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后的新个体户条例如何解读
2022-11-02

引言:
个体工商户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主体。截至今年9月底,全国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1.11亿户,占市场主体总量的三分之二,带动就业近3亿人,其作为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的“毛细血管”和市场的“神经末梢”,在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1]。
为加强类型独特的个体工商户的监管,国务院于2011年11月1日实施的《个体工商户条例》明确了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和管理规范。然而,随着新业态的发展,特别是网络直播、微商电商等“新个体经济”出现,原《条例》已经明显无法满足个体工商户的发展需求,于是,时隔11年,国务院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为核心内容制定《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已于2022年11月1日正式生效。新《条例》为个体工商户的发展提供了全生命周期的闭环支持措施,极大地增强了个体工商户发展信心,利好集群注册式的灵活用工平台。
一、一图看懂个体工商户的法律脉络
作为我国特有的市场主体,我国自1982年《宪法》便确定了个体经济的宪法地位,随后又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鼓励、支持、引导个体经济健康发展,时至今日,更是制定出台一部专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行政法规,足以显示我国对于个体工商户的重视程度。

二、新《条例》为个体工商户打造闭环支持保障体系
与此前以管理、规范、监督个体工商户设立及运营的政策不同,时隔11年,我国第一次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为核心颁布了一部专门的行政法规,从个体工商户市场主体登记、简化年度报告、简化变更手续、财税支持、金融扶持、社会保障、职业技能扶持、数字化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纾困帮扶措施等多个维度,贯穿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全生命周期为其打造支持保障体系。

新《条例》总结了既往有关部门出台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有效的政策措施,并将该种政策措施上升至行政法规层面,重新确定了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地位,全方位、多角度、全周期的对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作出制度安排,具有落地性与可操作性,将极大的帮扶个体工商户的发展。
三、利好集群注册式灵活用工平台
基于灵活用工平台在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助力实现“六稳”“六保”和推动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方面发挥重大作用,近年来得到飞速发展,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22年中国灵活用工行业全景图谱》统计,截止2021年我国灵活用工市场规模已经接近8000亿元。
灵活用工平台根据所采用的完税模式的不同,形成了委托代征模式和集群个体工商户模式两大阵营,由于集群注册式灵活用工平台的“重运营、高成本”劣势,使得灵工从业者望而却步,难以推进。
而新《条例》的实施,明确了个体工商户在稳就业、促经济方面的重要地位与作用,并打造了个体工商户发展全生命周期的支持保障体系,将促使集群注册式灵活用工平台焕发新的生机。
(一)便捷市监登记与变更程序
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模式推进难点核心在于许多地区的政策支持力度不足,无法实现集群注册的全自动化的线上办理流程,个体工商户的注册效率很低,难以匹配高流量的灵活用工模式。
而新《条例》明确指出登记机关应提供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并简化变更经营者或经营形式的手续,或将进一步推动全自动化的集群注册模式落地。
(二)加强财税金融扶持
当灵活就业人员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时,本身可依法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而新《条例》又特别指出,实行有利于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财税政策,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相关财税支持政策,确保精准、及时惠及个体工商户;同时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适合其发展的金融产品,这将进一步降低个体工商户的税务成本,解决其融资贷款困境。
(三)支持数字化转型
我们在《个体工商户的管辖权问题》一文中曾指出,个体工商户在传统经济下,一般会设立线下门店,由其经营场所所在地市监局管辖;而随着平台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个体工商户同时开展线上及线下活动,经营场所的界限变得模糊,难以确定管辖权归属。
新《条例》中明确支持个体工商户加快数字化发展、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该规定一方面为个体工商户于线上灵活用工平台中承揽业务、线下交付成果提供了支持依据;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促使解决管辖权归属问题的配套措施出台。
(四)重视社会保障问题
社会保障问题的解决是增加灵活就业人员安全指数及幸福指数、促进灵活用工平台可持续发展的必备要素。然而,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解决方案尚且缺乏,让灵活用工平台倍感头痛(详见本团队文章《灵活用工平台的社会保障之困》)。
新《条例》中明确应当支持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保险,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给予相应的支持,对于突破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灵活就业者权益具有重大意义。
四、结语
通过梳理个体工商户的立法脉络,我们发现,本次国务院颁布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是首次在行政法规层面专门针对个体工商户制定的扶持政策,从登记变更、财税扶持、金融贷款、社保、培训、数字化转型等各个方面,对个体工商户全生命周期做出了闭环政策支持安排,有利于提升个体工商户的发展质量,并极大的利好了集群注册式的灵活用工平台。
同时,我们也发现对于个体工商户的融资贷款扶持政策具有落地难点。
鉴于个体工商户特殊的法律性质,在《民法典》中处于“第二章自然人”的条款之下,可以理解《民法典》将其归类于自然人;实际上其却并非以自然人名义而是以个体工商户名义进行经营活动,那么新《条例》中涉及到的“国家推动建立和完善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和提供适合个体工商户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究竟是针对自然人的信用评价还是个体工商户的信用评价?个体工商户的征信信息算企业征信信息还是个人征信[2]?可见,对于个体工商户的贷款金融扶持的具体落地路径,还有待进一步探讨。
参考文献:
[1]http://www.gov.cn/zhengce/2022-10/27/content_5721836.htm,最后访问日期:2022年10月30日
[2]《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征信业务,是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企业)的信用信息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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