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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商投资及并购法律指南——并购

202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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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并购法律法规及监管审批


适用于中国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相关并购交易的主要法律法规有哪些?涉及哪些主要问题?


1.《公司法》对于公司合并的形式和股东批准条件等作出了规定。


2.《证券法》第四章包含收购相关的法律规定,具体包括收购方式、收购流程并且赋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对收购上市公司监管的职能。


3.《证券法》中还包含有关要约收购的具体规定。《证券法》第六十七条以及六十八条中规定: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并且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应当及时公告,载明具体变更事项,且不得存在下列情形:降低收购价格;减少预定收购股份数额;缩短收购期限;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对三种上市公司的收购方式(要约收购、协议收购以及间接收购)的具体流程做出规定,同时明确了投资者以及一致行动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5.此外,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还需要遵守《商务部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2009)》相关规定。


二、上市公司并购


收购上市公司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上市公司的主要收购方式是要约收购、协议收购以及间接收购。


在什么情况下会产生强制要约收购义务(如有)?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五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要约是否有最低报价的要求?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收购人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目标公司董事会对拟议收购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对要约条件进行分析,对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在收购人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后20日内,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公告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与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收购过程中需要哪些核心文件?


要约收购中包含以下关键文件:

1.要约收购报告书(买方编制);

2.目标公司董事会报告书(卖方准备);

3.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卖方准备);

4.合并协议;

5.其他文件,如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被收购方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协议收购中包含以下关键文件:

1.收购协议;

2.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买方编制);

3.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卖方提供);

4.境外法人或者境外其他组织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还应当提供由财务顾问出具的收购人符合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条件、具有收购上市公司的能力的核查意见以及收购人接受中国司法仲裁管辖的声明。


收购文件在公布前是否需要任何监管机构的事先批准?


收购通知遵循自愿原则,无需监管机构审批。但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若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国有股份转让等事项,需要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应当在获得批准后进行。


三、非上市公司并购


相对于股权收购或资产收购,对业务转让是否有特殊的规定?

无。


劳工组织、工会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目标公司的卖方除外)是否在并购中发挥作用?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私营企业,并购交易不需要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但对于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方案,也需要与工会和职工代表充分沟通,在制定过程中听取其意见和建议。


法律赋予少数股东的主要权利是什么?


1.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

2.知情权;

3.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5.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权利;

6.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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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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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以上关于中国投资法规的介绍仅为高度提炼的摘要,相关法律的适用因投资结构和目标行业等因素而有所差异。在进行投资之前,请向具有相关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寻求具体法律建议。


本文由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创,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得视为德恒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本文的任何内容,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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