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恒家族财富管理法律BIWEEKLY(2023-14)
2023-08-14

一、新规速递
1.7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介绍,《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经国务院同意,已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各地方、各部门,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措施围绕6个方面提出20条具体政策举措,力求长短兼顾、务实有效。
在稳定大宗消费方面,优化汽车购买使用管理,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升家装家居和电子产品消费;在扩大服务消费方面,扩大餐饮服务消费;丰富文旅消费,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促进文娱体育会展消费;提升健康服务消费;在促进农村消费方面,措施明确,开展绿色产品下乡,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推动特色产品进城,大力发展乡村旅游。
在拓展新型消费方面,壮大数字消费,推广绿色消费;在完善消费设施方面,加快培育多层级消费中心,着力补齐消费基础设施短板,完善消费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政策;在优化消费环境方面,加强金融对消费领域的支持,持续提升消费服务质量水平,完善促进消费长效机制。
全文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07/content_6895600.htm
2.8月沪深两市修订信息披露评价指引,对触及负面清单情形的公司实行“一票否决”
根据证监会统一部署,沪深两市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2023年修订)》。
其中,深交所《评价指引》对触及负面清单情形的公司实行“一票否决”。例如,针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被立案稽查等情形,将评价结果从不得为A调整为评价不高于C;新增评价不高于C的情形,纳入风险警示等对公司影响较大的负面事项;新增评价为D的情形,纳入内控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等严重负面情形。
全文链接:
https://law.wkinfo.com.cn/legislation/detail/MTAwMTYxNTI2MTg%3D
3.央行放宽机构投资者通过柜台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有关限制
中国人民银行8月4日就《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3日。
《通知》共十二条,一是明确机构投资者范围包括持牌金融机构、资产管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管理的各类产品。二是将机构投资者可投资债券范围增加金融债、公司信用类债券等银行间市场其他债券,并将机构投资者交易品种增加债券借贷和衍生品。三是允许机构投资者投资已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全部债券,同时放宽机构投资者在柜台债券开办机构开立账户、发行人付息兑付资金提前到位的限制。四是要求柜台业务开办机构建立合理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等。
全文链接:
http://www.pbc.gov.cn/tiaofasi/144941/144979/3941920/5011590/index.html
4.8月6日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接续推出和优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再推出和优化五方面28条便民办税缴费举措,重点聚焦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广大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盼,促进新出台的一系列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更好落实落细。
为促进经营主体应知尽知最新税费政策,税收红利愿享尽享,《通知》提出制定编发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的税费优惠政策清单及相关指引,完善税费政策精准推送机制,制定并试行《税费政策精准推送工作规范》,更好实现“政策找人”,并不断拓展企业自主申报、自行享受适用范围。
在进一步便利税费办理和改进诉求响应方面,《通知》分别推出与优化6条和4条具体举措,最大限度为纳税人缴费人减环节、减资料、减时间、减成本,更好维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全文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08/content_6896976.htm
5.新规一览
(1)7月31日,证监会公布《期货市场持仓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重点对持仓限额、套期保值、大户持仓报告、持仓合并等基础制度的内涵、制定或调整原则、适用情形、各参与主体义务等作出规定。
(2)8月1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其中明确将在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中,选取具有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形成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重大项目清单;扩大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行规模,推动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进一步扩大民间投资。
二、行业动态
1.央行:指导商业银行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8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2023年下半年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上半年工作,分析当前形势,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会议要求,继续精准有力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持续改善和稳定市场预期;加强和改善外汇政策供给,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落实好“金融16条”,延长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实施期限,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加大对住房租赁、城中村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金融支持力度等。
2.银行理财发力权益投资 为资本市场带来更多“长钱”
上证报:当前我国理财市场仍面临中长期资金不足、权益投资比重较低等问题,多家银行及理财公司正在多措并举吸引“长钱入市”。中长期限理财产品替代居民长期存款,发展空间巨大,下一步应通过增加权益投资比重,发挥好长期资金资本市场“稳定器”的作用。银行理财业内人士认为,中长期限理财产品替代居民长期存款,发展空间巨大,下一步应通过增加权益投资比重,完善长周期考核机制,落实相应的配套政策等,发挥好长期资金资本市场“稳定器”的作用。
3.全面优化公募基金费率机制改革“满月” 超三成基金公司批量降费
距离公募基金费率机制改革开启已满一个月。7月8日,包括易方达、华夏、广发、汇添富、中欧、嘉实、交银施罗德在内的首批19家大型公募机构发布公告称,将调低旗下部分权益类基金的基金费率及托管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同日,证监会也表示,将全面优化公募基金费率模式,稳步降低行业综合费率水平。
在首批19家大型公募基金公司实施降费后,多家基金公司的降费行动渐次落地,宣布调低旗下部分主动权益类基金的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此次公募基金费率改革相关文件涉及降低主动权益类基金产品管理费率、托管费率,推出更多浮动费率创新产品试点等内容。其中,在降费方面,新产品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分别不超过1.2%、0.2%。对于存量产品部分,目前已有头部基金公司将旗下存量产品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分别降至1.2%、0.2%以下,其余存量产品争取于2023年年底前完成调降。
三、财富案例
1.全国首份《企业专项刑事合规证明书》发出
珠海中院依法审结珠海法院首宗企业合规案,发出全国首份《企业专项刑事合规证明书》。立案后,珠海中院合议庭将推动民营企业合规守法经营的审理思路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先后三次到肇庆实地查看企业整改情况、经营现状,认为涉案企业需要进行合规建设与合规文化培育。为保障合规审查专业性和客观中立性,合议庭坚持不“得过且过”理念,邀请资深律师、注册会计师、国企法务等作为第三方监督评估专家。评审专家到涉案企业实地查看经营状况,全面审查了合规整改材料等。
对于此次珠海中院破冰企业合规改革,北京大学法学教授陈瑞华评价说:“企业合规改革对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珠海法院坚持大胆创新,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的要求和部署,成功办理了首宗涉案企业合规案件。不仅对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情况进行实质性审查,将合规整改结果作为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还创造性地发出企业合规证明书,帮助涉案企业轻装上阵,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2.35.87亿元!天津三中院审结的最大标的案件已生效
该案为涉京津冀重大金融案件,案件标的额巨大且涉及京津沪渝四地当事人。近日,被告在二审阶段撤回上诉,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本案原告为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为某科技城开发公司、某开发建设公司、某投资管理公司、吴某、陈某等。原告诉称,案外人天津某银行通过《委托贷款合同》以某资产管理公司资管计划项下的资金向某科技城开发公司发放贷款39.13亿元,某开发建设公司为主债权的35%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在贷款展期期间,某投资管理公司、吴某、陈某又分别提供了相应担保。后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委托贷款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项下尚未完成清偿的贷款本金27.55亿元及相应利息等全部权利义务。因某科技城开发公司未按期足额偿还贷款,原告起诉至三中院,请求判令某科技城开发公司偿还借款本息、罚息、复利、律师费等共计35.87亿余元,同时请求判令各担保人承担相应担保责任。一审判决,判令某科技城开发公司偿还本金27.54亿余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共计8.2亿余元和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复利,某开发建设公司、某投资管理公司、吴某、陈某承担相应担保责任。判决生效后,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专程来院感谢,表示该案判决为银行及时处置不良资产、化解金融风险提供了有力保障。
3.儿女与居委会争夺遗产,法院拒绝“和稀泥”
曹先生独自一人工作生活,随着岁数越来越大,养老问题摆在了面前。2003年的时候,社区居委会与曹先生及其兄弟姐妹签订协议,约定由居委会定时定员结对子照看关心曹先生,每月给予曹先生基本生活费,免费看病诊治,逢年过节给予曹先生各类生活补助及慰问生活用品等,养老至寿终;曹先生现有的动产和不动产在曹某寿终后,产权移交某居委会。
协议签订之后,居委会依据约定派专人照顾曹先生的生活起居,曹先生去世后,他的子女得知父亲名下的财产将交由居委会处置,对此表示反对,曹先生的四名子女要求继承父亲的遗产。于是,居委会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确认居委会与曹先生签订的处理意见有效,以及曹先生名下的房屋、股权、现金存款归居委会所有。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老年人自愿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签订的由该组织承担其生养死葬义务并接收、处置其遗产内容的协议,应认定为遗赠扶养协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了对该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并为其养老送终的,应认定为已经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依法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案涉协议符合法律有关遗赠扶养协议的规定,属于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故被继承人曹某安置所得的房屋以及其生前遗留的股权、现金、银行存款本息归居委会所有。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主办单位:德恒财富管理业务中心秘书处
本期承办:德恒成都办公室财富管理法律中心
德恒财富管理业务中心简介:
德恒财富管理业务中心隶属于德恒金融专业委员会,依托于德恒道富家族办公室研究院,汇集德恒全球资源,致力于推动德恒财富管理业务的发展,旨在为富裕家族及高净值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财富管理综合法律服务。中心成员在家族办公室筹建及运营、家族慈善、资产配置、家族/家族企业治理等财富管理领域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长期服务于一批顶级家族和家族办公室客户。
E:fortune@dehenglaw.com
声明:
本期刊不得视为德恒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本文的任何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