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恒探索

跨境执行指南系列之澳门篇

2025-06-12


一、民商事裁决


(一)本地区与哪些司法管辖区在执行民商事判决方面有互惠安排?


澳门特别行政区(“澳门”)与内地有民事和商业判决互认与执行的互惠安排。根据2006年生效的《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两地判决可相互认可和执行,且在法院受理认可和执行判决的申请之前或者之后,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二)如果没有互惠安排,是否仍有可能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


可以,但需满足澳门本地法律要求(如判决终局性、管辖权、程序正当性),且原判决地法院需要被澳门法院个案认定为互惠关系。


(三)*如果没有异议,认可和执行外国或内地民商事判决大约需要多长时间?


在认可的司法程序中,法院需要传唤被申请人。一般情况下,在完成传唤后,如果没有异议,需要约半年时间完成认可的司法程序。完成认可的司法程序后,可随即开展执行的司法程序并向法院申请查封被执行人在澳门的所有财产。完成查封被执行人在澳门的所有财产后,法院需要将执行申请及查封财产等事宜告知被执行人,以便其提出倘有的异议。如果没有异议,一般情况下,需要约半年至一年时间进行财产变卖程序。完成财产变卖程序后,可向法院申请向执行人作出支付。若变卖所得不足以支付执行额,执行的司法程序仍会继续进行截止完全支付执行额止。


(四)*如果没有异议,认可和执行外国或内地民商事判决的费用(包括法院费用和其他支出)大约是多少?


如果没有异议,一般情况下,与认可的司法程序相关之法院费用约为澳门币几千元,其他支出应不超过澳门币几千元。执行的司法程序之法院费用和其他支出(包括倘有的登记费等政府费用)需要按照执行利益值计算,如果没有异议,一般情况下,法院费用和其他支出(包括倘有的登记费等政府费用)至少为澳门币几千至几万元。


(五)*如果有异议,认可和执行外国或内地民商事判决的费用(包括法院费用和其他支出)大约是多少?


在认可的司法程序中,如果被申请人针对认可的申请提出异议,与认可的司法程序相关之法院费用至少为澳门币几千元,最终的法院费用将取决于异议所主张的事宜之利益值,一般情况下,其他支出应不超过澳门币几千元。在执行的司法程序中,如果被执行人针对执行的申请及查封财产等事宜提出异议,最终的法院费用将取决于异议所主张的事宜及执行之利益值,一般情况下,法院费用和其他支出(包括倘有的登记费等政府费用)至少为澳门币几千至几万元。


(六)在澳门认可和执行外国或内地民商事判决方面是否存在特殊困难?


在认可的司法程序中,拟认可的澳门以外之民商事判决的司法程序中之倘有瑕疵、澳门法院具专属管辖权审理的诉讼(在澳门之不动产的物权有关之诉讼、住所在澳门之法人破产或无偿还能力之诉讼等)、公共政策等例外(如涉赌博判决)也可能适用。在认可的司法程序中,若涉及需要将相关文书内容翻译成澳门正式语文(中文及葡文)的情况,特别耗时费力。完成认可的司法程序后,在执行的司法程序中,被执行人或第三人可针对执行的申请及查封财产等事宜提出异议,常见的异议主要涉及被查封的财产之所有权事宜,屬此情況,澳门法院需要按照具体案情,针对该异议作出裁判,针对该裁判可提出上诉。


(七)在澳门可以认可和执行的外国或内地民商事判决类型有哪些?


常见的,主要涉及民商事终局金钱判决及离婚判决。若澳门以外的司法管辖区的法院在离婚判决中,同时处分了在澳门的财产,根据现行的澳门法律规定及司法见解,应先在澳门完成认可的司法程序,随后,则可按照该离婚判决的规定,分割在澳门的财产。


(八)在被执行人财产调查方面有什么做法和渠道?


资产调查(包括调查被执行人在澳门的所有银行信息、保险、房产、车辆、公司等)需法院令。获得法院令前,调查限制较多,澳门律师可通过公共登记系统所获得之房产、车辆、公司等的所有人资料确认该房产、车辆、公司等是否属被执行人所有,并编写尽职调查报告以供客户作提起司法程序前的评估之用。


(九) *认可和执行外国或内地民商事判决的律师收费框架和标准是什么?可否风险代理?


通常按小时或固定收费;根据澳门法律规定,不允风险代理费。


二、仲裁裁决 


(一)澳门是否为《纽约公约》缔约方?


是,澳门通过中国加入适用该公约。


(二) *如果没有异议,认可和执行外国或内地仲裁裁决大约需要多长时间?


请查阅第一部分“民商事判决”第3点之意见。


(三)  *如果没有异议,认可和执行外国或内地仲裁裁决的费用(包括法院费用和其他支出)大约是多少?


请查阅第一部分“民商事判决”第4点之意见。


(四) *如果有异议,认可和执行外国或内地仲裁裁决的费用(包括法院费用和其他支出)大约是多少?


请查阅第一部分“民商事判决”第5点之意见。


(五)在澳门认可和执行外国或内地仲裁裁决方面是否存在特殊困难?


请查阅第一部分“民商事判决”第6点之意见。


三、时效


(一)在澳门申请执行外国或内地民商事判决或仲裁裁决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依《澳门民法典》,时效之一般期间为15年,时效可被中止及/或中断。一般情况下,时效因透过法院所作出的传唤或通知而中断,中断时效使已经过之时间失去作用,因此,时效期间需要重新开始计算。属因上述传唤或通知所导致的中断,时效期间在导致司法程序结束之裁判成为确定前不重新开始计算。


四、执行


(一)在澳门执行外国或内地民商事判决或仲裁裁决需要提供哪些文件?


经澳门法院认可的判决/裁决、终局性证明、中/葡语译本及互惠证据(如适用)。


(二)在澳门执行外国或内地民商事判决/仲裁裁决的一般流程和主要方式有哪些?


方式包括资产扣押(法院令)、冻结账户及房产拍卖。公司可被清算解散。


(三)如何取回执行费用和成本?


执行的法院费用、其他与执行的司法程序有关之支出(例如刊登公示)等费用将随执行一并追讨。律师费由当事人负责。


*关于本问卷中时间/费用估算的说明:


然而,时间和费用的估算是基于对方完全配合相关法律程序的假设,而这种情况在实践中很少发生。即使没有异议,执行工作也有可能会因立法变化或繁琐的行政程序而面临预测以外的延误。此外,由于澳门法院的诉讼具有对抗性,当涉及诉讼时,相关法律程序的实际持续时间和费用取决于当事人的诉讼策略。因此,几乎不可能提供一个通用但准确的费用/时间估算。客户应寻求逐案评估,以获得更具体准确的估算。


本文作者:


image.png

image.png


声明:

本文由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创,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得视为德恒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本文的任何内容,请注明出处。

相关搜索

手机扫一扫

手机扫一扫
分享给我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