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修订)解读系列(四):账期拖欠——巨头不能任性了
2025-07-03
近年来,我国企业间账款拖欠问题日趋严重,“账期长、回款难”问题一直制约着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此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5条首次明确对“账期拖欠”“霸王条款”作出规制:
“大型企业等经营者不得滥用自身资金、技术、交易渠道、行业影响力等优势地位,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明显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
一、要点解析
2025年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核心要素主要包括:
1. 主体限定:具备资金、技术、渠道、行业影响力等方面优势的“大型企业等经营者”;
2. 禁止行为
●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明显不合理的付款条件,如半年、一年甚至更长账期;
●强加不合理违约条款,如违约责任过重;
●拖欠中小企业货款、工程款、服务款等应收账款;
二、修订背景和案例解读
随着规模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小企业普遍面临三大困境:
1. 大型企业凭借其资金、技术、渠道等优势,对中小企业设定不合理的付款期限,动辄半年甚至更长时间,这无疑给中小企业的现金流带来了巨大压力。
2. 大型企业还可能强加不合理的违约条款,如设置过重的违约责任,使得中小企业在维权过程中面临高昂的法律成本和时间成本。
3. 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货款、工程款、服务款等应收账款的现象也屡见不鲜。中小企业为了维持运营,不得不四处借贷,甚至陷入高利贷的泥潭,进一步加剧了其经营风险。
在过往的一些案例中,以上情况并不少见,例如:
案例:服装品牌拖欠供应商尾款案
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8)闽0203民初10129号
案情摘要:2017年,明升户外公司与玛斯公司签订《服装加工战略合作合同》,支付条件中约定“当期对账金额的10%质量保证金在全部交货验收合格且退还所有剩余辅料后60日内支付”。合同签订后,明升户外公司依约生产服装。2018年1月,明升户外公司因部分订单延期且部分货物品质未达标,申请对部分货物做代销处理,玛斯公司同意。
对于玛斯公司以未返还辅料为由抗辩付款条件未成就,法院分析指出,根据双方约定,辅料为明升户外公司在加工时损坏或多出,并带有某商标的相关材料。玛斯公司与明升公司就其中部分货物协商一致变更为代销合同关系,但玛斯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就代销期满后剩余货物如何处理达成合意,亦未提供证据证明上述货物系由明升户外公司掌控。综上,玛斯公司抗辩其与明升户外公司转为代销的剩余货物所携带的辅料均为剩余辅料,应予返还,不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玛斯公司据此抗辩双方付款条件尚未成就本院不予采纳。最终判决支付欠付货款及对应的利息。
法律适用对比:
目前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尚未生效,此前因设置不合理账期或付款条件等相关纠纷常见案由是承揽合同、买卖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合同类纠纷。新反法生效后,此类案件也或将可以反不正当竞争案由起诉,尤其是对于大型企业非偶发、长期实施上述行为的情况。
三、合规建议
(一) 健全合同条款设置
确保明确、合理的付款周期,一般建议不超过60天,合同另有约定的应当按照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款项;控制违约金比例,建议不超过5%~10%,并与实际损失挂钩。
(二) 加强供应商关系管理
对中小企业按年销售额、员工人数等标准区分进行分类管理,实施差异化结算标准;发挥平台优势,多举办行业洽谈、对账沟通,避免惩罚性账期和不对等条款。
(三)法律培训与内控机制完善
组织合同、财务、项目部门进行培训;搭建合规小组,监督账期制度执行,设立风险预警。
四、结语
新反法第15条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对“账期霸王条款”的明确干预,既是保护中小微企业生存能力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供应链稳定性、保障市场公平合作的法律路径,有助于构建大中小企业共生共赢的新型市场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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