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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企业行政处罚免罚路径探析——以环保行政罚款为例

2025-04-28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非常多,稍有不慎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企业一旦被行政处罚,可能产生很多负面影响。因此,如何争取“免罚”尤显重要[1]。本文以执法实务中较常见的环保行政罚款为例,谈谈涉案企业行政处罚的免罚路径。


一、涉案企业收到罚单怎么办?


 《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拟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或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等,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即法律赋予当事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但实践中,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比例并不高。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申请听证的比例更低。笔者曾到中西部某县生态环境局调研,该局领导告诉笔者2023年该局开具罚单30多件,居然没有一件申请听证。据了解,当事人不申请听证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一是不敢,认为申请听证,就是与行政机关对着干,担心今后被行政机关“秋后算账”。二是不知,缺乏专业法务团队,不知道听证程序或认为听证无用。特别是环保罚款,不仅涉及法律问题,往往还涉及很多复杂的技术规范,很多企业不清楚执法人员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处罚依据是否充分。


二、涉案企业为何要争取免罚?


企业一旦被行政处罚,就会留下“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将会给企业带来很多麻烦。以环保罚款为例,环保罚款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往往超出企业的想象。常见的负面影响有以下10个:


(1)影响现金流。环保罚款通常金额较高,尤其针对重大环境事故或持续性违法行为的处罚,可能达到企业年收入的数倍。对中小企业而言,一次罚款即可引发资金链断裂,甚至导致破产。笔者曾代理东莞首例按日计罚案,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对涉案企业开出 “660”万元的巨额罚单。笔者代表涉案企业申请并参加听证,好在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采纳了笔者关于此案不应按日计罚的意见,将拟“按日计罚”660万元改为“按次处罚60万元”,否则该企业很快破产。


(2)影响利润。罚款支出直接计入企业损益表,侵蚀净利润。环保处罚常伴随“整改”要求,企业如升级环保设施或调整工艺流程,一般费用很高。若企业还需承担污染修复成本(如土壤修复、生态赔偿),财务压力将进一步加剧。


(3)影响税收优惠。据媒体报道,某上市公司的下属公司因氮氧化物超标排放被当地环保部门认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并被罚款5万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因违反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当地税务部门因此要求该企业补税3655万。[2]


(4)影响上市: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05号)第十三条规定,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之一就是“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及生态安全重大违法行为。”企业如果被环保处罚,就很难上市。


(5)影响市值:上市公司被环保处罚依法需披露,而一旦披露很可能导致股价大跌。有媒体报道,标准股份(600302.SH)因电镀车间酸雾净化塔未正常运行,生活废水中BOD5浓度和总磷浓度超标分别被罚50万元和15万元。2020年6月30日消息披露后,至7月2日,三天内收盘价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市值蒸发3.8亿元。 [3] 


(6)影响融资:越来越多银行和投资机构将环保合规纳入风险评估体系。被环保处罚企业可能面临贷款额度缩减、利率上浮、融资成本上升,甚至被列入“环境风险黑名单”,被银行停止授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银行如贷款给污染企业,可能面临处罚。[4]


(7)影响投标:环保处罚记录可能影响企业获取新项目审批、生产许可证续期或参与政府采购的资格。例如,某建筑企业因环保违规被禁止参与政府基建招标,丧失重要收入来源。


(8)影响准入:发达国家对进口产品的环保标准日益严苛(如欧盟碳关税)。被处罚企业的产品可能因“环境不合规”标签被国际市场排斥,丧失市场机会。


(9)影响信誉:环保违法事件易引发媒体曝光和舆论谴责,导致企业社会声誉下滑,品牌形象可能遭受重创。消费者对“高污染企业”的负面认知可能长期存在。


(10)衍生法律纠纷:环保处罚可能引发民事赔偿诉讼,如周边居民健康财产损害索赔或生态损害公益赔偿。


三、如何争取免罚?


本文只探讨如何“免罚”而不探讨“少罚”。少罚虽然罚款金额减少了,但被环保处罚的性质并未改变,仍会给企业留下不良记录和造成负面影响。


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当力争免罚而不是少罚,这样才能从根源上消除罚款对委托人的不良影响,最大限度帮助委托人。


但要免罚,谈何容易。找准路径才有机会。笔者近年帮几家企业成功争取免罚。主要路径有三:


(一)路径一:找到不罚清单


为了规范自由裁量权,避免出现 “同案不同罚”或处罚畸轻畸重,执法尺度不统一导致的执法不公,《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实践中,各地行政执法部门一般会制定并公布自己的裁量基准,有的还制定了“不予处罚清单”。例如, 2024年1月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并公布《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等8部配套裁量标准》,该文件规定了28种不予处罚的环境违法行为,涉及建设项目管理、水污染、大气、固废、噪声等污染防治、信息公开管理和排污许可管理等方面。


为了争取免罚,律师首先应找到案涉企业当地相关不罚清单。根据具体案情评估企业违法行为是否纳入不予处罚清单。如果落入这个清单,那么就可提供证据、争取免罚。


(二)路径二:开展行政合规建设


近年来,某些地方积极探索“行政合规建设”,把企业合规建设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突破口并取得很好的成效。[5]


所谓“行政合规建设”,就是涉案企业首先要认错并自愿申请开展合规建设;其申请获得行政部门批准后就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合规计划,全面评估合规风险并针对风险制定具体防范措施。政府部门聘请第三方专家评估涉案企业的合规计划是否有效。如果专家评定有效,政府部门会根据第三方专家意见做出不罚或少罚决定。合规建设对全面提高企业合规意识、从根源上预防和杜绝合规风险具有积极意义。


笔者近年以第三方合规评审专家身份或以合规项目律师身份参与多家涉案企业的合规计划评审或帮助涉案企业制定合规计划书,均获通过,涉案企业也均获免罚。因此,涉案企业所在地如有开展“行政合规建设”,涉案企业应当积极申请行政合规建设并聘请专业律师提供合规建设法律服务,争取其合规计划获得第三方专家评审通过并争取免罚。


(三)路径三:用好“三不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该条规定了“轻微不罚”“首违不罚”和“无过错不罚”三种情形。各地行政执法部门依据该法律规定制定轻微不罚清单、轻微免罚清单或首违不罚清单。如果涉案企业的违法行为落入以上清单,则按路径一处理。但实践中,很多轻微违法行为并未列入不罚或免罚清单,怎么办?


这需根据具体案情从“轻微”“首违”“无过错”某一方面或几个方面进行论证。符合不罚或免罚的情形越多越好、因为这样越容易获得免罚。


如在笔者代理的某环保公司行政处罚听证案中,该环保公司负责某科技公司烟气在线监测设备运营管理项目。2024年10月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科技公司的某套V0Cs排放口在线监测设备存在以下违规行为:量程校准逾期、未开展某月流速校准以及氢气发生器超过2/3 变色未更换变色硅胶等,当地生态环保部门因此向该环保公司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告知拟罚款10万元。


笔者接受代理后,了解到该科技公司共有10套烟气在线监测设备,之前委托另一公司运营,因对其服务不满意才委托该环保公司。但该科技公司安排两运维公司交接时间太短,导致出现以上违规行为。该环保公司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立即完成整改。该环保公司系初次违法,主观上没有过错,上述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不良后果。但当地生态环境局发布的不予处罚清单并未将第三方环境服务机构纳入。


根据以上情况,笔者与当事人商定申请听证、争取免罚。笔者提供了充分证据证明该案符合免罚条件。经听证、当地生态环境局采纳了笔者意见并做出《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


总之,企业应敬畏法律、加强合规、避免被罚。如果一旦被罚,应当积极应对,特别是应当及时聘请专业律师,争取免罚,避免因被行政处罚产生不利影响。


参考文献:

[1]“免罚”与“不罚”在概念、法律依据、适用条件以及法律效果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本文中的“免罚”是指行政机关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做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2]https://finance.sina.com.cn/stock/relnews/cn/2022-01-05/doc-ikyakumx8518608.shtml

[3]https://finance.sina.cn/2020-06-28/detail-iircuyvk0816761.d.html

[4]https://www.jiemian.com/article/4780589.html

[5]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16877733367045763&wfr=spider&for=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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