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恒探索

“河南村镇银行事件”浅析

202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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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2022年7月10日,河南省许昌市公安局发布一则警情通报称:


经我市公安机关全力侦查,现进一步查明:2011年以来,以犯罪嫌疑人吕奕为首的犯罪团伙通过河南新财富集团等公司,以关联持股、交叉持股、增资扩股、操控银行高管等手段,实际控制禹州新民生等几家村镇银行,利用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平台和该犯罪团伙设立的君正智达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自营平台及一批资金掮客进行揽储和推销金融产品,以虚构贷款等方式非法转移资金,专门设立宸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删改数据,屏蔽瞒报,上述行为涉嫌多种严重犯罪。


近期,公安机关又抓获一批犯罪嫌疑人,又依法查封、扣押、冻结一批涉案资金、资产。案件侦办工作正有序推进。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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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8日起,河南(许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州新民生村镇银行有限公司、上蔡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柘城黄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新东方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安徽固镇新淮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黟县新淮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地的几家村镇银行的多位储户陆续反映其银行的线上系统突然关闭,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pp和微信小程序上电子账户中的存款,以及部分通过度小满等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的存款,都不能取出。据悉,这些储户多为外地储户,线上取款基本是其唯一途径。


4月18日,禹州新民生村镇银行发布公告称:“为向您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我行将于2022年4月18日8:30对系统进行升级维护,我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将暂停服务。”当日显示的系统升级预计完成时间为4月22日24时。次日,上蔡惠民村镇银行、柘城黄淮村镇银行、开封新东方村镇银行和固镇新淮河村镇银行、黟县新淮河村镇银行先后以系统升级名义发布“暂停线上服务”的公告,恢复日期为4月22日、23日不等。然而两天后系统并未恢复,升级公告中也均不再显示系统升级的完成日期。


面对储户的咨询,几家村镇银行的客服答复从“系统维护,何时恢复等通知”变成了否认与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平台有任何线上合作、否认“掌上银行”小程序的线上存款,最后甚至否认银行存在“掌上银行”小程序。线上取款受阻的外地储户只好赶往银行欲通过线下网点取款,但银行关闭了ATM取款,仅支持柜面支取;柜面取款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且不可连日支取。因而不只是外地储户,本地储户取款同样受限。


各方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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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4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表示:“人民银行高度关注此事。目前,有关部门已开展调查,人民银行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尽责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7月13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河南村镇银行风险事件发生以来,人民银行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稳妥应对,指导分支机构履行维护区域金融稳定的责任,做好流动性风险监测和应急保障。”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4月30日,银保监会接受央视采访表示:“高度关注河南等地个别村镇银行涉嫌违法,以及上述银行线上服务渠道关闭的问题,已责成当地银保监局密切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迅速开展调查核实,积极稳妥处置。目前,相关村镇银行营业网点存取款业务正常开展。凡依法合规办理的业务均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5月18日,银保监会接受新华社采访表示:“银行股东与新财富集团内外勾结,利用第三方平台、资金掮客等吸收公众资金,涉嫌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已立案侦察。”


5月20日,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银保监会通气会上答记者问:“事件发生以来,银保监会高度重视,责成河南银保监局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做好风险处置工作……据了解,事件不简单是社会公众和村镇银行间的交易还涉及其他主体,有很复杂的交易结构。这4家村镇银行的大股东——河南新财富集团利用第三方平台或通过‘资金掮客’吸收公众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目前公安机关正在侦查。事件的最终结果还有待于公安机关侦查结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来处置。但无论如何处置,凡依法合规办理的业务均受到国家法律保护,涉嫌违法犯罪的,银保监会将配合其他部门予以严厉打击。


7月17日,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受《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采访:“经过3个月的努力,公安机关已初步查明案件主要事实,还原了事件真相。河南新财富集团操纵河南、安徽5家村镇银行,通过内外勾结、利用第三方平台以及资金掮客等方式非法吸收并占有公众资金,篡改原始业务数据,掩盖非法行为。根据目前所掌握证据,绝大多数账外业务普通客户对新财富集团涉嫌犯罪行为不知情、不了解,而且也未获得额外的高息或补贴。因此处置方案确定对这些客户的本金分批垫付。由于原来的后台数据被犯罪团伙隐瞒或删改过,为确保信息真实性,两省新搭建了客户信息登记系统,并与后台数据进行交叉检验。人数较多,工作量大,采取分批垫付方式,首先垫付普通小额客户。下一步将陆续启动5万元以上客户垫付工作,请大家耐心等待后续公告……河南、安徽5家村镇银行风险事件爆发后,银保监会从4月30日以来多次公开表示,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凡依法合规办理的业务均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在过去近3个月里,公安机关经过严格调查取证,搜集了大量证据,地方党委政府和中央相关部门加班加点、紧张有序地推进风险处置工作。我们坚持严格依法依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定账外业务客户资金性质认定和分类分批处理政策,并同步开展资金垫付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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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等


6月18日,河南监管局官网公告:“禹州新民生等村镇银行线上交易系统被河南新财富集团操控和利用地犯罪事实已初步查明,相关资金情况正在排查。河南银保监局、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责成相关村镇银行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办案件,做好资金信息登记和后续处置工作,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提醒相关群众配合做好信息登记工作。”


7月11日,河南银保监局、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蚌埠银保监分局、蚌埠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公告:“自2022年7月15日起,由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代理组织实施禹州新民生村镇银行、上蔡惠民村镇银行、柘城黄淮村镇银行、开封新东方村镇银行本金合计5万元以下账外业务客户先行垫付工作,由中国农业银行蚌埠市分行代理组织实施固镇新淮河村镇银行本金合计5万元以下账外业务客户本金先行垫付工作。本金合计5万元以上的,陆续垫付,垫付安排另行公告。对于额外渠道获取高息或涉嫌违法和犯罪的资金,暂不垫付。资金垫付后,若发现客户存在额外渠道获取高息或违法违规行为,保留追缴垫付资金的权力。”


7月21日,河南银保监局、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蚌埠银保监分局、蚌埠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公告:“自2022年7月25日起,对禹州新民生村镇银行、上蔡惠民银行、柘城黄淮村镇银行、开封新东方村镇银行、固镇新淮河村镇银行账外业务客户本金开始第二批垫付,垫付对象为单家机构单人合并金额10万元(含)以下客户。”


涉事主体之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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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客户性质


涉事主体相对方应定性为储户。


首先,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7〕5号),经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批准,村镇银行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从事同业拆借;

(六)从事银行卡业务;

(七)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八)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九)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其中不包括发行银行理财。且据2021年5月27日银保监会发布的《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划定两大类销售渠道,提出现阶段允许银行理财子公司和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代理销售机构。同时明确,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直接或变相代理销售理财产品。这意味着互联网平台也不能代销银行理财产品。


另外,理财产品一般具有灵活度较差的特征,而以上蔡惠民村镇银行的产品“重阳宝”为例,产品流动性特征显示“支持随时全额支取,最快可实时到账”,安全保障显示“本机构已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存款保险”,并且产品左上角标明“保本保息”。另有储户表示其致电度小满及村镇银行客服确认,均得到此产品为存款的肯定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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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即使事件发酵后,涉事银行表示该产品非存款产品,甚至禹州新民生村镇银行、开封新东方村镇银行将原本在度小满上显示的存款项目改为“理财产品”,但根据各方面推断,该产品确为存款产品,涉事主体相对方为储户。


2.涉事主体性质


据悉,外地储户大多通过第三方金融平台将资金存入几家村镇银行。2018年以来,部分中小银行尤其村镇银行因机构网点少、获取客户方式不够灵活开始与第三方金融平台合作,通过互联网揽储。根据四家(开封新东方村镇银行无线上系统)河南村镇银行信息登记表,几家涉事村镇银行吸收存款的线上渠道可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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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3日,银保监会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第四条:“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由非自营网络平台提供营销宣传、产品展示、信息传输、购买入口、利息补贴等服务。本通知印发前,商业已经开展的存量业务到期自然结清。”又根据2021年2月8日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分析小组发布的《2020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第七页:“……由于异地存款稳定性较差,积累的流动性风险易快速传染,不利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金融体系稳定。为引导地方法人银行更好地服务本地,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中国人民银行将于2021年第一季度起,将地方法人银行吸收异地存款情况纳入宏观审慎评估(MPA),禁止其通过各种渠道开办异地存款,已发生的存量存款自然到期结清。”也即“互联网存款”和“异地存款”被人民银行和银行业监管机构所否定,因而涉事业务应属违规。


另外,根据以上所述及现有信息判断,本次事件系新财富集团利用关联公司持股等方式控制涉事银行,与许昌农商行高管勾结,置监管规定于不顾,采用非法手段,使得储户存款未入银行账户而是进入股东控制账户,以一种前所未有的犯罪方式将银行资金用于账外经营,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


3.对法律关系的影响


据上述分析,客户性质应定性为储户,且从网上平台的用户端看,有认证、有转账或支付平台的扣款、有存款协议。而上述的《2020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第七页的内容,实际是人行及监管机构对中小银行进行规范的文件,即使银行揽储违规,也不应由储户担责,因而涉事银行与储户间的储蓄存款合同不存在违反《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而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形,因此涉事银行与储户间的储蓄存款合同合法有效。


对其中涉嫌的刑事犯罪,除部分储户因明知新财富集团等单位和个人的犯罪行为,为了攫取高额收益,积极主动参与与本案相关的犯罪活动,因而其“存款”不受法律保护外,其余储户的储蓄存款合同也不会因为刑事案件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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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建议


针对这次事件,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发布了公告,对村镇银行的客户开展现行垫付工作。自7月15日起开始首批垫付,垫付对象为单家机构单人合并金额5万元(含)以下的客户;7月25日起进行第二批垫付,对象为十万元及以下的客户;8月1日起进行第三批垫付,对象为10万元至15万元(含)的客户。另外第一批垫付时很多储户反映的系统很卡、审核长时间不通过、显示产品金额有误等问题在第二批垫付时也已改善。目前看来,事件正逐步朝着好的方向扭转,但这次的事件仍给广大储户及投资者敲响了警钟。


在此事件中,从新闻报道中可知,涉事银行一年期的存款产品年利率在4.1%-4.85%之间,7天通知存款利率最高达1.85%。而四大国有银行近年来的定期存款最高利率大约为一年期2.1%,三年期3.85%,7天通知存款利率1.1%左右。且央行三令五申存款利率上浮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10%,按照目前最高的定期存款利率3.85%(三年期)算,任何银行的存款最高利率不得超过4.235%,而涉事银行的一年期存款利率已远超此数。


综上,结合2018年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大部委联合发布,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资管新规,需提醒读者以下几点:


1.个人投资者在选择金融产品时,首先要分清产品的种类,是存款还是理财;


2.理财产品有风险,投资必须谨慎。资产新规后,即使是银行理财,也不再刚性兑付,哪怕在宇宙行买的理财,也不保本。各位投资者要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产品合规性、金融机构的规模及信用慎重选择;


3.对以上提到的银行最高利率,不得超过4.235%,凡是超过的会被重罚,并且举报有奖,所以任何个人或者机构承诺存款超出此利率的都不可信,不要因此而贪小便宜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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