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往来零阻碍,别掉进 “洗钱” 犯罪团伙的陷阱
2025-02-14
2024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发布《关于在广东省深圳市、珠海市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实施赴香港、澳门旅游“一签多行”“一周一行”的政策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公告2024年第11号),自2024年12月1日起,深圳市户籍居民和居住证持有者可申请办理赴香港旅游“一签多行”签注,一年内能不限次数来往香港地区,每次逗留不超过7天。这一政策极大地便利了粤港地区的经贸往来和人员交流,但与此同时,潜在的风险如同暗礁一样,稍不留神就成为犯罪团伙 “洗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工具人。笔者结合近期办理的案件,浅析其中的风险,以提示在粤港之间来往时,注意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及自身合法权益。
一、典型案例(以下案例根据实际承办案例进行改编)
案例一:中药材贸易中的陷阱
甲长期在散货市场收购名贵中药材,收购后带到香港卖给香港买家收取港币现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公民出入境,每人每次携带的人民币不得超过20000元,如果超出限额,应向海关申报,海关将予以退运。甲因无法携带大量港币现金入境,便找香港的第三方在香港收其现金,通过其实际控制的境内公司或个人将人民币转账给甲指定的账户,甲收到人民币转账后,一单名贵中药材生意即完成。起初的几笔交易都顺利完成,然而,最后一笔交易时,第三方支付给甲的资金为电信诈骗资金,甲对此毫不知情,甲因生产经营将香港第三方支付给他的资金转账给其各合作伙伴、亲戚朋友等人。电信诈骗被害人在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追溯到诈骗资金实际收款人为甲,遂对甲以诈骗罪立案侦查、对收到甲转账的各合作伙伴及其他收款人以帮信罪立案侦查,并对甲及各收款人的账户进行查封冻结。对甲实施刑事拘留,限制其人身自由,冻结其所有账户,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其生意合作伙伴也因此受到负面影响。
案例二:外汇兑换暗藏危机
丙告诉乙,可以通过兑换外汇挣钱,乙听从丙的指挥将自有人民币现金通过丙(非银行或授权机构)兑换成美元,将现金美元携带到香港。乙将携带的美元交付给丙指定的第三人,第三人收到美元后支付给乙港币,乙再把港币通过丙提供的第三方渠道兑换成人民币,第三方渠道在境内通过银行转账给乙付款。起初几次交易都顺利完成,乙如愿挣到了汇率差,看似乙是在非法经营外汇,但丙实际是犯罪团伙成员,兑换给乙的美元及转账支付给乙的人民币均为犯罪所得。乙毫不知情,不久后,因受害人报案,警方立案调查,追踪资金流向时锁定了乙。乙不仅账户被冻结,还面临诈骗罪、洗钱罪等罪名的指控,因贪图汇率差,不仅损失了自己的自有资金,还遭受无妄之灾。
二、上述案例中的风险及相关法律法规
(一)未依法在海关对携带出入境货物/物品报关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携带中药材等特殊物品出入境时,必须如实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海关的检验检疫及数量限制等管理。部分中药材可能被列入濒危物种保护名录,未经许可携带出境属于违法行为。若携带中药材时未如实申报,一旦被海关查获,不仅物品会被扣押、没收,当事人还可能面临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兑换外汇、非法超额携带外币出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买卖外汇,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非法外汇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中国公民出入境,每人每次携带的人民币不得超出限额。具体限额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携带国家货币出入境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违反国家规定运输、携带、在邮件中夹带国家货币出入境的,由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8号——关于调整国家货币出入境限额的公告》,中国公民外国人出入境每人每次携带的人民币限额为20,000元。出境时携带外币不得超过等值5,000美元。携带5,000美元至10,000美元现金出境的,应该向银行申领《携带证》,海关凭《携带证》验放。携带10,000美元以上现金出境的,应当向存款或购汇银行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申领《携带证》,海关凭《携带证》验放。
通过非银行机构/组织进行外汇兑换,属于典型的违规行为,这些非正规的外汇交易平台或机构,往往脱离监管,交易过程存在极大风险,不仅可能导致个人财产损失,还会扰乱国家金融秩序。
(三)非法违规将港币兑换为人民币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8号——关于调整国家货币出入境限额的公告》,携带外币不得超过等值5,000美元,否则应当向海关书面申报。在上述案例中当事人贪图方便,通过犯罪团伙成员等非正规渠道将港币兑换成人民币入境,从而卷入违法犯罪活动。这些非正规渠道的资金来源复杂,可能涉及诈骗、走私、贩毒等违法所得,一旦关联,企业和个人就可能成为洗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帮凶,轻则损失财产、重则面临犯罪的指控。
三、在粤港之间往来时如何防范风险
(一)严格遵守海关的管理规定
出入境时需严格遵守海关的管理规定,依法办理报关纳税手续。对于特殊物品,应当遵守海关的特别管理规定,部分中药材可能被列入濒危物种保护名录,未经许可携带出境属于违法行为。若携带中药材时未如实申报,一旦被海关查获,不仅物品会被扣押、没收,当事人还可能面临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这对企业的正常经营和个人信誉都将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二)严格遵守外汇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对外汇兑换和资金跨境流动实行严格管理,通过非银行第三方机构/组织进行外汇兑换,属于典型的违规行为。这些非正规的外汇交易平台或机构,往往脱离监管,交易过程存在极大风险,不仅可能导致个人财产损失,还会扰乱国家金融秩序。一旦被监管部门查处,参与非法外汇交易的企业和个人将面临罚款、资金冻结等处罚,严重的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因兑换外汇、携带人民币、外币出入境时除遵守海关的管理规定外,仍需遵守外汇及货币出入境的法律规定。
(三)遵循港币入境的合规通道与管理规定
合法的港币入境方式主要有个人携带适量现钞并申报,以及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进行汇款等。若贪图方便,通过“地下钱庄”等非正规渠道将港币兑换成人民币入境,极易卷入违法犯罪活动。这些非正规渠道的资金来源复杂,可能涉及诈骗、走私、贩毒等违法所得,一旦关联,企业和个人就可能成为洗钱犯罪的帮凶,面临法律的严惩。
(四)强化代收、委托中付款方的审查及背景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洗钱活动或者为洗钱活动提供便利,并应当配合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依法开展的客户尽职调查。一旦资金被认定为诈骗赃款,当事人账户会被冻结,企业资金周转将陷入停滞,供应链上下游合作关系也会受到严重冲击,合作商信任度降低,甚至导致长期合作关系破裂。同时,当事人需配合警方调查,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自证清白,企业正常经营和发展将受到严重干扰。
在涉及代收、委托付款等资金往来行为时,务必对付款方的信息进行全面且细致地调查与核实。犯罪分子常常会将诈骗资金以极其隐蔽的方式混入正常交易资金流中。比如,通过虚构交易背景,利用看似经营正常的公司账户进行转账,或是频繁更换付款账户,让人难以察觉资金的非法来源。企业和个人要提高警惕,仔细审查付款方的经营资质、交易历史、资金来源证明等材料。对于来历不明、交易异常的资金,要坚决拒绝代收代付或委托付款,避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犯罪团伙提供资金转移的便利,掉进“洗钱”的陷阱。
(五)交易过程中注意留存证据
如在粤港之间交易过程中,交易行为大多发生在香港,且行为人极有可能是香港居民,如果是香港居民,可以通过向香港警方了解或香港法庭申请披露令,取得收取被诈骗款的银行账户持有人的身份信息,并对其提起民事诉讼。但由于大部分当事人疏于留存证据,交易过程均为现金或现货交易,没有交易痕迹,加上在香港犯罪的主体使用不真实的身份,致使犯罪行为地虽在香港,也没有办法依据香港的法律或境内的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最终所有的损失只能由自己承担。
四、结语
在粤港地区往来通行时,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必须将依法依规作为行为的基本准则。从出入境报关纳税,到遵守外汇管理规定,每一个环节都关乎合法权益与法律责任。务必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事,切不可心存侥幸,因贪图一时便利而触犯法律红线。尤其在涉及交易活动时,当存在第三方支付情形,对资金来源的审查更应慎之又慎。要充分认识到,不法分子常常利用复杂隐蔽的手段混入正常交易流程,一旦接收了来源不明的资金,特别是涉及诈骗、走私、贩毒等违法所得的资金,就极有可能在不知不觉中陷入刑事风险,不仅个人财产受损,还可能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强化法律意识,建立完善的资金审查机制,严格把控每一个交易环节,这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规避法律风险的关键所在。只有时刻保持警惕,严守法律底线,才能在粤港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中稳健前行,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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