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送达公约的实务运用——跨境诉讼策略的中国律师视角
2025-09-28
在跨境诉讼中,程序往往决定了结果。本文从德恒跨境争议解决团队的实际办案经验出发,以我们近期在以色列代理某中国企业案件的成功案例为切入点,介绍《1965年海牙送达公约》(下称“公约”)的核心制度、中国加入公约时的声明与保留,并分享如何将国际公约与中国律师的实务经验相结合,通过策略性程序安排帮助企业赢得跨境诉讼的主动权。
一、程序胜利背后的策略
本案中,客户某中国企业在以色列被卷入一起第三方追偿诉讼。原告试图在未经海牙送达的情况下,以快递方式直接将诉讼文书寄送至位于中国内地的某中国企业,企图以此完成送达程序,推动案件进入实体审理甚至缺席判决。这看似简单的送达环节,实则决定了我方能否在案件初期建立防线。
我们第一时间判断出问题的关键,并迅速制定了一套诉讼策略。中国作为《海牙送达公约》的缔约国,在加入公约时明确声明中国不适用公约第10条所规定的邮寄送达方式。这意味着,任何境外法院欲向中国内地主体送达文书,必须通过中国司法部这一“中央机关”渠道,并附上完整的中文译文,否则该送达不具法律效力[1]。

基于这一判断,我们选择不直接出庭,而是直接向原告提出送达异议,并提交相关国际条约文本和中国政府声明作为依据。此举既避免了过早进入庭审程序,又确保了未来仍可保留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经过数轮沟通和书面意见提交,最终以色列法院作出更正性裁定:对中国内地当事人的送达必须严格依照《海牙送达公约》路径办理。

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我们作为中国律师的价值:我们不仅熟悉中国的法律与程序,也能站在国际规则的制高点上,为企业在跨境诉讼中构建系统化的程序防线。
二、《海牙送达公约》:跨境诉讼的“交通规则”
在全球化背景下,跨境诉讼的频率和复杂度不断增加。《海牙送达公约》作为规范跨境送达的核心国际规则,就像一条连接各国司法活动的“国际高速公路”,为各国法院之间的文书传递提供了统一标准。
(一)公约的核心机制
公约确立了以中央机关为核心的标准化路径。缔约国必须设立中央机关,接收并处理他国法院的送达请求。通过统一的请求书、摘要和回证表格,确保送达的合规性和可追溯性。同时,公约也允许某些替代路径,如外交途径、法官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但这些都需尊重缔约各国的声明和保留,不能违反受送达国的法律。
(二)中国加入公约时的声明与保留
•反对第10条:中国明确禁止邮寄送达、司法代办人送达等替代方式,这也是我们在本案中获胜的关键依据。
•反对第8条第2款:允许外国使领馆向其本国国民送达,但不得向中国公民送达。
•反对第15条第2款:如果该款规定的所有条件都得到满足,尽管有该条第1款的规定,法官即使没有收到送达或交付证书,也可以作出判决。但门槛极高,使对方在送达不合规时承担极大风险。
三、程序即策略:如何将公约转化为诉讼优势
在跨境诉讼中,程序规则不仅是“法律合规”,更是律师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跨境诉讼案件里,双方主要是打“程序战”,会使用各种有利于己方的程序来给对方制造压力。而所有的程序和行动都将产生费用,且败诉方还需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在双方拉扯的过程中,任何一方都会评估是否要继续案件。本案中,我们通过程序抗辩,首战告捷,不仅解决了送达问题,还给对方制造了压力,为整体诉讼策略奠定了基础。
(一)阻断不当送达
在发现对方采取快递或私人送达等方式时,立即提出异议,要求严格依公约办理,从源头上阻止不合法的诉讼推进。
(二)赢得准备时间
中央机关路径通常耗时较长,我们可利用这一时间窗口完善管辖权异议、证据准备和实体抗辩方案。
(三)协同布局
程序策略与实体抗辩、管辖权异议、便利法院原则等结合,形成一套完整的跨境诉讼防御体系。
四、海牙送达公约缔约国
对于积极参与企业出海的中国企业而言,需要了解目的国或合作国家是否加入《海牙送达公约》尤为重要。
以下为部分缔约国的最新情况(节选):

五、结语:让国际规则成为中国企业出海的护城河
在跨境诉讼中,程序规则往往被忽视,但正是这些规则,决定了企业在境外能否立于不败之地。作为中国律师,我们不仅了解国内程序,更深谙国际公约的运作逻辑,能够为企业设计“走出去”的法律安全方案。
本案的成功,不仅是一次程序胜利,更体现了我们团队对跨境案件全局的把控力和战略判断力。面对复杂的国际商业争议,我们将持续为企业提供高质量、可执行的解决方案。
参考文献:
[1]https://www.hcch.net/en/states/authorities/details3/?aid=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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