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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办公室观察系列:信托合同利益分配规则条款基础问题探讨

2025-09-29


在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需求的推动下,信托凭借其资产隔离、专业管理、税务筹划等优势,成为高净值人群及家族企业实现财富传承与战略布局的重要工具,被广泛应用于家族股权代际传递、企业重组资产隔离等诸多场景。信托利益分配规则条款是委托人表达和传承家族价值观的重要载体,委托人可以通过条款的设计,将自己对家族成员的期望、对财富的观念以及对社会责任的认识融入其中。笔者团队作为财富管理领域资深从业人员,长期关注境内外财富传承工具的创新实践,本文通过梳理信托利益分配规则条款的法律基础、解构条款核心要素、提炼实务操作要点,帮助家族客户完善信托合同利益分配规则条款,防范潜在法律风险,更好地实现信托目的。


一、信托利益分配规则条款的法律基础


信托利益分配规则条款的法律基础根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赋予信托文件的法律效力,其核心原则是最大限度地尊重并实现委托人的意愿,具体如下:


首先,《信托法》第2条规定[1],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这一规定从法律层面确立了“委托人设定方向、受托人执行操作、受益人获取利益”的三方关系,为信托利益分配规则条款的设计奠定法律基础;其次,《信托法》第9条规定[2],委托人可通过信托文件自主设定利益分配的对象、方式、时间等要素,明确赋予委托人分配方案的决定权;最后,《信托法》第21条规定[3],允许委托人在出现未预见特殊情况时,要求调整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的分配方式,体现了对委托人意愿的动态尊重。


二、信托利益分配规则条款的核心要素


信托利益分配规则是信托合同的关键条款,不仅体现了委托人的意愿,更与受益人的权益息息相关,其设计往往会受到高度关注,而家族多元资产的特殊性与家族企业治理的复杂性,对条款设计的专业性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下面我们将结合相关实务案例,剖析信托利益分配规则条款设计的核心要素,展现其围绕委托人意愿,满足多样化需求的灵活特性。


(一)分给谁——界定受益人的范围


在信托架构中,受益人的界定是分配条款设计的核心环节,直接关系到信托目的实现与家族财富传承效率。通常包括委托人直接指定的自然人或组织,以及通过类别或条件描述的可识别群体,如子女、配偶、未来出生的后代等等,实践中,可通过“优先受益人-次级受益人-潜在受益人”的分层设计实现精细化管理。首先,在信托合同中明确约定优先受益人名单;其次,次级受益人设计用于应对优先受益人丧失受益资格的情况,例如约定“若受益人先于信托终止离世,其未成年子女自动成为顺位受益人”,从而保障信托利益的传承连续性;最后,为潜在受益人预留权益空间,常见的如约定“委托人未来生育的子女及孙辈,自出生之日起即取得受益权”,从而体现财富传承的长远规划。


受益人的界定需与委托人的意图深度契合,同时需平衡明确性与灵活性,过于狭窄的界定可能限制信托的适应性,而过度宽泛则可能引发法律争议,例如,采用“直系血亲后代”需明确是否包含非婚生或收养子女等拟制血亲后代,以避免未来解释分歧。同时,条款设计需考虑税务居民身份、债务隔离及合规性,避免受益人群体的界定触犯税收申报、外汇管理或继承等相关强制性条款,以确保信托的有效性与可持续性。


(二)分哪些——明确可分配利益的来源范围


信托可分配利益的来源是信托财产及其产生的所有收益,其范围直接决定了受益人可得利益的广度与深度,是分配条款设计的物质基础。该来源范围通常可划分为两大核心部分:信托本金与信托收益。信托本金,即委托人初始注入及后续追加的财产,构成可分配利益的核心来源,在设计上,条款可明确是否允许及在何种条件下允许进行“本金分配”,例如限定于受益人的重大医疗、教育或基本生活保障需求,以平衡当前受益人与潜在受益人的利益,实现财富的跨代传承;信托收益则指信托财产在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孳息和增值,包括股息、利息、租金收入、资产出售的资本利得等,通常用于满足受益人的定期或日常需求,条款需界定“收益”的会计与法律定义,以避免争议。


(三)怎么分——定制化触发机制的多元选择


分配条件是信托利益分配规则的核心,其最大价值在于能根据委托人的特殊需求灵活定制,既体现多样性又满足个性化要求,以下是信托合同中常见的信托利益分配条件:


1.受益人特定人生事件及财务目标


以受益人特定人生事件及财务目标作为分配触发条件,是实现委托人精准关怀与财富引导的核心设计,当发生如高等教育、结婚、生育、购房、创业等正面事件时,受托人可据此进行资金分配,以支持受益人的成长与发展。同时,条款亦可设定为达成特定财务目标,如稳健投资、创业达到一定规模后提供奖励性分配。将财富传递与激励相容机制结合,有效促进受益人的长期福祉与正向发展。


2.特定时间节点


信托分配条款中基于特定时间节点的设计,是一种以期限而非条件触发的分配机制,旨在实现财富的有计划、分阶段转移,核心在于其客观性与确定性,常见形式包括受益人到达特定年龄,如25岁、30岁、35岁时分批授予本金,或在固定日期,如每五年进行收益分配。通常适用于对年轻受益人的长期财务规划,避免其过早获得大额财富而管理不当。


3.满足家族企业特殊治理需求


为满足家族企业特殊治理需求,相关分配条件的设置需要超越简单的资金拨付,转而服务于企业治理的核心目标,确保股权结构稳定、促进代际平稳交接、并激励后代参与经营。可设定与公司治理挂钩的分配条件,例如,受益人在家族企业任职达到一定年份、进入董事会或管理层、完成特定商业课程或达到预设的经营绩效指标后方可触发分配。通过将个人利益与家族企业长期发展深度绑定,不仅能筛选和培养合格的接班人,更能有效防止股权分散,维系企业的统一决策与核心竞争力,最终实现家族财富与家族企业的协同永续。


4.受托人特定条件下的自由裁量


为适应分配场景变化,应对信托设立时无法预料的具体情况,实务中,在设计信托利益分配条款时往往会赋予受托人在信托文件明确规定的权限和标准下自由裁量的权利,不预先设定刚性分配规则,而是授权受托人基于诸如受益人的实际财务状况、健康需求、学业成就或行为表现等综合因素,审慎判断是否及如何分配。同时,为确保裁量权不被滥用,条款需明确裁量的考量维度和底线原则,从而在“束缚”与“放手”间取得精妙平衡,实现信托的长期使命。


三、设计信托利益分配规则条款的实务建议


信托合同信托利益分配规则条款应确保委托人财富传承意愿的精准实现、保障受益人利益、实现风险隔离与保护,同时增强信托的灵活性与适应性,以及体现委托人的价值观与期望。在综合考虑上述核心要素的情况,我们建议:


(一)精准锚定信托目的与委托人意愿


精准锚定信托目的与委托人意愿是信托利益分配规则条款设计的核心任务,实务中往往通过问卷、访谈等方式进行深度需求调研,梳理委托人的核心诉求。如果信托目的是实现家族财富的传承,那么分配规则条款应着重考虑如何确保财富在家族成员之间平稳、有序地传递,同时兼顾家族成员的利益平衡;委托人亦可根据自身偏好、价值追求、对家族发展的未来期许在信托利益分配条款中进行体现,使股权信托合同的信托利益分配规则条款更加贴合委托人的需求和期望,从而更好地实现信托的功能和价值。


(二)注重灵活性与调整机制,加强定期检视


条款需预留调整空间,以适应委托人意愿、受益人生活变化及市场波动及法律法规更新造成影响等情况;定期聘请专业机构开展信托检视,列明检视要点及调整需求;此外信托文件需要明确调整程序,确保调整合法合规且符合委托人初衷。《信托法》第21条赋予了委托人调整信托利益分配的方式的权利,实务中具体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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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想要调整信托利益分配规则时,往往需要向受托人发送变更申请书及受托人要求的必要审查资料,受托人收到资料且完成受托人公司内部审批后,与委托人就变更事项签署补充协议,通过构建弹性规则体系,使信托利益分配更具适应性,保障信托目的长期有效实现。


(三)强化受托人职责与监督机制


应明确受托人在分配中的具体义务,按照信托文件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托利益分配,确保分配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同时,制定清晰的决策标准,使受托人在面临复杂情况时能够依据既定标准做出合理决策,避免随意性。此外,规定受托人的报告要求,要求其定期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披露信托利益分配的详细情况,包括分配金额、时间、依据等,以便各方及时了解信托运作状况。


实践中往往也可引入监察人(或称“保护人”)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受托人的监督。监察人可由委托人指定的可信赖第三方专业人士担任,其职责包括监督受托人履行职责情况,确保受托人遵守信托文件规定,当受托人出现违反信托目的或损害受益人利益的行为时,有权要求受托人纠正或采取相应措施。


(四)推动专业团队协同作业


信托合同的信托利益分配规则条款设计的专业性和复杂性需要专业团队的紧密协作,不仅需要精通信托法与公司法律师,负责确保条款的合法性与合规性,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保障信托架构的稳固与信托目的的合法实现;也需要专门的财务、税务顾问为信托利益分配提供财务分析与建议,协助委托人合理规划分配方案,进行税务筹划,优化信托利益分配的税务处理,确保信托资产的稳健增值与合理分配。通过专业团队的共同参与和专业协作,能够使股权信托合同的信托利益分配规则条款更加科学、合理、专业,全方位满足委托人的需求,实现信托利益分配的优化与信托目的的有效达成。


结语


信托合同利益分配规则条款是信托合同的核心与难点,科学合理的规则设计需要建立在深入理解信托目的、恪守法律原则、充分识别风险的基础上,在委托人意愿、受益人权益保障、信托财产有效管理、合规性及可操作性之间取得精妙平衡。委托人需要关注“分配什么”“分配给谁”“何时分配”“如何分配”等多项核心要素,持续关注法律政策变化和司法实践动态,不断优化条款设计、事后定期检视调整,保障信托平稳运行、实现信托目的。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九条 设立信托,其书面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信托目的;(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五)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除前款所列事项外,可以载明信托期限、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受托人的报酬、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信托终止事由等事项。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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