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行业年度报告(三)——生物质发电篇
2021-03-18

2020年,随着“30·60”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出,生物质能作为唯一的零碳燃料,在促进能源低碳转型进程中不可或缺。在“十三五”收官,“十四五”开启的关口,生物质发电行业也将迎来新的挑战和发展机遇。本文将通过回顾2020年生物质发电行业的发展情况,对2021年生物质发电行业的发展前景予以展望。
一、“十三五”生物质发电圆满收官
2016年10月28日,国家能源局印发了《生物质能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了生物质发电的发展目标,具体内容是:生物质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500万千瓦,年发电量900亿千瓦时,其中农林生物质直燃发电700万千瓦,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750万千瓦,沼气发电50万千瓦。
根据国家能源局提供的数据,2019年,生物质发电新增装机473万千瓦,累计装机达到2254万千瓦,同比增长26.6%;全年生物质发电量111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0.4%,继续保持稳步增长势头[1]。这意味着生物质发电行业提前一年完成“十三五”累计装机目标和发电总量要求。
另外,根据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生物质能产业分会发布的2020年生物质发电行业运行状况统计数据,2020年,生物质发电新增装机543万千瓦,累计装机达到2952万千瓦。其中,垃圾焚烧发电新增装机311万千瓦,累计装机达到1533万千瓦;农林生物质发电新增装机217万千瓦,累计装机达到1330万千瓦;沼气发电新增装机14万千瓦,累计装机达到89万千瓦。
2020年生物质发电量132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9.4%。继续保持稳步增长势头。
2020年垃圾焚烧发电新增并网项目150个,累计装机达到1533万千瓦;2020年累计发电量约778亿千瓦时。2020年农林生物质发电新增并网项目70个,累计装机达到1330万千瓦;2020年累计发电量约510亿千瓦时。2020年沼气发电新增并网项目50个,累计装机达到89万千瓦;2020年累计发电量为37.8亿千瓦时[2]。
根据以上数据,除了生物质发电累计装机目标和发电总量提前一年完成“十三五”发展目标外,生物质发电三个细分领域在累计装机量和发电量方面均提前且超量完成了生物质能“十三五”发展目标。
二、市场风向标
(一)市场概况
2021年1月30日,国家能源局举办一季度网上新闻发布会,就2020年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情况进行了介绍:
2020年,全国生物质发电新增装机543万千瓦,累计装机达到2952万千瓦,同比增长22.6%;2020年生物质发电量132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9.4%,继续保持稳步增长势头。
累计装机排名前五位的省份是山东、广东、江苏、浙江和安徽,分别为365.5万千瓦、282.4万千瓦、242.0万千瓦、240.1万千瓦和213.8万千瓦;新增装机较多的省份是山东、河南、浙江、江苏和广东,分别为67.7万千瓦、64.6万千瓦、41.7万千瓦、38.9万千瓦和36.0万千瓦;年发电量排名前五位的省份是广东、山东、江苏、浙江和安徽,分别为166.4亿千瓦时、158.9亿千瓦时、125.5亿千瓦时、111.4亿千瓦时和110.7亿千瓦时[3]。
尽管从生物质发电行业本身的成长轨迹看,其呈现稳步增长态势,但是与风光等其他新能源行业装机量和发电量比起来,生物质发电的总体规模仍显不足,截至2020年年底,光伏发电累计装机量已达2.525亿千瓦,是生物质发电累计装机的近9倍[4]。
(二)市场动态
1.从目录到清单,补贴确权速度加速,行业生存难题暂缓
今年年初,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合称“三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与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5号),对可再生能源的电价补贴作出制度性调整,并确立将电价补贴由目录制改为清单制,以加速补贴确权,尽快解决补贴“欠补”难题。其中,第一至七批补助目录包含的项目可以直接纳入补贴清单,而无需另行申报,确保了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有效避免了补贴断层问题。
为对比两种补贴管理模式,我们将两种模式下的补贴申报流程做了如下梳理:

目录制调整为项目清单制,不仅可以简化可再生能源补贴申报的审批流程,而且可以加速发电企业的项目补贴确权及补贴兑付进度,利好企业融资以及电站交易。尤其对于成本难降、补贴依赖度较高的生物质发电行业,补贴及时确权和兑付可以暂缓生物质发电企业的生存难题。
2020年11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公布2020年生物质发电中央补贴项目申报结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0〕865号)。根据865号文,在15亿补贴额度项下,河北、山西等20个省(区、市)的77个项目被纳入2020年生物质发电中央补贴规模,总装机容量171.4万千瓦,其中,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18个、装机容量53万千瓦,垃圾焚烧发电项目46个、装机容量116.3万千瓦,沼气发电项目13个,装机2.1万千瓦。
2.国补退坡已成定局,2020年生物质发电投资金额有所下降
2020年9月29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引发了《<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号),意味着国补退坡已成定局,这给高度依赖国家补贴的生物质发电行业泼了一瓢冷水,尽管此前公布的政策提及可通过绿证交易等辅助性措施冲抵国补退坡后果,但是生物质发电行业仍然受到了较大冲击。
根据环保行业研究机构E20研究院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月均中标6.8个,数量较2019年减半;全年建设投资总额同比下降约30.7%,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全年无新增。此外,一半左右项目的设计规模集中在600-1200吨/日,超过2000吨/日的项目数量仅占6%,相比此前动辄千万吨以上的处理量,单体项目规模也在缩小[5]。
3.第四季度生物质发电装机量抬升
2020年9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明确2020 年用于新增生物质发电项目补贴的额度为15亿元,并提出实施“排队”补贴机制。该政策出台后,便有专家预测2020第四季度生物质发电行业将呈现抢装现象。
而根据数据显示,2020年前三季度生物质发电新增装机248万千瓦,2020年全国生物质发电新增装机543万千瓦[6],从而得知2020年第四季度生物质发电新增装机量为295万千瓦,超过了前三季度新增装机量的总和,这表明生物质发电在2020年最后一个季度迎来抢装潮。
4.垃圾焚烧发电领域新增项目区域下沉明显,行业集中度提升
经过“十三五”各焚烧企业的快速“跑马圈地”,核心一、二线城市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基础设施已经建设完毕,垃圾焚烧发电市场已趋于饱和,主要以扩建项目为主。随着我国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升,生活垃圾产生量不断增多,当前垃圾焚烧发电新建项目主要集中在县域级城市,整体发展趋势由大中型城市向中小型城市发展,从东部沿海向西部内陆发展。2020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下沉趋势明显,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全年无新增,中标企业以头部国企为主。
据北极星垃圾发电网不完全统计,2020年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标数量达69个,中标总投资额约380亿人民币,新增垃圾焚烧处理产能58400吨/日。在2020年中标项目中,光大环境与康恒环境分别拿下10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位居行业首位,芜湖海螺、城发环境、三峰环境、伟明环保分别拿下5个垃圾发电项目,中节能与深能环保分别拿下4个项目,从全局来看,头部国有焚烧发电企业由于存在明显的政企资源背景优势、低融资成本优势和运营经验优势,在新增项目的获取中具备明显的竞争力,因此中标了大部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且行业龙头企业中标居多,行业竞争格局基本稳定[7]。
5.生物质发电城乡一体化程度加深
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和垃圾发电项目作为生物质发电项目两大最主要的类型,在传统意义上是两类彼此独立的投资项目,但是在利用生物质能方面,中国多数中小县城普遍存在两大痛点:一是中小县城每日三四百吨的垃圾产生量无法满足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要求;二是大量农作物秸秆没有得到规模化处理,禁烧工作难度大。农林生物质直燃发电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体化的模式则可以有效解决这些痛点,通过对生活垃圾处置与农林废弃物处置进行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可扩大发电规模,增加能源供应,在统筹解决中小县城生活垃圾、农作物秸秆处理等问题上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
三、法律法规动态
(一)国家性政策

1.《关于有序推进新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0年4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有序推进新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继续推进新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
(1)依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2020年1月20日后并网发电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含沼气发电)项目为新增项目(以下统称“新增项目”),国家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继续予以支持。2020年1月20日前并网发电的相关项目为存量项目,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另行管理。
(2)财政部根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年度增收水平等情况,确定补助资金当年支持的新增项目补贴总额。
(3)未纳入专项规划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所需补贴资金原则上由项目所在省(区、市)负责解决。
(4)下一年度拟申请补助资金的新能项目,除了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库三年滚动计划,全部机组可在年内完成并网发电外,还需要已纳入所在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所在省已明确对项目的电价补贴政策,上年度省级补贴拨付到位,项目建设规模和吨垃圾处理补贴合理,所在城市已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2.《关于核减环境违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细化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补贴资金拨付规定
2020年6月19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核减环境违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20〕199号),明确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纳入补贴清单,拨付、核减、暂停拨付补贴资金的情形,具体如下:
(1)“装、树、联”及数据公开违规处罚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依法依规完成“装、树、联”后,方可纳入补贴清单范围。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向社会公开自动监测数据后,电网企业可拨付补贴资金,并在结算时将未向社会公开自动监测数据期间的补贴资金予以核减。
2020年6月30日前已纳入补贴清单、但未完成“装、树、联”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网企业应先暂停拨付补贴资金,待发电企业完成“装、树、联”且向社会公开自动监测数据后再拨付补贴资金。
(2)核减补贴资金和暂停拨付的环境违法情形
纳入补贴范围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出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规定的污染物排放超标等违法情形被处罚的,电网企业应核减其相应焚烧炉违法当日上网电量的补贴金额。
一个自然月内出现3次及以上上述违法情形的,电网企业应取消当月补贴资金,并暂停拨付补贴资金。自最近一次出现上述违法情形的次日起,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连续30日监测数据达标的,可以恢复发放补贴资金。电网企业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结算时,应核减暂停拨付期间的补贴资金。
(3)移出补贴清单的情形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的,自公安、生态环境部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或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电网企业应将其移出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因前述规定被移出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的,自移出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纳入补贴清单,移出补贴清单期间所发电量不予补贴。
3.《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实施“排队”补贴机制
2020年9月11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发改能源〔2020〕1421号),进一步完善生物质发电建设运行管理,提出“竞价上网+央地分摊”,在燃料成本高昂,高度依赖国家补贴的生物质发电领域引起强烈反响。
(1)明确了2020年申请中央补贴的项目须符合的条件,具体如下:
a.纳入生物质发电国家、省级专项规划。
b.2020年1月20日(含)以后全部机组并网的当年新增生物质发电项目。
c.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技术标准等要求,配套建设高效治污设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所在城市已实习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d.申报情况属实,并提交信用承诺书,没有且承诺不出现弄虚作假、违规掺烧等情况。
(2)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补贴机制。未纳入2020年中央补贴规模的已并网项目,结转至次年依序纳入。自2021年1月1日起,规划内已核准未开工、新核准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并确定上网电价,新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包括2020年已并网但未纳入当年补贴规模的项目及2021年起新并网纳入补贴规模的项目),补贴资金由中央地方共同承担,分地区合理确定分担比例,中央分担部分逐年调整并有序退出。需中央补贴的在建项目应在合理工期内建成并网。
4.生物质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限定为82500小时
2020年9月29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引发了《<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号),在财建〔2020〕4号文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政策,对稳定行业预期意义重大,其中涉及生物质发电的主要内容包括:
(1)合理利用小时数:生物质发电项目,包括农林生物质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和沼气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82500小时。
(2)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项目容量×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其中,项目容量按核准(备案)时确定的容量为准。如项目实际容量小于核准(备案)容量的,以实际容量为准。
(3)生命周期补贴电量内所发电量,按照上网电价给予补贴。在未超过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时,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当年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所发电量超过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部分,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核发绿证准许参与绿证交易。
(4)生物质发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15年后,无论项目是否达到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核发绿证准许参与绿证交易。
5.《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
2020年9月1日下午,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会议提到,生活垃圾分类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对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创新基层社会治理都有着重要意义。要从落实城市主体责任、推动群众习惯养成、加快分类设施建设、完善配套支持政策等方面入手,加快构建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长效机制,树立科学理念,分类指导,加强全链条管理。2020年11月27日,住建部、教育部以及生态环境部等十二部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号),其主要内容如下:
(1)基本原则:科学管理,绿色发展;党政推动,全民参与;示范引领,持续推进;制度保障,长效管理;因地制宜,城乡统筹。
(2)主要目标:到2020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力争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基本全覆盖,分类运输体系基本建成,分类处理能力明显增强;其他地级城市初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机制。力争再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地级及以上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3)全面加强科学管理,加强分类处理产品资源化利用。鼓励各地采用符合本地实际的技术方法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探索适合我国厨余垃圾特性的处理技术路线,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选用厨余垃圾处理工艺,着力解决好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在农业、林业生产中应用的“梗阻”问题。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转型升级,统筹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物品交投网点建设,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分拣中心和集散场地,推进城市生活垃圾中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
(4)加快形成长效机制,健全收费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要根据本地实际,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并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提高混合垃圾收费标准,积极促进生活垃圾减量。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不得挪作他用。
(二)地方性政策

四、主要市场交易
(一)粤丰环保400万收购云南发电项目
2020年1月6日,粤丰环保(01381)公布,其全资附属公司粤丰科维环保投资与安徽盛运环保股份订立股份转让协议,将收购祥云盛运环保电力全部已发行股本,涉资400万元人民币。
该公司表示,祥云盛运获授予建设及运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祥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特许经营权,经营期为30年,计划每日城市生活垃圾总处理能力降为1000吨[8]。
(二)宁波热电收购宁能临高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
2020年6月6日晚间,宁波热电发布公告称,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宁能临高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增资开展海南临高生物质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评估价格约1.27亿元现金收购能源集团所持有的临高生物质100%股权,并同意将临高生物质注册资本金从1.2亿元增加至1.38亿元,以开展海南临高生物质项目,项目总投资约4.61亿元[9]。
(三)上实控股近30亿入股康恒环境
2020年12月17日,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宣布,其间接持有50%股权的上海上实长三角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向上海磐信昱然环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竞价收购作为垃圾焚烧老牌企业的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30.22%股权,作价人民币29.988亿元,已于2020年12月16日在上海完成股权转让交割。截至2020年6月,被收购方康恒环境已累计取得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超50个,日处理生活垃圾超8万吨,名列全国五强[10]。
(四)深圳能源控股子公司收购环保发展
2020年7月28日,环保公司与环保发展完成《股权转让协议》的签署,环保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人民币1.93亿元收购锦江集团持有的环保发展51%股权及瀚宇环境持有的环保发展4%股权。
11月27日,深圳能源公布,公司控股子公司环保公司以战略投资人身份收购环保发展55%股权,其中收购锦江集团持有的环保发展51%股权,收购瀚宇环境持有的环保发展4%股权。
此前,交易各方已按《股权转让协议》之约定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环保公司目前持有环保发展55%股权,瀚宇环境持有环保发展45%股权[11]。
(五)电力巨头华能进军环保领域
2020年8月28日,华能国际电力股份(00902)发布公告,公司当日与华能集团、西安热工院、清能院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根据投资合作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公司将与华能集团、西安热工院、清能院共同出资设立华能长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将以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出资。
经查询,华能长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经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公司注册资本为30亿元,其中,华能集团认缴出资18亿元,持股60%,华能国际电力股份认缴出资4.5亿元,持股15%,西安热工院认缴出资4.5亿元,持股15%,清能院认缴出资3亿元,持股10%[12]。
五、生物质发电行业前景展望
从2020年生物质发电发展的情况来看,农林生物质发电累计装机已经基本上赶上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装机规模,此外,沼气发电新增装机也在稳步增长。在“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下,生物质能作为唯一零碳的可再生能源以及化石能源的理想替代能源,将在“十四五”迎来重大机遇。
另外,虽然中央财政补贴逐年退坡,但随着生物质发电竞价上网及电价补贴分担比例逐年向地方倾斜,原有以发电为主要盈利点的产业发展模式将会发生改变,未来项目多元化盈利模式将支撑生物质发电行业健康、稳步、高质量发展,生物质能产业发展前景可期。
尽管长期看好生物质发电行业的发展,但在国补退坡、垃圾分类收费制度尚不完备以及生物质发电技术仍处于传统转化模式而未取得重大突破的情况下,我们预测,2021年生物质发电行业的发展趋势如下:
(一)行业集体度提高,生物质发电行业回归理性
426号文的出台,意味着生物质发电行业黄金时代的结束,在国家层面还没有针对农林生物质发电、沼气发电的实质性政策之前,一些“扛不住”的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将会选择退出,因此,出售生物质发电资产将会越来越流行。另一方面,一些龙头企业想要进一步降本增效,将会选择以合理的价格收购相对优质的生物质发电资产,行业的集中度将会越来越高。同时,行业龙头企业将会越来越抱团,从而推动上下游各参与方对生物质发电的总投资额、建设标准、垃圾处理费、农林废弃物收购价格等逐步回归理性。
(二)生物质发电增量转存量,开启重运维时代
长期以来,生物质能的发展依赖于国家的补贴,目前随着国家补贴的日益减少,生物质能的发展也充满了不确定性。从整体来看,十四五期间生物质能将会继续持续稳步发展,但受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退坡政策的影响,生物质发电增速可能会有所放缓。
此外,与光伏、风电相比,生物质发电不具备成本大幅度下降的空间,而且因其具有市政公共服务属性,短期内无法实现从政策扶持到内生动力驱动的转型,加之,随着《关于核减环境违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以及《关于核减环境违法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的公布,生物质发电还面临环保成本增加的压力。因此,短期内,生物质发电项目的增速将放缓。
随着生物质发电新增项目的减少,已投产运营项目的运营效率、运营成本就显得越来越重要。如何修炼好内功,如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减少非停次数等,将成为新形势下生物质发电行业的进一步发展的关键。
(三)生物质发电“降温”,生物质清洁供热“升温”
逐步脱离补贴依赖的生物质发电增速放缓,但是生物质能的供热潜力却亟待释放。据IEA(国际能源署)数据,现代生物质能在可再生能源终端市场占比超过50%,是风能、太阳能、水能、地热能的总和。全球每年再生的生物质资源量是人类目前能源消耗总量的10-15倍,但目前能源化利用量仅占1%。生物质能的供热优势在于:一是生物质供热接近零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可达天然气标准;二是生物质是唯一的可再生燃料,可储存、可运输,适应供热市场多样化、多元化的需求,并与生态系统相容,资源量大,可获得性强;三是经济性好。生物质作为燃料虽然比燃煤价格更高,但燃煤系统特别是散煤供热考虑排放之后的综合成本更高。采用专业化设计和智能化装备的生物质供热拥有与燃煤接近的经济性和综合比较优势。国际供热市场采用生物质取代化石能源已成为一种趋势[13]。
同时,在“30·60”碳达峰、碳中和的背景下,十四五肯定会加大煤控力度。与煤改气、煤改电相比,生物质能供热成本更接近燃煤成本,因此,十四五期间生物质能清洁供热规模将会大幅度增长。
文中备注:
[1]数据来源:国家能源局2020年一季度网上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http://news.bjx.com.cn/html/20200306/1051571.shtml
[2]数据来源: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生物质能产业分会,http://www.hxny.com/nd-53764-0-50.html
[3]数据来源:国家能源局官网,http://www.nea.gov.cn/2020-03/06/c_138850234.htm
[4]数据来源:http://finance.sina.com.cn/money/future/nyzx/2021-01-21/doc-ikftpnny0222028.shtml
[5]数据来源:http://www.solidwaste.com.cn/news/320250.html
[6]数据来源:新能源网,http://www.china-nengyuan.com/news/163117.html
[7]数据来源:http://huanbao.bjx.com.cn/news/20210108/1128067.shtml
[8]数据来源,北极星固废网,http://huanbao.bjx.com.cn/news/20191024/1015516.shtml
[9]数据来源:北极星电力网,http://news.bjx.com.cn/html/20200618/1082350.shtml
[10]数据来源: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86289214290512291&wfr=spider&for=pc
[11]数据来源: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84507061959430873&wfr=spider&for=pc
[12]数据来源:全国能源信息平台,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76537227707687734&wfr=spider&for=pc
[13]数据来源:http://news.bjx.com.cn/html/20210113/11289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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