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新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重点内容解读
2025-08-04
2025年8月1日星期五,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下称“《解释二》”),该解释于2025年2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42次会议审议通过,将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自《民法典》颁布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对既有的司法解释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整合。在2021年,最高法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该解释整合了先前四个关于劳动争议的司法解释。近年来,随着竞业限制、福利待遇以及社会保险纠纷等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的增加,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出了新的挑战,迫切需要统一法律适用的标准。
《解释二》秉持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认真执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经济发展和劳动就业保护方面所作出的一系列重要决策,将稳定就业作为优先目标,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相结合;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用人单位的持续发展;在确保公平性原则的基础上,实现差别化政策的有机结合。
相较于《解释一》而言,《解释二》在以下方面呈现出新的变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应予以重视:
一、引导用人单位更好履行稳岗社会责任
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易导致劳动关系不稳定,既不利于劳动者就业,也不利于用人单位发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在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不存在用人单位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及“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时,用人单位不得拒绝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回应实践中对“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判断标准的争议,《解释二》明晰了应认定为“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形,即协商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累计达一年以上,延长期限届满的;劳动合同期满后自动续延期限届满的;非劳动者原因仅仅变更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等。避免用人单位规避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促进人才有序流动
劳动者的自由流动有利于优化社会资源配置、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解释二》规定,在劳动者未知悉、接触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情况下,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条款也不生效,对劳动者没有拘束力。在劳动者属于竞业限制人员范围的情况下,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竞业限制范围、地域、期限等内容应与劳动者知悉、接触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相适应,超过部分无效。畅通劳动力资源的社会性流动渠道,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三、衡平保护劳动者、用人单位双方利益
《解释二》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双方约定向劳动者提供特殊待遇后,劳动者未按约定提供一定期限的劳动,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损失、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相关约定已经履行的时间等因素确定劳动者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应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由于劳动合同是双务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需要劳动者的配合。《解释二》规定,当存在劳动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情形时,用人单位不负有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
四、明确承包人、被挂靠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承包人、被挂靠人将其承包的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个人或者允许其挂靠的,承包人、被挂靠人应承担支付劳动报酬、认定工伤后的工伤保险待遇等用工主体责任。
五、明确混同用工时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规则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求确认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当关联单位均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主要根据用工管理行为,同时考虑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支付、社会保险费缴纳等因素确认劳动关系。
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承诺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用人单位按照行政机关的要求补缴后,可以就其按约定支付的社会保险费补偿款要求返还。此规则有利于维护社会保险统筹制度,切实保护公民社会保障权等基本权利,有效分散用人单位用工风险,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
最后笔者依据新闻发布会上的主要内容及典型案例,结合《解释二》制定背景、指导思想,参考具体条文作以如下总结:
1、在挂靠其他单位后进行招工,被挂靠单位需承担用工的主体责任。
2、当关联单位交替或同时使用劳动力时,劳动者有权要求关联单位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3、一旦被“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将无法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4、通过协商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累计达到一年以上且期限届满的,将被视为“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若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工作而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以原条件续订将得到支持。
6、若劳动者对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不知情、未接触,竞业限制条款将不产生效力。
7、若劳动者违反有效的竞业限制约定,应返还已接受的经济补偿并支付违约金。
8、员工离职时若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9、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照劳动者正常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损失。
10、任何约定无需缴纳社会保险的条款均属无效。若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应支持,但用人单位补缴保险后,可向劳动者主张返还已支付的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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