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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争议系列研究一 《关于禁止通过手工补息高息揽储维护存款市场竞争秩序的倡议》 对既有资管合同履行的影响

2024-11-22


一、《倡议》横空出台


2024年4月8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发布《关于禁止通过手工补息高息揽储维护存款市场竞争秩序的倡议》(以下简称“《倡议》”),明确要求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客户承诺或支付突破存款利率授权上限的补息,同时及时开展自查,进行内部整改。《倡议》一经发出就引起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对银行及其客户产生重大影响。


(一)《倡议》主要内容


《倡议》主要提出“一、明确手工补息的性质,完善内控机制;二、严肃定价授权管理,规范利息支付;三、抓紧开展内部整改”三点倡议。其中第三点“抓紧开展内部整改。即日起,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客户承诺或支付突破存款利率授权上限的补息。此前违规作出的补息承诺,在付息日一律不得支付。银行应立即开展自查,并于2024年4月底前完成整改,整改报告报利率自律机制秘书处。利率自律机制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导下,将违规手工补息纳入定价行为评估。对倡议发布后,仍通过手工补息高息揽储的违规行为,在定价行为评估中予以扣分,直至一票否决,并在利率自律机制成员中进行点名通报。”


(二)《倡议》影响


《倡议》对手工补息行为一刀切,明确要求溯及既往,对发布前已经签署的、发生的补息承诺亦要求银行不得支付。《倡议》发出后部分银行已开展自查行为,并发函通知企业客户取消补息情况。


众多公众号平台发布了探讨《倡议》影响的文章,其中“券商中国”发表的名为《"手工补息"整改,影响显现!》[1]的文章中指出“多家资管机构人士称,此次政策影响较大,原因一方面是其追溯过往,即规定了“即日起,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客户承诺或支付突破存款利率授权上限的补息。此前违规作出的补息承诺,在付息日一律不得支付”。同时,影响的客户群广,不仅包括金融机构、企业、地方城投等存款方,个人储户、个人理财客户等也都可能受到影响。


目前可见的影响包括,涉及补息问题的活期或通知存款被赎回,货币类资管产品调整计息方式并冲回利息。”


二、《倡议》对既有资管合同效力的影响


《倡议》发布后,既有资管合同关于利率的约定是否继续有效?若既有合同约定利率高于《倡议》确定的利息,该等效力如何?


我们注意到,《倡议》出台后,有文章认为相关手动补息行为违反相关监管规定,应属无效。也有观点认为,合同既然已经生效,应该得到遵守。


(一)合同无效说


持无效说的观点认为,《倡议》的发布是银行业务规范的重要一步,有助于维护存款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认为其违背公序良俗而认定无效。公序良俗包括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如何认定违背公序良俗作出明确规定“合同虽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合同无效:

(一)合同影响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军事安全等国家安全的;

(二)合同影响社会稳定、公平竞争秩序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违背社会公共秩序的;

(三)合同背离社会公德、家庭伦理或者有损人格尊严等违背善良风俗的。


人民法院在认定合同是否违背公序良俗时,应当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综合考虑当事人的主观动机和交易目的、政府部门的监管强度、一定期限内当事人从事类似交易的频次、行为的社会后果等因素,并在裁判文书中充分说理。当事人确因生活需要进行交易,未给社会公共秩序造成重大影响,且不影响国家安全,也不违背善良风俗的,人民法院不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倡议》虽然是由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发布的,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亦不属于规章,并不具有强制性效力,但却体现了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手工补息的态度。


同时,“手工补息”原为银行的勘误方式,却成为了个别银行通过手工补息变相突破存款利率授权上限,承诺并支付高息,从而吸收更多客户的方式。正是因为该行为削弱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效果,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倡议》才出台。手工补息、高息揽储的违规行为,即使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有可能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一款第二项认为合同影响社会稳定、公平竞争秩序,从而认定违背公序良俗而认定无效。


这种观点,并非危言耸听。中国的司法,是为大局服务,跟着监管的方向走。司法实践中,由于监管态度的调整,大量案件结果前后截然不同。比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三)挂牌公司应当在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完整披露认购协议中的特殊条款;挂牌公司的主办券商和律师应当分别在“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股票发行法律意见书”中就特殊条款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尽管与股东对赌不属于禁止性规定,若未披露,则可能被认为无效[2]。尽管我们不认可该等观点,但是,此等类型的案件风险显而易见。


(二)合同有效说


有效说认为,“手工补息”作为银行履行其与资管机构约定利息的方式,属于银行内部事务。但若银行据此认为不能手动补息,则违反了其与资管机构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合同无效的情形,其中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而《倡议》作为自律性组织的倡议,显然不属于上述规定种类。


该观点认为,《倡议》不是法律法规、不具有强制性效力,不必然致使合同无效。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是由金融机构组成的市场定价自律和协调机制,旨在符合国家有关利率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对金融机构自主确定的货币市场、信贷市场等金融市场利率进行自律管理,维护市场正当竞争秩序,促进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其制定、发布的《倡议》非法律法规,更不具有强制性效力,只能对银行内部进行限制。而《倡议》发布前,企业客户与银行签署的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依法有效,应当继续履行。


三、建议


《倡议》发布后,公开渠道至今未能查到生效法律文书,无法确定当前司法机关对该事件的审理态度。


由于《倡议》发布者系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该机制由央行主管,相信司法机关会考虑央行感受,从监管层面理解《倡议》。


但同时,银行擅自少付利息,无疑违反了生效的资管合同。如何平衡各方观点及利益,显然考验法院智慧。


参考文献:

[1]刘敬元:《"手工补息"整改,影响显现!》,载《券商中国》2024年5月19日。

https://mp.weixin.qq.com/s/t2j6xIj9M1akdRF_h8PD9Q

[2](2022)京民终330号“在申请新三板挂牌过程中,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相关配套规定,应涤除各种对赌条款或协议;“新三板”挂牌之后,更不允许存在对赌条款或协议。因对赌条款或协议,不仅涉及公司内部股权关系的调整,更关系到整个证券监管要求以及证券市场交易秩序、公共利益及公序良俗,亦非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范畴。......。本院认为,依据合同法、民法总则、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因存在违反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之情形,《协议书》《确认协议》《会议纪要》均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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