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净值人士全球税务指南:香港家族办公室架构的税务豁免
2026-03-30
导语
高净值人士家庭资产的全球化配置已成主流趋势,而跨境税务规划则是资产持有架构搭建的核心所在。我们推出「高净值人士全球税务指南」专题,解读主要国家、地区或法域的税制精要,研悉全球税收监管的趋势变化,为高净值人士的资产配置策略提供决策指引。
引言
香港作为领先的国际金融中心,已成为全球家族办公室(下称“家办”)设立的重要法域之一。香港家办主要分为单一家办与联合家办,二者均可享受利得税豁免。本文简要释明两类家办架构适用税收豁免的主要条件及区别所在,为拟在香港设立家办的人士提供参考。
一、在香港注册家办的架构选择
在香港注册的家办,通常作为家族投资控股工具(Family-owned Investment Holding Vehicle, FIHV)的投资管理服务提供方。家办常以私人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注册,而FIHV常见的法律形式有信托、合伙、私人公司等。二者之间通过签署投资管理协议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从法律架构来看,香港家办可分为单一家办和联合家办两种形式。
(一)单一家办
单一家办是由单一家族自行设立,并为该家族设立的家族投资控股工具及其下设的家族特殊目的实体、中间家族特殊目的实体(上述两类实体合称“家族实体”)提供投资管理服务。

(二)联合家办
联合家办通常是由非家族成员设立,为两个及以上家族设立的家族投资控股工具及家族实体提供投资管理服务。
与单一家办不同,联合家办需要获得香港证监会授予的与其业务相关的金融牌照。其原因在于,单一家办只向单一家族控制的实体提供定制化服务,服务范围严格限定、服务对象高度专属;而联合家办向多个无关联的家族提供服务,服务对象具有开放性。

二、单一家办架构可获得的税收豁免
根据香港《税务条例》,FIHV及家族实体的合格交易和附带交易(限额为5%)的应税利润免征利得税,但须满足以下条件:
■提供投资管理服务的家办具备法定资格,而具备上述资格应达成的条件主要包括:须是在香港实际管理运营的私人公司;在不考虑慈善机构持有实际权益的情况下,至少95%的实际权益由家族成员享有;服务的对象限于FIHV、家族实体、家族成员;家办获得的应税利润至少75%来源于对上述对象的服务。
■FIHV具备法定资格,而具备上述资格应达成的条件主要包括:须在香港实际管理运营;在不考虑慈善机构持有实际权益的情况下,至少95%的实际权益由家族成员享有;由家族的具备法定资格的家办管理,并为FIHV进行全部投资活动;不直接从事一般商业或工业等业务;由同一家办管理、并适用税收豁免的FIHV不超过50个。
■管理资产的净资产总额不少于2.4亿港元,但上述资产须为《税务条例》附表16C列明的合格资产,主要包括证券、私人公司股份、债券、基金、期货、外汇、银行存款、交易所买卖商品、场外衍生品等。
■FIHV的交易为合格交易,而具备上述合格交易应达成的条件主要包括:交易标的为《税务条例》附表16C列明的合格资产;须通过不动产、持有期及控制测试和短期资产测试(注:此为《税务条例》规定的FIHV不适用税收豁免的情形,即对其直接或间接持有不动产价值所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持有证券类资产的期限、对投资标的实体的控制情况作出了限定)。
■实际开展经营活动,即每个FIHV应在香港产生每年不少于200万港元的有关营运开支,且雇佣至少2名符合资格的全职员工。
三、联合家办架构可获得的税收豁免
联合家办管理的FIHV的应税利润也可免征利得税,前提是家办需要获得香港证监会授予的与其业务相关的金融牌照,同时FIHV具备法定资格。
与单一家办不同,联合家办架构获得税收豁免适用的是统一基金豁免制度。二者在豁免利得税须满足的条件方面的主要区别在于:(1)联合家办架构涉及的有关合格交易是由指明人士(或通过指明人士)在香港进行或安排;或(2)联合家办服务的FIHV符合合格投资基金的要求。
上文中的“指明人士”是指,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持牌经营该条例所界定的受监管业务的法团,以及根据该条例注册的经营受监管业务的认可财务机构。
四、结语
香港家办相关的税收豁免制度,有助于超高净值人士及家族更为高效地进行财富管理。相关人士可根据自身财务情况选择适宜类别的家办架构,在设立和运行过程中审慎评估家办及FIHV等实体的资质是否符合香港法律要求,并确保所从事交易属于合格交易,从而有效适用税收豁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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