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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建设之企业入驻雄安优惠政策(二)

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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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是中国政府设立的国家级新区之一,旨在打造一个“创新驱动、绿色发展、智慧共享、宜居宜业的高水平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为了吸引企业入驻,雄安新区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本文将分为上下两篇详细介绍这些优惠政策及其在吸引企业入驻雄安方面所能发挥的激励效果,下文主要介绍商业用房政策和其他普惠类政策方面的内容。


三、商业用房政策


(一)楼宇经济专项


新区出台《关于促进雄安新区楼宇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方案》、《雄安新区楼宇经济疏解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鼓励央企、国内外知名总部企业、上市企业、龙头骨干企业等独立或联合建设办公楼宇,符合条件的,享受相关用地支持。

新区鼓励支持疏解单位、疏解服务保障单位,以及符合雄安新区产业准入的企事业单位等各类市场主体,优先入驻新开发功能片区楼宇,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落户补助、房租补贴、综合贡献奖励、人才激励等支持。

新区鼓励支持楼宇运营主体面向六类疏解单位、国央企及民企分支机构和区域总部、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等,以产业生态集群等方式开展“二次招商”,视情况给予一次性补贴奖励。

新区鼓励发展主题特色楼宇。楼宇运营主体可根据单幢楼宇产业定位申请主题特色楼宇报备,报备后的主题特色楼宇营业收入分别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分档给予楼宇运营主体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时达到多阶奖励条件的可累计申报。

新区鼓励入驻企业健康发展。对符合产业准入条件的入驻企业给予3年阶梯式资金支持,单一年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商业办公用房专项


新区颁发《关于雄安新区商业办公用房销售租赁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对市场主体在新区依法取得的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上开发建设的商业 (集中商业、底商、社区商业、街区商业、公寓)、办公(写字楼、产业园、孵化器)等经营性用房及其地下经营性空间统一认定为商业办公用房。


1.商业用房

商业用房(不含公寓)根据规划确定的功能布局,结合区位坐落、规模结构等特点,全力引进和优先发展北京优质商业资源(应占50%以上),服务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带动本地百姓就业。

对底商、社区商业、街区商业等一般性商业,应重点发展生产生活配套业态,优先面向北京商务服务、零售、餐饮、娱乐、居民服务等行业市场主体销售和租赁,也可以面向在新区注册登记的商业服务类市场主体,以及雄安新区户籍人员销售和租赁。

对集中商业和特色商业,应重点发展中高端品牌商业,集聚优质商业资源服务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优先面向北京注册的国际一、二线品牌和国内外大型连锁商业等销售和租赁。


2.办公用房

办公用房根据规划确定的产业发展重点、空间布局和发展路径,应面向在新区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销售租赁,包括: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单位;符合雄安新区产业准入鼓励类目录,为疏解单位落地发展提供服务配套的产业链上下游单位以及可集聚全球创新要素的高端高新企业。


四、其他普惠类政策


(一)《关于促进外资外贸高质量发展的三十二条政策措施》


1.对符合条件的雄安新区外商投资企业

对当年实缴外方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美元(含)的外商投资企业,按其当年实缴外方注册资本总额不超过1%(含)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分3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


对当年实缴新增外方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美元(含)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按其当年实缴新增外方注册资本总额不超过1%(含)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分3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


对在新区以并购方式设立、并购交易资金的收款账户在新区开立且当年实际到位外资(并购交易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含)的外商投资企业,按其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不超过1%(含)的比例给与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分3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


对在新区以股权转让方式增资、股权转让交易资金的收款账户在新区开立且当年实际到位外资(股权转让交易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含)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按其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不超过1%(含)的比例给与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分3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


2.对符合条件的雄安新区外商投资总部、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总部企业

对当年实缴外方注册资本超过500万美元(含)经省级认定的境外跨国公司总部、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总部,按其当年实缴外方注册资本总额不超过1%(含)的比例给与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分3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


3.对符合条件的雄安新区世界500强、全球行业龙头企业

对境外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新区设立,且当年实缴外方注册资本超过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投资项目,按照重大项目“一事一议”原则给予重点支持。


4.对符合条件的雄安新区外商500强、行业龙头企业的独立研发机构

对境外世界500强企业(以上年度《财富》排行榜为准)、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新区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机构,享受省级“一项目一议”资金支持的,按照省级奖励资金给予50%的配套奖励,分3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


5.对在新区登记注册、依法纳税的外贸进出口及相关企业

对在本细则印发前已在新区登记注册的企业,于本细则印发后在雄安海关新增登记备案,且上一年度进出口额达500万元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年出口额较上一年度增长超过10万美元的企业,增长部分每1美元补贴0.04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对入驻新区认可的跨境电商网络平台(含在海外开设独立站点),且年度线上交易额30万元及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每入驻一个平台给予1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对于跨境电商出口金额2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每1美元0.05元补贴,每家企业每年累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统筹各级外贸领域资金,对商务部认定的国家级数字服务出口基地、文化服务出口基地、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和特色服务出口基地运营管理单位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河北省商务厅认定的省级服务贸易(服务外包)示范基地运营管理单位给予不超过15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经新区商务部门认定并由企业统一管理和运营的新区级服务贸易示范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关于促进融资租赁业高质量发展十九条政策措施》


新区鼓励在雄安新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依法成立的融资租赁机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专业子公司和特殊项目公司为企业、科研机构、学校和医院等疏解单位,在新设备引入、技术升级改造等方面提供租赁服务。鼓励采用直接租赁方式,参与新区及三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大型PPP项目、公共服务和片区项目开发。


对新设立的融资租赁机构、专业子公司和特殊项目公司给予注册奖励,奖励标准为企业实缴注册资本的1%,分三年按40%、30%、30%比例兑现,且分别不超过400万、300万、300万。


融资租赁主体开展跨境租赁业务的,按照真实发生合同额的0.5%给予奖励,单个合同奖励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单个企业每年度不超过300万元。


(三)《推动雄安新区建筑产业高质量疏解发展的若干措施》


新区鼓励优质建筑业企业疏解落户。对具备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资质和盾构机构、大型场馆等关键业绩的建筑业企业将资质迁入雄安新区的,按信用评价管理相关规定予以信用激励,经新区管委会审定后给予总部企业政策支持,并根据企业后续的经营发展和经济贡献情况实施跟踪服务。


新区对入驻在雄安新区建筑业年度产值总额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的独立法人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与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


新区每年开展“对外开拓”先进企业跟进调研,对在雄安新区外承揽项目完成产值多且增长幅度大的新区施工总承包企业,每年选取前3家,其母公司可申请直接认定为雄安新区信用培育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信用激励,信用培育期3年,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为“雄安质量”杰出贡献企业。新区建筑业企业在新区外承揽业务且入统在新区产值超过1亿元的,按照在新区外承揽业务且入统在新区产值的2‰予以财政奖励,由新区建筑业企业按年度提交奖励申请,新区一次性奖励到位。


(四)《关于当前稳定经济发展的重点政策措施》


雄安新区对列入2023年新区本级政府投资的新开工项目,经认定2023年3月31日前、6月30日前开工建设的,分别额外奖励40%、20%的项目建设管理费。


新区统筹5000万元资金,组织开展“购享雄安”活动,面向家电、家具、餐饮、商超等重点领域进行消费补贴;安排不低于100万元资金,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专场,扩大对新能源汽车购车支持力度;安排不低于100万元资金,促进电商经济发展,组织电商促消费活动专场,对销售额排名靠前的电商企业给予奖励;安排100万元资金,春节期间开展年货消费补贴,为消费者提供实惠。


符合“小升规”、“专精特新”、“百项转型”奖励支持政策企业,免申即享、即享即补。对2023年上半年产值达到1亿元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相应给予半年产值0.2‰的一次性物流补贴。加快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等资质审批,鼓励企业改建N95口罩、四类药品、抗原试剂等重点防疫物资生产线,符合条件的可在“百项转型”工程补助基础上额外提高不超过10%补助比例。


对新区范围内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的传统产业企业、服务业中小微企业,按照不高于贷款合同签订当日执行的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予以贴息,每户传统产业企业、服务业中小微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30万元。对新区范围内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的科技入库企业,按照贷款合同签订实际贷款利率的50%予以贴息,每户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引擎以及企业投资和发展基地,雄安新区出台了一系列惠企政策。这些政策涵盖了企业成立和发展的各个方面,从注册到运营,从研发到市场开拓,相信其不仅为企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也将进一步推动雄安新区的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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