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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加拉国新能源行业法律指南

2025-11-25


导语:


孟加拉国坐拥光伏、风电、生物发电等丰富可再生资源,该国通过简化审批、取消关键设备进口关税、推行绿电交易等举措优化营商环境,吸引全球投资。本指南系统梳理其法律框架、权属许可、进出口规则、融资优惠及争议解决路径,为投资者提供合规指引,助力其把握区域绿色转型机遇。


一、法律框架与行业概况


(一)当地主要可再生资源及其分布[1]


1.当地主要的新能源包括什么?

(1)光伏发电:年均辐照量4.5-5.8 kWh/m²/日,西北部最高。

(2)风电:陆上风(平均风速6-7 m/s,沿海和吉大港丘陵地带最佳)和海上风(考克斯巴扎外海8 m/s以上)。

(3)生物发电:年产农作物秸秆7千万吨、牛粪3千万吨。

(4)小水电:锡尔赫特与吉大港山区潜在60处,总装机约1.2 GW。


2.目前有哪些已经探明的重点区块?

(1)光伏发电:库尔纳、博格拉、拉杰沙希、迪纳杰布尔高密度辐照带。

(2)风电:吉大港-班达尔班山脊、库尔纳沿海、圣马丁岛-特克纳夫近海。

(3)生物发电:达卡、迈门辛、坦盖尔、巴里萨尔等农业县。

(4)小水电:锡尔赫特比扬奇拉河、兰加马蒂卡普台河流域。


上述项目需要实行分级许可:所有项目都必须向孟加拉国可持续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局(Sustainable and Renewable Energy Development Authority, SREDA)进行注册,纳入国家数据库统一管理,>5 MW的项目须额外向监管机构孟加拉国能源管理委员会(BERC)申请发电许可证,接受严格监督。


(二)近期立法与监管变化


孟加拉国正通过重点开发太阳能资源与推进风电项目,稳步扩展其新能源产业。政府正在规范可再生能源项目审批流程,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大型光伏与风电场建设,并通过修订《可再生能源政策》吸引投资、提升产业透明度。这些举措是推动国家能源结构转型与绿色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新能源法律规范及执行机[2]


1.新能源行业可参考的主要法律文件有哪些?针对新能源发电领域的政策有什么?[3]


2025年6月,孟加拉国政府正式颁布新版《可再生能源政策2025》,取代实施长达17年的旧版政策,成为规范该国新能源活动的核心法律文件。该政策确立了到2030年实现全国20%电力来自可再生能源的强制性目标,并首次引入点对点(P2P)绿色电力交易机制、可再生能源购买义务(RPO)及可再生能源证书(REC)交易制度,构建起覆盖项目开发、并网、交易与监管的全流程制度框架。


政策明确将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13类技术纳入国家支持范围,允许私营主体在竞争性市场基础上开发小型、微型、纳米及微微型电网,并首次赋予住宅与工业用户向电网售电的权利。为降低投资门槛,政府同步取消太阳能逆变器进口关税,并计划建立国家质量控制与研究实验室,对可再生能源设备实施强制认证,以保障系统安全与长期运行效率。


2.执法机构


第一,电力、能源与矿产资源部(MPEMR)作为核心政策制定与监管机构,负责拟定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审批大型风电与光伏项目、颁发发电许可证,并主导国家与开发商之间的投资协议谈判,此类协议在超过一定装机容量或涉及外资时须报内阁经济委员会备案。


第二,可持续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局(SREDA,隶属MPEMR)承担行业日常监管职能,包括受理项目立项、核准电价、监督可再生能源证书(REC)交易、实施净计量与点对点绿电交易登记,并按季度收集运营数据与环境影响报告。


第三,新能源设备质量评估与认证中心负责光伏组件、风机、储能系统等关键设备的质量检测、实验室认证与可追溯标签管理,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并统筹国际互认程序,保障进口与本地制造设备符合国家安全与性能标准。


(四)政府无偿持股或强制国家参股要求


孟加拉国新能源法规项下,并无“政府无偿持股”或“强制国家参股”的硬性要求。根据《可再生能源政策2025》及配套条例,国内外独资项目均可持有100%股权;国家仅在以下两种情形取得权益,且均以商业对价为基础:


1.土地国有成本入股:如果项目使用政府直接划拨的国有荒滩、沙洲或水体,必须按照评估地价折股,比例由双方谈判确定,通常不超过5%,并可随后续私募融资同比例稀释。


2.战略配套投资:对纳入国家“超大型可再生能源园区”(≥500 MW)且享受主权担保融资的项目,电力、能源与矿产资源部可通过国有电力公司(BPDB或PGCB)行使追加投资权,持股比例以现金出资到位为条件,同样遵循同股同权、同比例稀释原则。


二、许可证与权利[4]


(一)主要权属类别


在孟加拉国,用于可再生能源勘探、生产、加工的绿权有以下几种:


1.资源勘测函:允许持有者在指定区域内开展太阳能、风能或生物质资源的初步测设与数据收集,有效期通常为12个月,可续期一次。


2.项目预核准证:类似于“勘探许可”,获批后可开展详细可行性研究、环境-社会影响评估(ESIA)及土地测量,有效期18个月。


3.绿色能源生产商登记证:项目投运后由SREDA核发,是参与可再生能源证书(REC)交易、领取绿色溢价电价的必备文件。


4.持证-运输-加工许可:仅适用于生物质、沼气等需现场储运的原料,允许持有者对农林废弃物、沼气等可再生原料进行临时储存、场内运输及初级加工,以保障燃料供应链合规。


(二)申请程序、期限、续期及核心义务


孟加拉国新能源活动受结构化法律框架规范,主要由2025年修订的《可再生能源政策》及《可再生能源发展条例》所确立,该体系建立了与项目开发三个主要阶段相对应的渐进式绿权制度。每个阶段均需获取特定的权属文件,具体包括:资源勘测函、项目预核准证、绿色能源生产商登记证和持证-运输-加工许可。这些文件赋予持证人区别于土地所有权的“可再生资源开发权”,但此类权利不得单独用于抵押。


1.资源勘测函


由电力、能源与矿产资源部(MPEMR)或其授权机构核发,授权持证人在指定区域内开展非侵入性初步活动,包括太阳能辐照测量、风速记录、生物质资源普查或水文数据采集。该函具有非排他性,多个持证人可在同一区域内同步作业。有效期一年,仅可续期一次,且不得转让或租赁。若取得积极成果,持证人享有优先申请项目预核准证的权利;同时允许基于检测目的运输少量样本,须按类别向SREDA申报或事先获得跨境运输授权。


2.项目预核准证

属于排他性权利,可归入公司资产,经MPEMR书面批准后可转让或让与。该证由MPEMR提请部长联席会议批准后颁发,初始有效期三年,可续期两次,每次两年。持证人在获准9个月内须启动实质性可行性研究,否则SREDA可收回该证且不予补偿。完成可行性并确认商业开发价值后,持证人享有优先申请发电执照的权利;期间可提取限定数量的可再生资源用于实验室分析,但须逐批申报。


3.绿色能源生产商登记证

适用于已完成建设并通过并网验收的电站。申请人须提交竣工报告、性能测试数据、环境合规函及运行维护计划。登记证有效期30年,与发电执照同步,可多次延长,每次延长15年。持证后方可参与可再生能源证书(REC)交易、领取绿色溢价电价,并依法享受税收减免。


4.生物质原料持证-运输-加工许可

面向需现场储运农林废弃物、沼气原料等可再生资源的投资者。许可证有效期一年,可无限次续期;到期前30日须提交续期申请,若违反安全、卫生、环保或支付义务,SREDA可即时撤销。投资者只能将收集的原料售予持有效绿色能源生产商登记证的发电企业或经批准的生物质燃料加工厂,并须按季度向SREDA报送进销存台账,接受随机抽检与溯源审计。


通过上述绿权体系,孟加拉国确保可再生能源开发各阶段均处于透明、可预期且全程受控的监管环境之中。


三、出口与增值


(一)孟加拉国新能源领域对光伏组件和风机叶片的流通及出口限制


1.光伏组件和风机叶片的加工与转化

光伏组件或风机叶片在境内进行再加工前,须向SREDA提交《关键部件再制造通知书》,并附第三方实验室出具的功率曲线或结构完整性报告。任何涉及硅料回炉或树脂基复合材料热解的工序,还需获得环境、森林与气候变化部危险作业许可。


2.成品或半成品的出口

效率≥20.5%且通过国家光伏实验室(NPVL)认证的高效光伏组件才允许出口,出口商须在海关电子系统上传组件序列号、NPVL二维码及溯源档案,确保与本地项目备案号一一对应,防止“以旧充新”外销。


长度≥50 m的风机叶片出境前,须向电力、能源与矿产资源部提交“退役叶片再出口”申请,说明国内无复用或再造能力;海关仅在吉大港“风电大件专用码头”办理装船,并现场核对叶片根号、射频识别(RFID)芯片与SREDA注销编号的一致性。


超规叶片或整箱组件在境内公路运输前,须申请《新能源大件通行证》;运输日志需记录途经桥梁荷载、转弯半径及护送车辆信息,并实时回传至中央交通监控平台,确保路网安全与部件完整可追溯。


该制度确保光伏组件与风机叶片在境内流通及出口时的可追溯性、透明度和有效监管。


(二)本地加工与增值激励


孟加拉国目前未就“本地加工”设立专项税惠,但对光伏组件、风机叶片及绿色氢衍生物设置了监管性增值要求,形成激励:光伏组件、风机叶片再制造厂若获国家级检测线认证,项目扩区续期时原有面积的可沿用比例由50%提升至70%;同厂区建设电解制氢、合成氨装置并接入碳强度在线监测,防火墙增设面积要求可豁免30%;在吉大港、蒙格拉港设立退役部件分拣中心并领取SREDA许可证,拆解料出口适用“再生物资”快速报关,通关时间减半。换言之,该制度通过降低用地、安全与物流成本,鼓励企业在孟加拉国境内完成光伏、风电及氢衍生物的增值加工。


四、尽职调查与转让


(一)新能源绿权的法律尽职调查是如何完成的?投资人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对光伏发电、风电、生物发电等“绿权”的官方登记册仅由SREDA及能矿部地方办事处保存,且每日更新。因此,投资人无法在线上对其进行尽职调查,只能亲自或委托当地律师到场核验原件,并调取加盖骑缝章的《绿权法律状态摘录》,才算是获具有法律效力的完整信息。


(二)相关绿权能否转让?


除资源勘测函外,其余绿权均可转让,但须事先获批。


1.按权证类型划分可转让性

(1)资源勘测函:不可转让、不可让与。

(2)项目预核准证(PPE):可转让,但须MPEMR部长批准。

(3)绿色能源生产商登记证:随发电执照一并转让,不单独审批。


2.程序与条件 

转让人提交转让申请、受让人技术财务能力证明、无犯罪记录和承继函,主管部门在收到上述文件后30日内完成公示和听证。转让获批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向SREDA缴纳固定变更费及年度处理费。


五、融资与担保[5]


孟加拉国可再生能源项目虽然可以通过上网电价或净计量政策获得稳定收益,但根据《电力法》及能源监管委员会(BERC)规定,这类收益权与项目资产所有权分离,且不得用于抵押融资,旨在确保电力供应安全与国家战略控制。这意味着投资者无法通过直接抵押项目收益权来获得融资。但自《可再生能源政策2025》公布之日起,所有用于生产可再生能源的设备、部件和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在2025年7月至2030年6月期间投运的项目,可享受10年全额免税,之后5年享受减半征收。所有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原材料,持有经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测试报告,可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外国投资者还可享受经济区、出口加工区提供的其他优惠政策。


六、争议解决


(一)国内层级


产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先向SREDA内设“可再生能源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时限为60日;调解结果不服可上诉至BERC仲裁庭,仲裁裁决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二)国际仲裁


1.双方也可以选择国际仲裁,比如ICC和SIAC。

2.孟加拉为《ICSID公约》缔约国,但需在投资协议或政府担保函中明确“不可撤销放弃主权豁免”。


参考文献:

[1]《孟加拉能源新政》https://mp.weixin.qq.com/s/oi7kpC9to2lNCzeLEL3Kow 

[2]《Energy Efficiency and Conservation Master Plan up to 2030》

https://policy.asiapacificenergy.org/sites/default/files/EEC_Master_Plan_SREDA_2.pdf

[3]https://mchuneng.in-en.com/html/chunengy-46040.shtml 

[4]《孟加拉国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必看》https://mp.weixin.qq.com/s/n0KHCHGcJ5IQ7C67CAa4S 

[5]《政策对话中心(CPD)电力及能源研究报告》https://cpd.org.bd/resources/2024/10/CPD_Policy-Brief-24-Chines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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