能熟练度、教学表现力等多个维度对学员进行综合评定。《国家职业标准》规定考核包括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培训师资需要熟练掌握各类评价工具和方法,确保评价的客观公正。
(四)实践指导力:技能操作与训练组织
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的特殊性在于,其工作不仅是“坐而论道”,更要“起而行之”。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的规定,国防教育辅导员需要具备户外国防技能训练的组织能力、军事化管理服务能力以及国防教育专题活动的策划实施能力。这意味着培训师资不仅要有理论教学的功底,还要有过硬的实践指导能力。
实践指导力的第一个维度是军事技能实操能力。国防技能训练是国防教育辅导员培训的核心模块之一,涵盖队列动作、战术基础、防护与救护、军事体育等内容。培训师资需要具备标准化的示范能力和有效的纠错指导能力。正如阿克苏地区培训实践所示,“从教学活动的整体组织流程到下达口令的节奏,都有标准化规范”,教官团队向学员示范“队列动作教学”,使学员掌握将军事技能转化为教学内容的方法。
第二个维度是实践活动组织能力。国防教育专题活动、军事化管理和军事拓展是国防教育辅导员的重要工作内容。培训师资需要具备活动策划、现场组织、安全管理和效果评估的综合能力。北海市试点中,侯胖胖在入职前经历了为期两个月的封闭集训,涵盖国防理论、队列教学、教育心理学等14个专题,最终“从握旗手法到口令下达,从队列指挥到教案编写”都从零学起。这启示我们,培训师资的实践指导能力也需要经历系统化的训练。
第三个维度是应急处突能力。国防技能训练和军事拓展活动涉及一定的安全风险。培训师资应具备安全预案制定、风险识别与防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能力,确保培训活动安全有序开展。在广西南宁某国防教育辅导员培训基地,培训方案明确要求配备“保密、消防等安全防护措施”。
(五)能力素质的层次性与发展性
值得强调的是,上述三维胜任力并非静态不变,而是具有鲜明的层次性和发展性。培训师资按照职业发展路径,大致可分为初级培训师、高级培训师和首席培训师三个层次,其能力要求依次递进:
初级培训师侧重于基础知识的准确传达和基本技能的标准示范,要求具备扎实的国防知识功底和规范的操作技能演示能力。高级培训师则需要在此基础上具备课程设计能力、教学研究能力和培训项目管理能力,能够独立开发培训课程并指导初级培训师。首席培训师则应当成为本领域的专家型人才,具备行业标准研究能力、培训体系顶层设计能力和跨区域师资培训能力。
这种层次性的设计既与国家职业标准的五级等级制度相衔接,也为培训师资的职业发展提供了清晰的成长路径。
四、师资队伍建设现状与问题诊断
(一)师资培养的实践探索
自《国防教育辅导员国家职业标准》颁布以来,全国多地积极推进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形成了一批值得关注的地方实践。
广东省率先开展师资培训。2025年9月,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在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举办首届国防教育辅导员新职业师资培训班,来自广东、湖北、浙江、海南、云南、内蒙古“五省一区”的131名教师和退役军人参训。培训以培养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的国防教育辅导员师资队伍为目标,特别设置了“国防教育辅导员培训师资能力素质与队伍建设”专题座谈和“探究新时代全民国防教育分组技能辅导”等环节,最终通过实操考试(试讲)和理论考试(机考)双重考核。这是全国范围内首次以“培训师资”为明确培养目标的系统化培训班,具有开创性意义。
全国首期师资培训班落地昆明。2026年4月,全国首期退役军人国防教育辅导员师资培训班在昆明举办,来自云南、山东、贵州等地的65名专业人员参加培训。培训课程紧扣“师资能力”与“国防实务”双核心,考核通过后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军人培训中心颁发“国防教育辅导员师资培训合格证书”。参训学员纳入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军人培训中心国防教育辅导员师资备选库。
广西先行探索“兵教师”模式。广西北海市受领广西退役军人国防教育辅导员进校园试点任务后,系统性探索了退役军人担任中小学国防教育辅导员的方法和路径,建立了从封闭集训到考核认证再到持证上岗的完整流程。2025年12月,广西四部门联合印发《促进优秀退役军人进校园从事国防教育工作若干措施》,提出13条具体措施,从畅通入校渠道、丰富教育内容、严格标准条件、加强培育培养、加强组织保障五个方面构建政策体系。广西的措施还明确“支持退役军人参加相关培训并享受补贴”“放宽退役军人参与教师招聘的年龄限制”等优惠政策。
福建省启动机构遴选。福建省发布全省退役军人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培训和等级认定合作机构遴选公告,明确培训内容包括“职业技能培训、师资队伍培训、协助办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质”,认定范围覆盖初级工(五级)至高级工(三级)三个级别。
这些实践探索为培训师资的选拔、培养和管理积累了宝贵经验,但也反映出一些亟待解决的共性问题。
(二)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与深层原因
第一,师资标准尚不统一,准入门槛模糊。虽然《国防教育辅导员国家职业标准》对从业者提出了明确要求,但“培训师资”本身应当具备什么样的资格条件,迄今尚无全国统一的标准。各地在遴选培训授课教师时标准各异:有的侧重军事背景,有的侧重教育学历,有的侧重实践经验。缺乏统一标准导致师资质量参差不齐,不利于培训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在关于《山西省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发展路径研究》的课题公告中,将“培训体系构建”列为需要深入剖析的突出问题之一。福建省遴选公告虽然要求申报机构“具有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培训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师资队伍”,但并未给出师资的具体遴选标准。标准缺失的背后,既有新职业处于起步阶段的客观因素,也反映出培训师资能力素质研究不足的深层问题。
第二,师资培训体系尚不完善,培养路径单一。当前培训师资的培养主要依赖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长通常仅为5至7天。如此短的时间内,要完成从政策理论、教学技能到国防实务的全面培训,难度可想而知。广东省培训班虽然设置了五大核心模块,但5天的培训时间实质上是“赶进度”式的学习,难以实现从“知其然”到“知其所以然”的深度转化。
更深层的问题是,培训师资的培养缺乏分层分类设计。无论是初次接触教学工作的退役军人,还是已有多年教学经验的国防教育从业者,往往接受同质化的培训。这种“一刀切”的培养方式忽视了学员基础的差异性,影响了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此外,培训师资的进阶培养机制尚未建立——初级培训师如何成长为高级培训师、高级培训师如何成长为首席培训师,缺乏清晰的制度设计。
第三,师资来源单一,结构失衡。从各地培训实践看,培训师资主要来源于三个渠道: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的业务干部、部队院校的军事教官和普通高校的教育学教师。这种来源结构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教学的多元性,但也暴露出明显的短板:军事背景的师资教育理论素养往往不足,教育学背景的师资国防实务经验欠缺,事务系统的师资则可能在学术深度上有所局限。
以广东省师资培训班为例,主办方邀请了“退役军人事务服务系统、部队院校、高等学校等行业权威专家授课”,师资团队“兼具政策高度与实践经验”。但即便如此,跨领域的系统整合仍面临挑战——各方专家各自讲授擅长的板块,板块之间的内在逻辑和有机衔接需要进一步加强。
第四,激励保障机制不健全,师资队伍稳定性不足。国防教育辅导员培训师资目前多为兼职性质,缺乏专门的编制设置和薪酬标准。培训师资大多是从其他岗位上临时调配,难以保证长期、稳定的投入。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座谈会上提出推动建立国防教育辅导员“师资库”的设想,引导退役军人将服役经历转化为国防教育课程资源。但师资库的建设需要实质性的制度支撑——入库教师享有什么待遇?如何考核评估?不合格如何退出?这些问题尚待明确。
第五,学科建设与理论研究滞后,师资发展的学术根基不牢。国防教育辅导员是一个实践性极强的职业,但实践需要理论的指导。当前,国防教育的学科建设整体滞后,缺乏成熟的理论体系和教材体系。2026年4月,以“构建国防教育自主知识体系、推进国防教育学科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首届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举办,高校国防教育自主知识体系院校联盟正式成立,标志着学界已开始关注这一问题。但学科建设从起步到成熟尚需时日,理论研究的薄弱直接制约着培训师资的学术视野和教学深度。
五、国际比较:美国JROTC师资管理的经验与启示
(一)JROTC项目概况
美国“初级后备军官训练团”(JROTC)项目是一个具有百年历史的青少年国防教育项目,由国防部(DOD)和国土安全部(DHS)共同管理。2025财年,DOD为JROTC项目拨款超过4亿美元,在全美50个州和海外DOD学校拥有超过6000名JROTC教官。JROTC旨在培养高中生的公民意识、服务精神和责任担当,这与我国国防教育辅导员制度在育人目标上具有相通之处。
(二)师资选拔标准与认证体系
JROTC对师资有着严格的选拔标准。以空军JROTC航空航天科学教官(ASI)为例,申请者必须是空军士官,职级在TSgt至CMSgt之间,持有学士以上学位,退休不超过5年,并符合军队体重/体脂标准。此外,申请者还需要具备教学经验或青少年工作经历,并通过教学证书考核。
JROTC师资管理的核心特征在于“标准化”和“全过程管理”。教官需要通过联邦认证程序,在教学能力、军事素养和职业操守三个维度均达到标准方可上岗。GAO在2026年的评估报告中指出,军方在招募教官方面“符合六项领先实践中的五项”,但“尚未建立标准化指标来评估招聘效果”——这恰恰揭示了一个系统性挑战:即便在较为成熟的师资管理体系中,如何精准衡量师资质量和招聘成效仍是一个难题。
(三)薪酬保障与激励机制
JROTC教官的薪酬制度具有一定竞争力。近年来,美国国会修改了JROTC薪酬体系,扩大了教官资格范围并调整了薪资计算方法,以解决部分高生活成本地区招聘难的问题。然而,GAO调查显示,教官对新薪酬体系的看法存在分歧,部分高生活成本地区的教官认为新薪酬标准低于旧体系。薪酬保障直接影响着师资队伍的稳定性和吸引力,这一点提醒我们在构建国防教育辅导员培训师资的薪酬体系时,需要充分考虑地区差异和职业吸引力之间的平衡。
(四)对我国的启示
尽管中美两国的政治制度和教育体制存在本质差异,但JROTC在师资管理方面的经验仍具有借鉴价值:一是确立统一而严格的师资准入标准,确保师资的基础素质底线;二是建立系统化的培训和认证体系,确保师资的专业水准;三是建立与职业发展相衔接的薪酬和晋升制度,保障师资队伍的稳定性。尤为值得关注的是,GAO报告揭示的“评价指标缺失”问题提醒我们,在师资队伍建设初期就应当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避免事后补救。
六、培训师资队伍建设路径与对策建议
基于前文的能力素质模型构建和问题诊断,结合国内外实践经验,本文提出“七位一体”的培训师资队伍建设路径,即标准引领、入口把关、系统培训、考核激励、资源共享、学科支撑、评用衔接七个维度协同推进。
(一)以标准建设为引领:制定培训师资专业标准
标准是行动的指南。建议由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牵头,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门,尽快研究制定《国防教育辅导员培训师资专业标准》,明确培训师资的资格条件、能力要求、等级划分和考核办法。标准应体现三个核心要素:一是政治素质要求,将拥护党的领导、热爱国防教育事业作为基本前提;二是专业能力要求,以“三维胜任力模型”为框架,从政治引领力、教学专业力、实践指导力三个维度提出具体指标;三是分级分类要求,按照初级培训师、高级培训师、首席培训师三个层级,分别制定差异化标准,与《国防教育辅导员国家职业标准》的五级等级制度形成衔接。
制定标准需要广泛调研、充分论证。建议采取“先行试点、逐步完善”的策略,在广东、广西、福建、云南等培训基础较好的省份开展试点,积累经验后向全国推广。
(二)以入口把关为基础:建立师资遴选与认证制度
严把入口关是保证师资队伍质量的第一道防线。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构建师资遴选与认证制度:
建立多元化的师资来源渠道。一方面,充分利用退役军人的独特优势。退役军人政治信念坚定、使命责任感强烈、作风素质过硬,是培训师资的天然“蓄水池”。应重点从具有教育工作经历或教学能力的退役军人中遴选培训师资候选人。另一方面,拓宽社会选才渠道,吸纳高校国防教育教师、部队院校教员、党校系统国防教育教研人员等多元力量,打破来源单一的局限。河南省已建立涵盖省、市、县三级的国防教育师资库,其经验值得借鉴推广。
实施严格的资格认证制度。借鉴JROTC教官认证的经验,培训师资上岗前应通过统一考核获得“国防教育辅导员培训师资证书”,考核内容包括政治素养测试、专业知识考试、教学能力试讲和实践技能操作。全国首期师资培训班的做法——考核通过后颁发证书并纳入师资备选库——可作为认证制度的蓝本加以完善。
建立动态的师资库管理制度。培训机构遴选时应将师资队伍作为核心评估指标。广州市在遴选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时明确要求“具有与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培训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建议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国统一的国防教育辅导员培训师资库,实现师资信息共享和跨区域调配。
(三)以系统培训为核心:构建分层分类的培养体系
培训师资的培养不能“一培了之”,需要建立覆盖全职业生涯的分层分类培养体系。
在培训内容上,强化“三位一体”的课程设计。政治素养课程贯穿始终,将习近平强军思想、国防教育法理论学习、国家安全形势教育等作为必修内容,确保培训师资始终把牢正确方向。教学能力课程分层推进,初级培训师侧重教学基本功训练(课堂语言、课件制作、教学组织等),高级培训师侧重课程开发能力和教学方法创新,首席培训师侧重培训体系设计和师资培养指导。实践技能课程与时俱进,紧跟国际军事变革和国防科技发展,及时更新军事技能教学内容,同时加强数字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培训。
在培训方式上,推行“理论+实践+研讨”的混合式培养。广东省师资培训班采用的“专题授课+模拟课堂+分组研讨+双重考核”模式值得推广。此外,应当重视跨区域交流和跟岗学习——让中西部地区的培训师资到东部先行地区“取经”,让部队院校教官与地方高校教师在同一个培训班中“同堂切磋”,在交流碰撞中实现能力提升。
在培训周期上,建立“集中培训—跟岗实践—回炉提升”的螺旋上升机制。短期集中培训只是起点,培训师资需要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再通过“回炉”培训进行反思和提升。北海市的“回炉”培训做法值得借鉴——利用节假日时间组织国防教育辅导员到国防教育基地强化军事素养和研学实践能力。培训师资的培养同样需要这样的持续跟进机制。
(四)以考核激励为保障:完善评用结合的动力机制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深化以评促训”,要求“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的项目化培训模式”。对于培训师资而言,评价和激励机制的建立同样至关重要。
建立科学的师资考核评价体系。考核应涵盖教学效果(学员评价、同行评议)、科研成果(培训教材编写、学术论文发表、课题研究参与等)和实践指导成效等多个维度。可采用年度考核和周期评估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师资队伍始终保持较高水准。
完善激励机制。一是经济激励,制定培训师资的课酬标准和津贴制度,使其劳动价值得到合理体现;二是荣誉激励,设立“优秀培训师资”“金牌教官”等荣誉称号,对表现突出的培训师资给予表彰;三是职业发展激励,打通培训师资在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和教育系统的职业晋升通道,使其能够看到清晰的职业前景。
建立退出机制。对考核不合格或违反职业道德的培训师资,应及时调整出师资库,确保师资队伍的良性循环。
(五)以资源共享为支撑:促进军地协作与区域协同
国防教育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培训师资队伍的建设同样需要凝聚各方力量。
深化军地协作。发挥军队院校和部队实训基地的资源优势,为地方培训师资提供军事理论和军事技能培训。新修订的国防教育法强调建立“集中统一、分工负责、军地协同的国防教育领导体制”。军地协作不仅是政策要求,更是提高培训师资军事素养的现实需要。可邀请现役部队军事教官参与培训师资的实践技能教学,组织培训师资到部队基地观摩学习。
推动区域协同。从广东省培训班“五省一区”学员共同参训的实践看,跨区域师资培训能够有效整合优质资源、扩大培训覆盖面。建议在全国范围内设立若干“国防教育辅导员师资培训基地”,形成东西部协作、南北方互通的区域协同培训网络。长三角、珠三角、成渝双城等区域可分别建立区域性师资培训中心,辐射带动周边省份。
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利用互联网和数字技术,建设国防教育辅导员培训师资信息平台,实现师资库管理、培训资源共享、在线研修等功能。在人工智能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可探索开发智能化培训辅助系统,为培训师资提供数字化的教学资源库和智能化的备课工具。
(六)以学科建设为根基:夯实师资发展的学术基础
培训师资的专业化发展,离不开学科建设和理论研究的支撑。2026年首届国防教育学科专业建设研讨会的举办和高校国防教育自主知识体系院校联盟的成立,为国防教育学科建设带来了历史性机遇。
推动国防教育独立学科方向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自主设置国防教育相关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聚焦国防教育理论与实践、国防教育师资培养、退役军人教育转化等研究方向。井冈山大学在国防教育工作推进会上部署了20项重点任务,明确聚焦红色国防教育、老区国防建设、全民国防教育理论与实践等学科发展方向,这一实践为其他高校提供了参考。
加强培训教材和教学资源开发。组织专家学者编写国防教育辅导员培训系列教材,涵盖国防理论、国防历史、国防科技、教学方法、军事技能等核心主题,形成科学化、规范化的教材体系。据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网站信息,目前正在“着手编写相关培训教材及培训师资力量”。教材编写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融入大量案例分析和实操指导。
重视培训师资的学术研究能力培养。鼓励培训师资积极参与国防教育领域的课题研究和学术交流,推动“教”“研”融合。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公开征集《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发展路径研究》课题,鼓励“专业研究人员和具有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经验、国防教育实践经验的实务工作者联合申报”。这种“学研结合”的思路应当在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中加以推广。
(七)以学科建设为根基:夯实师资发展的学术基础
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的最终目的是提升国防教育辅导员的培养质量和服务效能。必须建立“培训—评价—使用”的闭环机制,确保培训师资的价值得到充分实现。
推动培训师资与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深度衔接。《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强化考评、考务、命题、质量督导人员培养和储备。培训师资队伍应当成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的主要来源,通过参与评价工作进一步提升专业水平。同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应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实时对接数据,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反馈机制。定期收集中小学、教育培训基地等用人单位对培训师资教学质量的反馈意见,将用人单位评价纳入师资考核体系。通过评用互促,推动培训师资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更新教学内容。
探索培训师资职业发展多元化通道。优秀的培训师资应当有机会参与更高层面的国防教育政策研究、标准制定和督导评估工作,实现从“教学型师资”向“专家型师资”的跨越。广西出台的措施中提出“鼓励国防教育机构建立员工成长激励与评价机制”,培训师资队伍的建设同样需要这样的制度关怀。
七、结论与展望
国防教育辅导员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关乎全民国防教育事业的根基。本文通过系统梳理国家政策法规、分析各地实践探索、借鉴国际经验,构建了以“政治引领力—教学专业力—实践指导力”为核心的培训师资三维胜任力模型,提出了“标准引领、入口把关、系统培训、考核激励、资源共享、学科支撑、评用衔接”七位一体的建设路径。
展望未来,国防教育辅导员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将呈现三大趋势:一是标准化趋势加速,随着国家职业标准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的全面实施,培训师资的选拔、培养、考核将日趋规范化和制度化;二是专业化水平提升,国防教育学科建设的推进将为培训师资提供更坚实的理论支撑和学术平台,推动师资队伍从“经验型”向“专业型”转变;三是融合化程度加深,军地协作的深化、区域协同的拓展和数字技术的赋能,将使培训师资的培养模式更加开放多元。
作为国防教育辅导员培训机构的负责人,应当深刻认识到:培训师资队伍的素质,就是培训事业的“天花板”。唯有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推进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才能真正承担起为全民国防教育事业培养合格人才的历史使命。在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充满活力的国防教育辅导员培训师资队伍,必将在强国强军的壮阔画卷中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2024年修订). 2024年9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退役军人事务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加快推进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6〕20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 国防教育辅导员国家职业标准(人社厅〔2024〕11号).
[4]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全民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 2022.
[5]习近平. 关于加强全民国防教育的重要论述.
[6]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等. 促进优秀退役军人进校园从事国防教育工作若干措施. 2025年12月.
[7]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广东省首届国防教育辅导员新职业师资培训班. 2025年9月.
[8]U.S. 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 Junior Reserve Officers' Training Corps: DOD and DHS Should Update Guidance to Evaluate Instructor Recruitment and Pay (GAO-26-107709). 2026.
[9]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军人培训中心. 全国首期退役军人国防教育辅导员师资培训班. 2026年4月.
[10]首届国防教育学科专业建设研讨会暨联盟成立仪式. 中国人民大学. 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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